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族群的强大力量在两场大战取胜之下,乘胜开始了历史性的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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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通过考察历史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黄帝和其族群的历史作为,并没有在取得两场大战的胜利后就此终止。黄帝族群的强大力量在两场大战取胜的加持之下,乘胜开始了历史性的远征。
黄帝远征
历史文献并没有对黄帝在这一时期的远征进行详尽的记述,或许是记载者认为这并非事关文明走向的重大核心事件,或许是黄帝族群的力量在当时的天下已经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对于后人完全可以想见的历史过程,自然不必多费笔墨了。
因此,有关黄帝族群在这一历史时期的远征史,文献中以粗线条的记述向后人做了简略说明:黄帝族群首先北上,驱逐了獯鬻氏的游牧族群;继而南下至长江中游的大湖区,黄帝在此登上了湘山;再抵达东海之滨,黄帝登上了泰山和琅琊山;最后西去,黄帝抵达了陇西地带,并登上崆峒山。(《史记·五帝本纪》)
至此,黄帝完成了地理意义上的天下权力确认。与此同时,中华文明的地域版图,也在黄帝手中完成了首次确认。最后,黄帝在涿鹿山下建造城邑,并在附近的釜山举行了合符诸侯的盛大仪式,进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联盟权力确认。
据有关研究者考证,以合符仪式进行权力确认的方式,大约并不是黄帝的首创和发明。早在近古时代社会中,早期人类便已经开始使用某种原始信物,通过对其进行拼接或形状确认等功能性方式,对某些事件达成共同认知或目的确认。
因此,当各族群首领带着各自的符、契等形式的权力信物与黄帝进行核对确认,明确表示臣服时,其实质上是对早期人类重大事件确认方式的延续和巩固。此次的天下首领会盟大会,被研究者认为是黄帝成功建立最早的联盟权力体系的标志。
联盟权力体系成功建立的根本依仗,当然是黄帝族群历史性远征的胜利,和在这些胜利中展现出的黄帝族群强大的战斗力。但是,以这一历史性事件为根本基础而建立的联盟权力体系并不具有历史的稳定性。
文献中的记载隐晦地说明着一个历史事实,黄帝初建的联盟权力体系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甚至没有固定的城市和治所。黄帝的联盟权力系统,始终以兵营的所在地为权力行使的中心(《史记·五帝本纪》)。这意味着联盟权力的中心,经常性处于一种迁徙往来无定处的状态。
尽管以今天的眼光来看,黄帝联盟权力体系受时代和历史发展规律的限制,是以十分简陋和原始状态,甚至是在充满不稳定性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但它在文明发展进程中的意义却非常重大。
虽然黄帝联盟时代还没有文字出现,甚至连统一的概念都仅仅来自黄帝核心领导集团天下意识的模糊构想,但黄帝所建立的之一个具有近古统一意识和统一形态的联盟权力体系,依然具有较为完整的权力组织架构。
联盟权力
通过考察古代文献和现代学术研究成果,我们大体可以对黄帝联盟时代的权力系统组织进行一番还原:在黄帝联盟时代的权力系统中,更高领导者当然是黄帝。轩辕氏族群的领导者,作为轩辕氏族群和联盟时代的更高领袖,开始拥有了尊贵的名号——黄帝(《史记·五帝本纪》)。
以“黄帝”指称轩辕氏族群的领导者,始于联盟时代的开启和联盟权力的确认。至于在此之前我们所说的黄帝,则是根据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叙事的便利而为之。在黄帝之下,设立了治理民事的四大主官,分别是:风后、力牧、常先、大鸿;四大主官之下设立了春、夏、秋、冬、中五大权力系统,分别命名为青云、缙云、白云、黑云和黄云。
任命蚩尤为当时,主要职能是负责执掌天时;大常为廪者,主要职能是负责掌管仓廪;奢龙为土师,主要职能是负责执掌建造;祝融为司徒,主要职能是负责执掌农业;大封为司马,主要职能是负责执掌天下的兵马;后土为李,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执掌天下的刑狱诉讼,以上六者共同号称联盟权力下的六相。
值得注意的是,在早期黄帝联盟时代的权力系统中,还设立有左右大监。他们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监察天下族群,其职官作用十分类似于后世权力系统中的御史和巡视员。研究者认为,在遥远的黄帝联盟时代竟然诞生了权力监督、制约和平衡的近古监察系统,这种近乎神奇的近古权力设置,不得不令人对黄帝联盟时代的文明发展高度发出由衷的感佩和赞叹!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意识到,在近古时代向黄帝联盟时代的历史跨越中,这些官员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和各自的职责划分,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笼统性。同时,根据时代发展规律推断,黄帝联盟时代的官员很有可能并非后世的职业官员,即这一时期的官员具有半职业性特质。在处理政务民事的同时,这些官员同样参与劳动生产。
黄帝时代的天下联盟权力设置基本具备了后来国家时代的权力设置架构,其最主要的标志是黄帝和联盟权力拥有了初步稳定化的军队——师兵。师兵,具体所指是以轩辕氏族群人口为主要组成部分、隶属于更高联盟领导者的武装力量。同样,这种武装力量仍然没有形成固定化的职业形式,其与黄帝联盟时代的官员具有同一特性,即半职业化。
联盟权力的军队处于一种“有事则聚集、无事则解散,各自从事劳动”的常备军状态。但即便如此,师兵的形成在文明发展进程中却具有巨大的标志性意义。师兵是黄帝联盟时代出现最早的成规模性的武装力量,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军民分化的特性。
尽管当时的人们并没有这一意识,并且也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军民分化,而是将部落人口进行筛选,选择其中性格勇猛、有作战经验和身体更为强壮者为师兵的主要成员,其余人员则作为后备人员或受保护人员留在后方。但我们应当承认,师兵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逐渐终结了遇到战事,部落人口一拥而上齐参战的无序状态。
尽管师兵具有时聚时散的特性,但就其服从联盟权力更高领袖的号令并具有相当的战斗力而言,它仍然确保了联盟权力的强大威权性和有力的执行性。随着黄帝天下联盟权力的逐步稳定,近古时代的社会基本终结了混乱的大争夺局面。黄帝和其领导团队缔造的天下联盟时代,成功促使中国近古时代的文明产生了一次历史性的伟大跨越。
关于这次文明跨越在历史中留下的遗存,我们可以通过当时的一系列社会大创造进行一番考察。翻阅历史文献中的记载,我们首先发现了一处关键信息。按照司马迁的说法,在成为黄帝之前的族群首领公孙轩辕,经过与神农氏族群和蚩尤族群两次大的战争并取得最终胜利之后,在当时的天下赢得了极高的威望。
当时其余各个部落的首领即文献中所记载的天下诸侯,一致推举公孙轩辕代替神农氏为新的天子,号称黄帝。(《史记·五帝本纪》)关于黄帝这一称号出现的历史节点,笔者在上章中已有提及,在此不拟赘述。黄帝这一称号在联盟时代所代表的本来含义,恐怕与后来的帝号具有本质性的差异。司马迁对此解释为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史记·五帝本纪》)。
但通过系统考察不同时期的文献可知,司马迁之说法其实质是秦朝时期“五德终始说”兴起以后的附会之辞,因此我们难以采信。较为具有历史合理性的推断是,黄帝和其领导集团使当时的天下联盟社会在农业耕植方面取得了重大的历史进步,所以天下联盟根据其业绩和贡献来上尊号。
这种说法与笔者在前章中分析的“帝”在联盟时代与封建时代,其指代含义具有根本性差异能够相互印证。前文已经进行过具体论述,炎黄时代被称为“帝”的人,在族群中的作用和地位类似于宝贵的药,能够解决族群共同面临的某些难题。从这个意义上出发对“黄帝”一词的时代本意重新进行解构,必须将重点放在黄帝和其领导集团的历史作为中进行相关阐述。
农业发展
黄帝时代是人类早期社会的农业发展和农业文明首次取得长足进步的历史时期,在黄帝时代,农业发展的许多必要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后人因此将这一集体智慧的结晶归附在黄帝一人身上。我们不必讨论黄帝作为个人是否有此能力的历史可能性,仅将其作为一种文化概观和文明代表进行一番分析。
当时天下族群所面临的共同难题是物质生活条件的改进,具体体现为先民对农业发展的急切期盼。黄帝时代的先民已经意识到,天文历法对农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数千年之后处于农业社会成熟期的封建时代,人们依然无法摆脱“靠天吃饭”的发展思维和现实状况。
因此,早在黄帝时代的先民们就已经通过种种摸索和经验积累,对天文知识有了相当多的了解。人们通过观察日月星辰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和背后规律,创造了历法,进而根据历法摸索出了顺应四时的自然规律,播种适宜的各类粮食作物。其中最主要的农作物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五谷:稻、麦、菽、稷、黍。
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的创造和改良,也在这一时期大量涌现出来。例如对农具的改良和杵与臼的发明,均显示出黄帝时代的农业文明创造与进步,相比于神农氏时代的原始农业文化具有了长足的发展。除此之外,黄帝时期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创造当属其史官仓颉通过观察鸟兽之迹而造字。仓颉所造之字就是原始的象形文字。
根据现代文字学家和研究者的研究结论,目前已发现并具有可系统辨识性的最早文字是商代的甲骨文。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商代之前中华文明的各种创造中就不包括文字。根据人类文明的诞生和发展规律推断,一种被系统创造和应用的、具有相当成熟性的早期文字,不可能在毫无发展根基的情况下突然出现,并在出现的同时便具有相当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因此,笔者认为早在商代甲骨文之前必然已经出现了文字,只是目前学术研究尚未对此有所发现和新的确认。从文字的发展规律来推断,文献中所记载的仓颉造字传说具有相当的历史真实性。对比历史文献中的记载和有关考古研究发现,研究者确认最早的宫室明堂的出现不晚于黄帝联盟时代。
黄帝时期的宫室明堂,属于当时的先民在实现农业定居的文明进步后建造的以供居住的房屋。但当时所谓的房屋形状与今时相距甚远,黄帝时期的房屋其本质是依靠人力挖掘出来的土坑。土坑的深度两到三米不等,四个角上有柱子并高出地面,在此之上覆盖茅草,坑内的房屋光线一片黑暗。
除了这种普遍所见、供平民居住的房屋建筑之外,黄帝时代的贵族宫室则完全与之不同。宫室之所以称为明堂,其根本原因在于宫室建造在地上,因为室内光线充足而称之为明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黄帝联盟时代已经产生具有以明显规模性物事为代表的划分不同阶级的等级制度雏形。
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黄帝时代的人类已经初步具备了封建等级意识,是对历史和文明的累积性发展规律判定的有力佐证。在黄帝联盟时代的社会大创造中,与房屋建造相关的更大技术推进是筑城术。当代考古发掘证实,目前已知最早的筑城术是埃及南部地区发现的距今七千余年的古城遗址。
除此之外,能够起到佐证意义的较早的古城遗址还包括:距今五千余年的叙利亚古城遗址;距今六千余年的湖南澧县古城遗址(即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以及距今五千余年的河南郑州西山古城遗址(即邙山仰韶文化遗址)等。
这些考古研究发现,有力说明黄帝联盟时代的筑城术是在更早时期的筑城术基础上进行的一种重大改良和改进,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发明创造。这一结论的得出,同样是对文明发展具有累积性特质的有力证明。
同时我们已经可以明确,中国的历史意识将许多文明创造的发明权与归属权都慷慨地赋予了黄帝,虽然这种说法禁不起现实的审视与理性的推敲,但其背后的文明法则却不应被我们忽视。
众所周知,文明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其根本依靠是群体的力量,是群体的智慧结晶。但时代的现实却极大地限制着整个群体作为文明的记忆被历史所一一记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文明的脚步被时代和岁月的沙尘所掩埋,历史必然要在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树立起一座座路碑。
这一座座路碑不但昭示着民族文明发展的艰难历程,其背后更是一代代无名先人们的心血与生命。我想历史所存在的重要意义之一,正是将一个个文明坐标进行形象和丰富的阐述,为善于遗忘的人类做一份真实详尽的备忘录。
当经过岁月洗礼的后人们翻开厚重的史料,所见到的绝不仅仅是一个个冰冷的字符,而是在这些字符背后那一个个曾经鲜活于世的灵魂和永远闪烁着光芒的文明结晶。包括衣、食、住、行和生产以及军事等方面的许多基本物品,例如养蚕制丝、衣裳、车、船、地面和房屋,甚至弓箭、大皮战鼓等都在黄帝时代被创造了出来。
根据1926年李济先生带领清华大学师生在仰韶文化遗址进行考察时的发现可知,他们在当时的山西夏县西阴村发现了一枚茧壳,后经化验证实属于人工饲养的蚕茧。考古研究证明,先民养蚕的历史比黄帝时代还要早数百年。
至少在仰韶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人工养蚕的历史。因此,将养蚕制丝定义为黄帝时代的发明创造是不准确的,黄帝时期的养蚕制丝技术可能是在仰韶文化时期养蚕术的基础上进行的阶段性改良,进而被历史所记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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