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上媳妇,他们用一特殊办法传宗接代,管用但有违人伦
2016年上映一部电影很火,名字叫《典妻》。
什么是“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租给别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听我细细说来。
在动物世界,强者为尊,赢家通吃,不但可以占有很多猎物,还能占有许多好看的,性感的雌性动物。
比如猴王的身边,就有很多漂亮健康的母猴;而许多体弱的公猴,却没有一个母猴,只能打光棍。
原始社会的人也是如此,如果你身强力壮,能获取资源,包括女人。
如果你能力不行,只能看着氏族老大妻妾成群,看着他们独享配偶权。
到了封建社会,这一切也没有多大改变,皇上可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子,三千佳丽。
个别的朝代,比如三国时期孙吴政权的老大孙亮,宫中有上万女人。
众所周知,男女出生比例基本相等,如果分配均匀,一般来说不会有光棍出现。
但是皇上一个人拥有成千上万女子,那就在全国制造了同等数量的光棍。
不光是皇上,王爷和朝廷官员,有钱人和土财主,他们也可以拥有很多女人。
因为封建社会是一夫多妻制,只要有权有钱了,都可以娶很多女人。
理论上,只要你养得起,你就可以纳妾。
如果一个村落,有一千人,其中有十个地主,每人娶了五个小妾,那就制造了40个光棍。
如果全国有一千万人,那就是40万个光棍。
还不说,有的女子因为各种原因,自愿或者被迫去青楼当 *** ,她们大多不愿意嫁给普通人。
如此一来,世界上的光棍就更多了。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女子都嫌贫爱富,比如神话中的织女就喜欢放牛娃,因为对方长得帅,心地善良。
但是在封建社会,女子择偶有个前提,必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没有自由恋爱的权力。
一旦违规,后果很严重。
传说中的织女,就因为私订终身,被王母娘娘人为隔离在银河两岸,一年只许见一次面,自由的代价太高了。
不过虽然你穷,但是人只要长得壮实,像骆驼祥子那样,高大威猛,也会遇到虎妞那样的女人。
如果你没有钱,还长得丑,跟阿Q那样,对不起,那就只能打光棍,哪怕是吴妈的手都不会让你摸。
刚开始当光棍很不好受,在刀尖上过日子。
尤其是,如果你的邻居恰好是个成功男人,晚上搂着老婆睡,有的还发出暧昧的声响,作为光棍你会能入睡?只好抱着枕头熬到天亮。
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自嘲说:光棍好,光棍妙,一人吃饱,全家笑。
可惜随着岁月流逝,很多光棍会更加烦恼。
古人很讲究传宗接代,老爹生你养你,就是让你娶媳妇续香火。
在我们华夏文明的漫长历史长河中,“传宗接代”是主旋律,这个观念深入人心,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人丁兴旺是男人追求的目标,是家族血脉延续与传承的唯一方式。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儿子的话,你死了都不好意思见祖宗。
没有儿子,你百年之后也没有人上坟为你烧纸。
当一个男人,你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可以不娶媳妇,但是你没有后代就很失败,无法面对。
真正那样,你也不必发愁,无论到什么时候,有需求就会有市场。
随着传宗接代需求的出现,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生事物也应运而生。
这种新生事物,就是典妻。
典,就是租的意思,比如典当行。
典妻,就是把妻子租给别人,让她陪着别的男人睡觉,怀上人家的种,直到给人生下孩子,拍 *** 走人。
一般来说,典妻的时长要十个月以上。
怀上对方孩子之前,妻子是不可以回家的。
原因很简单,如果妻子回家,就可能和陪自己丈夫尽义务。
一旦如此,天知道孩子是谁的?
既然时间那么长,收取的费用也不会太低了。
说到这里,你肯定不会相信。
俗话说,“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封建社会妻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别的男人别说睡她,就是碰也碰不得。
甚至你多看他媳妇几眼,人家也会跟你急,有可能挥拳相向。
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人愿意把妻子让别人带回家?
一个字:穷;都是没钱给闹的。
在封建社会,土地都在地主豪强手里,大多数农民没有土地,给别人打工种地,收入很低。
还有,在古代战乱很频繁,自然灾害也很多,人间地狱灾害的能力很差。
过去有句俗话,叫“种在人,收在天”,风灾、水灾、旱灾和蝗灾,哪一个出现也会让粮食绝收。
一旦遇到灾害,大伙就饥寒交迫,背井离乡去要饭。
家里人越多,生活越艰难,因为家里的老人、妇女和孩子没有劳动能力。
而光棍,相对来说负担较小,生活水准也较高,家里说不定还有一定积蓄。
因此,那些穷得叮当响的人,就想到一个无奈的办法,利用妻子这个资源去赚钱养家。
这种事是不能直接去找光棍的,需要通过中间人,签订协议。
这样的话,一旦一方违约,也有人主持公道。
于是,一种机构——“典妻行”也随之诞生。
如果你是光棍,想传宗接代,就到典妻行交一定手续费。
如果你想把老婆给租出去,也到那里去,登记一下。
典妻行的人再把双方召集到一起,收取费用,签订合同,签字画押,成交。
合约要写明,租借的对象、时间和费用。
还要写明,租妻所生的孩子,归租借人所有,出租者不得索求。
在租借期间,租妻不得回家,真要回家需要经过租借人同意,全程陪伴等。
当然,还要写明违约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婚最早出现在汉朝时期,当时由于战乱频繁,百姓生活困苦,难以维持生计,于是有些人开始卖妻。
虽然这并非真正的“典妻”,但由此衍生出了典妻的概念。
据考证,“典妻”在五代十六国时期就出现了,那时候“五胡乱华”,兵荒马乱,老百姓日子太苦,典妻就成为个别人减轻苦难的有效手段。
当然,这种事物虽然是两厢情愿,但是肮脏、龌龊,有违伦理,有伤风化,还有可能酿成血案。
比如,有的女子在履行义务期间,跟那个光棍日久生情,不愿意回去了。
还有的光棍,对典来的女子产生了感情,合约到期了继续纠缠人家,都会产生纠纷,甚至动手动脚,出人命。
对此,历代统治者都是立法禁止的。
但是,违法的、禁止的事往往干的人很多。
到了明清时期,典妻现象已经非常普遍,见怪不怪,让人叹为观止。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典妻想象到了顶峰。
原因很简单,洪秀全提倡男女平等,说天下男人都是兄弟,天下女人都是姐妹,鼓励女孩子参加太平军。
允许女人参军,这在中国历史上可是大姑娘上轿,之一回。
那些被封建礼教束缚在家的人一听说,高兴得直蹦,争抢着参军。
到了起义军之后,洪秀全为了保持战斗力,男女分营,不许他们结婚,不许他们 *** ,甚至连见面都要上级批准,在场监督。
这一来,社会上的光棍就更多了,典妻的也更多了。
因为太平军席卷大半个中国,不可避免对生产力产生破坏,老百姓深受其害,日子更苦,典妻的也更多。
典妻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叫法,北方人叫“搭伙” “僦妻”。
在南方,则叫“典水面”。
西南的广西人更有智慧,把这叫“借生”“寄肚”。
尽管统治者对这种现象持反对态度,一旦发现坚决打击,但是贫穷不止,战乱不止,典妻现象就无法禁止。
甚至到了相对文明的民国时期,这种依旧存在。
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典妻》,说的就是因为租妻而产生的爱恨情仇。
在民国时期,大地主老李妻子不会生育,便租借了阿祥的妻子爱秀租期三年。
爱秀到了地主家吃香喝辣,李家人对她也不错,但是她心情复杂,痛苦不堪。
后来她怀上了李家的后代,也生下来,李家人就开始把她当佣人使唤。
后来,阿祥受不了相思苦,偷偷跟妻子见面,被李老爷撞见。
李老爷一怒之下,解除了原先的合约,提出新的条件:
爱秀可以回家跟丈夫团聚,但是必须在李家当佣人。
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典妻这种丑陋的社会现象才寿终正寝,被扫入历史垃圾堆。
参考史料:
《中文百科》
柔石小说 《为奴隶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