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利用“穿墙术”,偷盗博物馆38件文物,专家:损失超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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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1983年10月23日,湖南省博物馆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失窃案件。据了解,当晚被盗的文物共计38件。
在那个年代,虽然防盗技术远不如现在,但是博物馆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可是在严密的监视下,文物还是被盗走了。
经过警方对现场的调查,博物馆门锁并没有坏,也没有触发报警设备。此消息一出,很多人都怀疑有人使用了“穿墙术”来盗取文物。
不过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很快就水落石出。
当时并没有摄像监控,只能靠着现场的线索寻找凶手,这无异于是难上加难。
在所有人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人在长沙烈士陵园和长沙邮局等地找到了被人遗弃的部分遗物。
这些回归的文物共计十件,让警方更加感到疑惑,盗窃文物不是为了钱财吗?怎么还能再随意丢弃呢?
很快,事情的真相展现了出来。
1983年10月29日,一名十七岁的少年因为盗窃商店被捕。
被捕时,警察发现他的作案工具缺了一个尖刀,而这片尖刀与遗落在博物馆的尖刀形状十分一致。
在连夜的审讯当中,承认自己就是盗窃博物馆的人。可是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据了解,这名少年叫许反帝,家庭条件尚可,不至于沦落到盗窃的地步。
而他选择走上盗窃这条路,和他的家庭教育离不开关系。
他的母亲许瑞凤特别溺爱自己的孩子,但对其也有较高的期望。所以许反帝压力很大,便通过盗窃宣泄。
在学校时他就经常干偷鸡摸狗的事情,被发现以后只能辍学。而此次偷盗,也不是他临时起意,而是蓄谋已久。
为此,他做了许多准备,甚至还专门去了停尸房去锻炼自己的胆子。此前,他以多次来到博物馆踩点,摸清了博物馆的所有地方以及工作人员的交接班时间。
白天他装作普通游客进入博物馆,躲在角落里。人群散去,他迅速关上了报警器的开关。
躲开保安侦查后,他便盗走了文物,又从博物馆顶楼的通风管道用自己的梯子离开现场。
那文物又是怎么被遗弃到其他地方的呢?原来,许反帝的母亲得知自己的儿子犯了罪,便想着销赃。
她先是烧毁了一些文物,还把一些文物冲进了下水道。对一些较大的文物,她只能趁人不注意,偷偷遗弃在其他地方。
经专家鉴定,这些文物的价值超过十亿,不可估量。
最终,许反帝因偷盗文物罪被判处死缓,许瑞凤因破坏文物罪被判处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自己的行为,终要为此付出代价,承受后果。
【以案释法】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人在为那些宝贵的文物感到可惜时,对于许瑞凤如此包庇溺爱自己儿子的行为更加深有感触。
其实,在她发现自己儿子犯罪时,她若是能及时报案上交,自己也不会受刑。
可由于她的溺爱,想为儿子逃避责任,反而让她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民间文物的,应当由司法机关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然后按估价定罪量刑。
在上述案例当中,许反帝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情节严重,涉案金额非常大,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她还犯了包庇罪,也要依法受到惩罚。
这也警示大家,作为父母,不能溺爱自己的孩子,要真正为其“计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