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之初兵力不足 刘伯温又是如何巧妙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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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建立和维护一个国家稳定的基础,一切政治集团若想获得最终的统治权,背后都必须要有军队的支持,大明王朝也不例外。毕竟明朝和为了推翻元朝干过不少仗,肯定也死了很多人。那么面对大明刚刚成立的时候,兵力不足的情况,刘伯温如此巧妙化解,我们今天就来讲一讲。
在刘基研究的古代兵制里,有征兵制和募兵制两种。所谓征兵制就是以兵务农、以农养兵,全民皆兵,用时召集,这样做不但兵员素质良好,背景也很清楚,国家平时又不用担心养兵的费用。不过这些兵员几乎全部出自农村,如果遇上长期的战事,必将直接影响农村的生产,而且这种兵源相对有限,不适合迅速集结和进行大规模作战。
除了征兵制,还有募兵制。所谓募兵制就是收揽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让他们以当兵为职业,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收揽社会上的一些无业游民,并且这些人员在数量上和服役的时间上都可以不受农耕的限制。不过,相对征兵制,募兵制更大的缺点就是国家要维持很大一批常备军,这样一来,在军费方面无疑是个巨大的开销,而且募来的士兵中会有一些来路不明的人,很容易反叛或逃亡。
刘基针对这两种兵制,各取所长,想出了一个比较折衷的 *** ,既能使战斗力和生产力保持一致,又不会出现太多的失误,这种制度被称为卫所制。卫所制的兵源主要从四个方面获得:之一批称为从征,指那些从朱元璋起事便开始跟随他打天下的士兵;第二批称为归附,指那些从群雄和元朝部队投降过来的士兵;第三批被称为谪发,这类人是在军事行动中,因为战斗急需人手从牢狱中放出来帮助打仗的囚犯,也叫恩军;最后一批被称为垛集,也就是被征召上来的士兵,这些士兵多数是按当时的人口比例,从每户之中征上来服兵役的。
在这四批士兵中,前两批是主要军力人选,后两批则属补充军力。卫所制规定,这四类兵种都必须娶妻生子,世袭为兵,如果无子孙继承,就要从原籍的家属壮丁中选人补充。这种规定既保证了军队的稳定兵源,也让这些武装了的军队成为了兵营式的家庭群体。与此同时,因为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将百姓划分在一定的生活区域中,每个人在出生的时候就规定了他的职业,编辑成明代的户口。在这本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当时的三大户籍类别。享有军籍的人和普通百姓不同,他们不受普通的地方行政官员管治。
每户若有一人应征入伍,那么这户将受 *** 的优待,免去这家一人的差役。被充军到卫所的士兵本身称为正军,随军的子弟被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被称做舍人。这些人平时的粮食支出均由国家按月发送,称为月粮。军中规定,马军月支两石米,步军总旗月支一石五斗米,小旗月支一石二斗米。步军又分守城和屯田两种,守城的月支一石米,屯田的只有半石。恩军的标准是四口以上支一石米,三口以下支六斗米,无家口的为四斗米。其他方面如冬衣、棉布、夏衣、夏布每年都会按人口分到一件,出征的时候还会分给棉袄和鞋裤。军队根据人数和性质分为卫、所两个级别,五千六百人称卫,设有指挥使。卫的下面又分成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一般是一千一百二十人,设有千户。千户之下又分成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设有百户。百户之下是旗,设有总旗两个,小旗十个,每个总旗领五个小旗,一小旗为十人。
这些大大小小的军队编制成军,以卫所为单位,分布在地理位置险要的地方,小的据点设所,重要的据点设卫,这样卫所相关联,散布在一个大的地区里,形成了军区,每个军区都由若干的卫所组成,设立的都指挥使成为这个军区的更高军事机构的更高指挥长官。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大明疆域的军事防御体系才算基本定形,全国共建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内外共有三百二十九个卫,守御千户所六十五个,京师部队人数占全国士兵总人数的六分之一。
小编有些感叹刘伯温的聪明,面对明朝初期的状况,刘伯温居然能够想到这么周全的办法,不知道朱元璋心里有没有佩服刘伯温。反正小编是佩服的五体投地了。能看到各类兵种的利弊,把他们安排在最适合的位置。这种物尽其用的智慧,可不是人人都有的。大明军事的强悍,和刘伯温真是离不开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