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重罚打死宫女的妃子,又为何这样大张旗鼓?
乾隆四十三年,宫里出了件天大的事。
人命关天啊。
一个宫女,被惇妃打死了。
惇妃是乾隆钟爱的十公主的额娘,十七岁进宫,二十九岁生女,三十二岁殴毙侍女。
为了这件事,乾隆皇帝下了道语重心长的诏书,把事情讲得超级严重。
其一、接这道诏书的人,级别很高。
“谕诸皇子、及军机大臣等”。清朝建储制度很特殊,并非中国传统的嫡长子制,因此,不到最后一刻,不知道下一任皇帝是谁。所以,这道诏书,等于是给未来的皇帝看的。当然,还有大清朝最重要的那些大臣们。
其二、措词严厉。
诏书里说,“昨惇妃将伊宫内使唤女子责处致毙,事属骇见……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不宜过于狠虐……今惇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重戾……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
事属骇见、气性不好、过于狠虐、从重办理、咸知警畏、自干重戾、事关人命、本属不轻……
任何一个词从皇帝口里蹦出来,都能吓死人啊。
其三、处理极重。
除了上述那些大帽子,惇妃本人,直接被降为惇嫔。
服侍惇嫔的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革去顶带,罚钱粮二年。
总管太监,王成、王忠、王承义、郑玉柱、赵德胜,罚钱粮一年。其中,由惇嫔出一半。
惇嫔罚银百两给宫女父母,由其埋葬女儿。
其四、对比强烈。
如果说前面那些定性的四字词语让人听得心慌慌,则乾隆皇帝亲自上阵,拿自己做例子来对比惇妃之所为,可谓石破天惊。
乾隆说,“朕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从未尝有任一时之气,将阉竖辈立毙杖下……从前小太监胡世杰、如意,在朕前常有惹气之事。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极多亦不过四十者。”
你比我还敢打啊!你比大清皇帝还厉害啊!你不过是个妃子罢了,你把自己当谁了?
其五、警告严厉。
乾隆说,“诸皇子当遵朕此谕,咸知效法。倘或管教不严,及自行任性毒殴,致死奴婢者,朕一有所闻,必不轻恕”。
什么皇子不皇子,打死了人,一样严惩。
列位,看到此处,是不是觉得爱新觉罗·弘历很有现代思想,把人当成天底下最珍贵的生灵呢?若非如此,他为何大发雷霆,大动干戈?
然而,事情果真如此吗?
我们知道,人的表面与内心,并不一致。尽管有时并不想表露真实想法,但在字里行间,仍会不知不觉地暴露出来。
该诏书末尾写到,“此案虽系小事,朕一秉大公至正,与综理庶务无异,亦可恍然咸喻朕意矣。”
搞了半天,搞得那么严重,原来,其实还是件小事呀——原来,你弘历并非真把人命看得有多重呀!
那么,他又为何这样大张旗鼓呢?
细读之下,发现了原因。
他说到,“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不肯存某事必须某人办理之心……若为人君,不能见及于此,何以抚驭天下,董率群臣乎?”
他是要借这事告诉大家,你们都别把自己太当回事。别觉得我会永远宠幸你们。今天你做得好,我表扬你,明天你做错了,我也不会讲客气。我就是要通过这样的办法,来驾驭天下……如果这事都搞不定,我还算个牛掰皇帝吗?
哦,原来如此。他不过是借宫女之死,再次强化他的统治之术。没有谁,是我缺不了的,不管是惇妃还是张廷玉等大臣,只要有我万岁万万岁,你们早死晚死,大清都会转。
如此借题发挥,乾隆用心还是蛮险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