古代死刑为什么都要在午时三刻执行?有什么特殊含义吗?
你知道为什么死刑要在“午时三刻”执行吗?今天历史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详细介绍。
午时三刻是西安的正午12点,北京的11点45分。
古代一个时辰等于现在两个小时。“午时”指的是上午11点到下午1点。“午时三刻”大约就是现在的(以24小时制算)11点45分。 如果按照一昼夜一百刻算的话,一刻相当于今天的14.4分钟。午时三刻就是11点43分12秒。
古代没有时区概念,我国历史上多次定都西安。所以,处决犯人时,是按照西安“正午(中午12点)”为标准的。明清时期,都城改到北京。而西安到正午时,北京才到午时三刻。所以,处决犯人改成“午时三刻”了。
也是因此,“午时三刻开斩”直说开始流传开来。
其实,无论是“正午”还是“午时三刻”,都是为了选择阳气最正的时刻处决犯人。
古人轮回思想很重,认为人死后会变成鬼。正午时候,太阳在正头顶,地面影子最小。人们认为这个时候阳气最盛。这个时候干杀人的“阴事”,人死后的阴气会立刻消散,犯人不会变成鬼。在场的监斩官和负责行刑的官吏不会被死人的鬼魂纠缠。
同时,“午时三刻”太阳正高,也象征“明正高悬、天地可鉴”的意思。朝廷也是在代表上天,光明正大的执行法度。犯人时经过公证审判的,围观百姓要引以为戒。
而且,“午时三刻”也是人容易犯困的时候。此时,给犯人吃口断头饭,刚好趁着犯人“乏劲”送他上路。人们认为这样可以减轻犯人痛苦。
处决犯人时,要严格遵守这个时间。如果到的早了,要等时间到了才能行刑。如果,到法场时间晚了,过了“午时三刻”。就要另选日子处决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