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惠帝真的是 *** 吗?揭秘何不食肉糜?背后的真相
晋惠帝在后世的印象中一直都是公认的 *** 皇帝,尤其是他那句“何不食肉糜?”便是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晋惠帝可以说也是比较倒霉的一位皇帝,即位后第二年就发生了“八王之乱”,随后的十多年时间里,更是一直天灾不断,几乎每年都有大灾,而且受灾面积极广,动不动就是五六个州,最多的时候竟然有十二个郡国同时受灾。更为雪上加霜的是,随后西北地区的匈奴等异族又发生了叛乱,一直持续了五年才最终被平定。
西晋政权内部外戚、士族、藩王之间的明争暗斗,再加上连续十多年的天灾,还有西北异族五年的局部叛乱,使得这位刚继位不久的晋惠帝确实难以招架,史书上能见到晋惠帝抛头露面的事情就是到处赦免和赈灾:公元294年九月,“赦诸州之遭地灾者”;公元295年,“诏遣御史巡行振贷”;公元296年,先全国大赦,再“曲赦雍、凉二州”;公元298年,“诏发仓禀,振雍州饥人,三月壬戌,大赦。”
从这些历史记录来看,晋惠帝并非 *** 皇帝,他肯定清楚地知道百姓已经无粮可食,大量饿死,所以这才不断地发布诏书赈灾救济。可为何这样一位皇帝,却偏偏说出“何不食肉糜?”这样的话来呢?
我们来看历史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据《晋书·帝纪第四》的记载:公元297年,西北的战乱至此已经持续了三年;而连续了七年,每年都会降下的天灾此时依旧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到了五月份,鲁国居然还下起了冰雹;七月份,雍州和梁州又发生了瘟疫,同时天又大旱,还伴随有严重的霜冻,秋粮颗粒无收。
于是乎,“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以上这段文字,其实早在《汉书·食货记》中就有类似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这段文字啥意思呢?意思就是说,在秦末汉初的战乱之际,关中同样发生了大饥荒,一百多斤的大米价值五千铜钱,于是出现了人相食的现象,死者过半。刘邦于是下令百姓可以卖掉自己的孩子。注意,这里允许百姓卖孩子,并不是指将孩子卖作奴仆一类,因为把孩子卖作奴仆之类,在古代原本就是合法的事情,并不需要再发布一条法律规定,这里的“令民得卖子”,实际上是特指允许把自己孩子卖给他人吃,而买的人吃买来的孩子也是无罪的,这就是所谓的“易子而食”,而且还是国家明令允许的。
至于允许让百姓“就食蜀、汉”,这个其实也是禁区,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断不敢这么做的,因为允许“易子而食”,吃过人肉的大量饥民自由流动,就是所谓的流民,而历代的农民起义,其实就是流民起义。
所以大圣人治国,即便是有成千上万的农民饿死,但大规模的流民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就连三三两两的乞丐,也是极为少见的。
我们再回到公元297年的晋惠帝时期,“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此时的米价比刘邦那时还要贵上一倍,所以人相食是百分百的事,而朝廷这一年再也没有可以赈灾的粮食了,所以为了百姓不全部饿死,晋惠帝这才下诏“骨肉相卖者不禁”,就像当年刘邦一样,从法律上允许了了“易子而食”的行为。
而且历史到了晋惠帝时期,百姓对于如何吃人肉早就吃出了经验(先秦以及两汉的史书中,人相食的记载早已比比皆是),为避免从食物的形状还能看出人形,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剁成肉酱,而这就是晋惠帝“何不食肉糜”的历史真相。
所以,当后人在讥笑晋惠帝是 *** 时,还真不知道谁比谁更 ***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