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是怎么裹上小脚的?小脚对古代女性生活和健康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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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晋云之
编辑/晋云之
古代女子缠足的起源,大体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之一种说法出自坊间传闻,认为缠足的风俗起源于隋朝,而且与隋炀帝杨广有关。
杨广在位期间好大喜功,横征暴敛,尤其是大肆征发民夫开凿运河,《资治通鉴》里便记载了这条运河的恢宏气势渠广四十步,渠旁皆筑御道,树以柳,自长安至江都,置离宫四十余所。
杨广乘舟经运 河南下江都(今江苏扬州)的时候,还广征民女为船队披彩拉纤,据坊间传闻,有一位名叫吴月娥的女子不幸被选中, 她受够了这个暴君的胡作非为,便打算趁着拉纤的机会行刺。
吴月娥让做铁匠的父亲赶制了一把长三寸许、宽一寸许的莲瓣状匕首,用布将匕首裹在脚下,还特意在鞋底刻上一朵莲花, 一步一印,煞是美观,借此吸引杨广的注意。
杨广果然中计,召吴月娥来到近前,想亲眼观摩一下她的双脚,此时的吴月娥好比当年的荆轲,解开裹脚布以后, 顺手抽出匕首刺向杨广。
杨广眼疾手快,躲过了致命一击,只是手臂受了点轻伤,当年的荆轲行刺不成,先是“倚柱而笑”,接着“箕踞以骂”,如今的吴月娥同样大义凛然。
二话不说就投河自尽了,惊魂未定的杨广后怕不已,要求从此以后到民间选秀,凡是缠足的女子一律拒之门外,此令一出,各地的女子无不欢喜雀跃,总算是有了一条躲避魔爪的出路,纷纷裹起小脚,逐渐形成了习俗。
另一种说法出自一部题为《道山新闻》( 宋 · 佚 名 撰)的私人笔记,里面记载缠足的风俗起源于五代,而且 与南唐后主李煜有关。
当时,李煜的后宫里有一位名叫“官娘”的嫔妃,能歌善舞,颇有当年赵飞燕的风范,或许正是受到赵飞燕作“掌中舞”的启发。
李煜命人做了一尊高达六尺的金莲台,“饰以宝物细带,璎珞莲中”,再让宵娘用丝帛缠足,其形如新月一般,站在金莲台上翩翩起舞,“回旋 有凌波之态”,后来,宵娘缠的新月足样式传到宫外,成为一时风尚。
进入北宋,社会风气更加开放包容,女性的地位也空前提高,譬如说,在父母亡故以后,未嫁的女儿跟儿子一样,都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已婚妇女享有充分的离婚、再嫁自由,不会因此受到礼法约束和舆论歧视。
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女子缠足的陋习在如此开放包容的时期竟然得到了士大夫阶层广泛支持,北宋名臣章惇不无傲娇地说。
“近世有古所不及者三事:洛花,建茶,妇人脚。”“洛 花”指洛阳的牡丹,“建茶”指建阳的贡茶,都是当时享誉天下的奇观与特产,至于“妇人脚”,当然就是说的小脚了。
就连“一肚子不合时宜”的大文豪苏轼也未能免俗,他写过一首《菩萨蛮·咏足》,慨叹“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在同情与怜惜之余,也不乏青睐与欣赏之情。
从传播脉络来看,缠足在北宋时期主要流行于皇宫之中,其是否为南唐遗风,历来众说纷纭,教坊里具有乐籍的歌女,应该是头一批仿效“宫样”的群体。
《南村辍耕录》 (元 · 陶宗仪撰)记载,最晚到南宋时期,缠足已经传播到了民间的歌女、家妓、妾媵等人中,甚至达到了“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的地步。
还有一位名叫邓端若的举人,家中的缠足妇女也得到了一些文人墨客称颂,甚至被描绘成“罗裙新翦湘江水,缓步金莲袜底生”的仙女之态。
除宫人、乐籍、歌女、家妓的职业需要以外,也有一些 民间女子从幼年时期便开始缠足,并逐渐发展为一种广泛的社会风气。
在宫中《宋史·五行志》里有宫妃“束足直,名‘快上马’”的记载;在民间《旌异志》( 南宋·佚名撰)则如实记录了小脚妇人“著皂弓鞋,踽踽独行”的景象。
话说回来,在士大夫阶层普遍追捧女子缠足的同时,也不乏一些质疑和 *** 的声音。
譬如南宋后期有一位名叫车若水的文人,以孔子因“西狩获麟”而绝笔于《春秋》为榜样,创作了自己的“绝麟之笔”——《脚气集》,其中便相当严厉地抨击了这一恶俗。
车若水认为,尚处幼年的女子“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裹出来的小脚又没有什么用处,实在是不应该,还有理学大咖程颐的六世孙程淮, 直接规定自家妇女“不缠足,不贯耳”。
直至元朝初期,程氏族人依然顶着社会风气与舆论压力,坚守着这条家规。
话说回来,零零星星的质疑与 *** 终究难以阻挡缠足陋习在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实行。
进入元朝,尽管蒙古贵族不缠足,但统治者不愿意在一些无谓的事情上妄生事端,所以并不反对 *** 缠足,后来甚至秉持一种欣赏和鼓励的态度。
与两宋时期类似,元朝的文人圈对于三寸金莲的追捧,同样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到了明朝,在程朱理学的禁锢下,缠足更是被赋予了道德、贞节的寓意,“以足之纤钜,重于德之美凉”,说的就是这层意思。
如果女子不缠足,或者缠得不符合社会上公认的标准,譬如三寸、弓弯、角黍之类,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
坊间流传,张献忠起兵反明的时候,曾经将女子的小脚砍下来,堆成一座“金莲峰”,虽说这段传闻旨在渲染献忠的暴虐,与所谓的“屠川”一样未必是实情,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妇女缠足之盛!
大家或许没有意料到,随着八旗铁骑入驻中原,竟然迎来了一次彻底铲除缠足陋习的天赐良机。
满族人入关之初,出于重构仪礼、巩固统治的政治需要,针对服饰方面的习俗 专门下达了两道命令。
之一道命令是针对男子的剃发令,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铁血政策 枉送了不可胜记的无辜性命。
第二道命令则是针对女子的 禁缠足令。《履园丛话》和《菽园赘谈》(清·邱炜菱撰) 记载,其实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就曾严令禁止缠足,胆敢违反者“重治其罪”。
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朝廷便要求满、汉所生女子, 一律不得缠足,至康熙初期,律法针对缠足的规定更为严苛,譬如官宦的女子缠足,父亲会被交付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的女子缠足,父亲则交由刑部处理,四十大板是少不了的。
然而,对于经历了数百年思想禁锢的 *** 而言,缠足既是一种社会风气,也演变成为一种礼教约束,特别是在掺杂着民族冲突的敏感时期,更被赋予了骨气、尊严的政治寓意。
禁缠足令的执行效果远远不及剃发令,不仅由于遭到 *** 普遍 *** ,女子很少抛头露面、双脚又属于比较隐私的部位,也是不容忽视的客观限制。
女子的小脚不如男子的头发 容易辨识,使得禁缠足令陷入了发现难、执行难的尴尬境地,而且先前由于剃发令杀掉了太多 *** ,如果继续大开杀戒、激起民变,反倒会得不偿失。
综合各方面的考量,无可奈何的清朝统治者只得妥协,逐渐对缠足的恶俗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了,发展到后来,即便是满族女子,出于满汉通婚的需要,竟然也入乡随俗,裹起了小脚,否则很难嫁得出去。
据《清稗类钞》的记载,当时有不少文人欢呼雀跃,大言不惭地说什么“男降女降”,这句话的本意是指“女子犹袭明服,不过也有人有意识地附会曲解,认为男子屈服于剃发令、纷纷换了发型。
但女子在裹小脚的问题上并没有丝毫让步,算是保住了 *** 最后的尊严,如此思想,简直是无良、 *** 、无可救药到了极致!
裹小脚是一种一种持续数年的过程极其残忍和痛苦的做法,脚被紧绷的布带束缚,限制了脚的生长和发育,这导致脚形变小、后跟凸出,并且脚趾之间会被挤压在一起,它对女性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