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中郑屠是什么结局?死的到底有多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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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冤枉。大家以为他是个恶棍,欺男霸女,虚钱实契,霸占玩弄金翠莲后,又想赚一笔从来付出过的契约钱?估计很多人都这么认为的。其实这是不大可能的。先说故事的大概情节:风尘女子的金翠莲,父女两其实是一个钓凯子的组合。也是当时非常流行的伎乐组。卫子夫就是平阳公主的家伎。
伎不等于妓,也不限女子,只是表示从事歌舞、戏曲、音乐、相声、口技、杂技等职业的人,有契约自由民也有奴隶。清末基本消失了。
曹操继妻卞氏是歌伎。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娱乐业同样发达。虽蓬门贫女,亦有罗裳。当时,扬州(不限于扬州,还包括高丽倭国越南)女子,十二三岁就将自己租给北宋富裕人家做妾婢,到期如果没有转正的机会,可抛弃子女携私产离开,然后嫁一个贪图自己财色的男子。
接近着就是倭国艺伎。
在钓凯子的过程中,金翠莲父女流浪到了本地,看郑屠有几个钱,也对自己非常觊觎,自然是卖身为妾。过去卖身是有规则的。卖身做妾要在官媒婆处正式登记,填契约并记录在案,尤其重要的是,要贴税花。然而,宋代还有另外一部法律。宋仁宗《天圣令》明确规定,所有债务奴隶以十年为限,到期自动释放。奴隶在主家的生命财产是有保障的,法律禁止无辜杀害杀伤奴隶。
同时,宋代妾只三年期限,到期可以协商转为婢(通房丫头)。十年到期(比照债务奴隶期限)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则转为男主人养女身份(这辈分?)。
说了这么多,意思只一条。北宋法律宽松,对于奴隶相对比较仁慈一些。而且故事发生在渭州这样的州府所在地,一个出身职业低下的屠户,不可能一手遮天,既强占了金翠莲,又让父女两个心甘情愿签署契约,再完成登记手续。走州过县的父女两,都是 *** ?
此外,三千贯卖身钱也实在太高了。
距离故事此时不远的王安石夫人,于京城私下给丈夫买个官员妻(失误弄翻了几船麦子,只能卖妻赔偿)做良妾,也不过只花800贯。一个不入流,基本在大城市混不下去的金翠莲,如何能在边远地方的渭州卖得3000贯巨款?
所以,这里面还是有故事分支的。绝非表面写得这么简单。
大体上可以这么推测。郑屠最少也得给一部分,也许是三四成的契约钱,然后哄得金翠莲父女签署契约再完成登记。后面,当老婆吃醋闹腾后郑屠也开始耍赖了,想多赚一笔钱回来,就才有勒令金翠莲父女赔偿全额契约费的要求。
最终,脱身后的金翠莲依旧还是给了赵员外做了外室女。外室女,其实就是今天的二奶,在过去连妾婢都比不上。妾婢和子女身份再低也是家庭成员,是有资格继承家业分家产的,哪怕很少。
外室女及子女,不管古今中外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也被称为奸生子。[爱慕]嗯,今天的法国除外。
郑屠也算比较冤。不过是吃干抹净还想赚点。其实,哪怕金翠莲父女一文契约钱没有拿也根本不需偿还。就在本地卖艺,三年后可以大摇大摆离开。当然,经历丰富的父女两丢土包子屠户与鲁提辖几条街,察言观色就知道鲁提辖是有势力的莽撞人,呵呵……。
所以,鲁提辖是个有正义感的莽夫,本意只是教训郑屠,却没做任何调查就先入为主。该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