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人知的航母构想(一)航空本部的急造航母案
一、航空本部的急造航母案
——以隼鹰级的体量为准的短时间内大量建造的航母方案
中途岛海战败北后,开始推进航空母舰增势计划。根据1942年6月30日的《望裁定关于航空母舰增势之事》(『航空母艦増勢に関する件仰裁』),确定要加快1942年度中已经着手建造的飞鹰号、大鲸号(龙凤号)、新田丸号(冲鹰号)的工事,尽快开工阿根廷丸号(海鹰号)、沙恩霍斯特号(神鹰号)、千岁号、千代田号、巴西丸号,并加快110号舰(信浓号)的改造以及302号舰(云龙号)、130号舰(大凤号)的建造。
此外还确立了舾装的简易化,建造作为飞机运输舰的商船改造航母,研究浅间丸号、龙田丸号、镰仓丸号的改造等。
对于航空母舰增势计划,航空本部部内研究了如何大量增加商船改造航母,以及将战列舰、巡洋舰改造为航母的设想。但最终,航空本部方面的各种提案均未被采纳。在这些没有被采纳的航空本部提案中,包含《关于航空母舰整备方针的意见》(『航空母艦整備方針に関する意見』)中的简易舾装急造航母方案。航空本部总务部长大西泷治郎认为,如果实行现在的计划,可能会错失良机。出于这方面的考虑,片桐航空本部部长提出了该意见。
舰政本部根据中途岛海战的战训,在改造大和级三号舰信浓时,提出了设置装甲飞行甲板、作为一般航母的舰载机的前进基地来使用的意见。但是对于航空本部案,是与此截然相反的见解。
因为航空母舰这个舰种难以避免其脆弱的特性,无论在防御上多么强大,一旦遭遇敌方航空力量的集中攻击就会受损,因此最重要的是航空母舰的数量。
为此,尽可能多地建造简易中型急造航母。之一批击破敌航母,然后新的第二批趁机消灭因受损而削弱的敌航母群。既然重视数量,那就应该接受舾装的简易化和性能的妥协。
航空本部指出,现有的航母都太复杂了,存在不适用实战情况的问题。其结果是,搭载了不必要的炸弹和燃料,反而助长了航母的脆弱性。他们还主张说,本身造舰能力就处于劣势的日本应当尽快建造大量性能极度简化的航空母舰。
航空本部认为,今后的航母是“拥有所需更低限度的航速和飞行甲板的运货船”,战后要么用作运货船,要么直接废弃。意思是说,应当抛弃航空母舰的现有概念。
航空本部案的特征
那么,航空本部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舰型是以隼鹰级为标准的岛式舰桥,航速28节,不过续航达到了18节-15000海里,这大概反映了航空本部提到的海上破交战的概念。
舰载机有24架烈风、24架流星、6架彩云,合计54架。将攻击和击破敌航母作为首要任务,因此原则上不搭载鱼雷,只搭载72枚500kg炸弹。
*这个舰载机搭载能力相当于大凤级航母,对于舰体较小且只有一层机库的航母来说很难实现。
临时搭载鱼雷时,将24枚在陆地基地完成调整的收纳在机库侧壁的鱼雷架上,不设置鱼雷调整室,在飞行甲板下设置的居住区下方有一层机库。
防御上,炸弹库设置100mmCNC装甲,机炮弹药库无防御,动力舱的侧舷和顶部也不设防,取而代之的是尽可能多地设置逃生口。在防空武器上,不装备大口径高炮,只是尽可能多地装备三联装25mm机炮。
*这是早期增势计划中小型航母的共同特点,早期的伊吹号航母设计图也只有25mm机炮,直到后期才加上重量较轻的九八式76mm炮。
大西总务部长的主要目标是尽快让这种简易航母形成战斗力。为此,如果材料跟不上,就使用现成的材料,甚至说船壳可厚可薄。
对于这种极度简化的航空本部案急造航母,舰政本部方面十分冷淡,即使按照航空本部给出的要点进行设计,实际也和隼鹰级没有太大差别,实际没有制定建造计划。
但是,舰政本部也在马里亚纳海战后对传统航母的建造感到绝望,提出了以10个月工期为目标的简易航空母舰方案,所以此时大西总务部长的提案绝非无稽之谈。
航空本部案想象图(烈风改绘制)
舰桥烟囱:以隼鹰级为准
飞行甲板全长:230米以上
飞行甲板宽度:27米以上
航速:27节
续航力:18节-15000海里
舰载机:24架烈风、24架流星、6架彩云
炸弹:72枚500kg
起降设备:以改“飞龙”级(云龙级)为准
大口径高炮:不装备
三联装25mm机炮:大量装备
不装备深弹和主动声呐
增强对空搜索武器,尽力提高其能力
装备2台110cm探照灯
无线:以舰队旗舰能力为目标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