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被掘墓鞭尸 顺治为什么如此痛恨多尔衮?
爱新觉罗·多尔衮(1612年11月17日—1650年12月31日),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四子,清太宗皇太极之弟。皇太极死后,多尔衮和济尔哈朗辅佐皇太极第九子福临即帝位,称摄政王。
顺治元年(1644),清朝入主中原。十月,顺治帝从盛京(沈阳)到达北京,于太和门(时称皇极门)重行即位大典,加封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命礼部为多尔衮建碑纪功,“永垂功名于万世”。从此,在待遇上,多尔衮开始凌驾于诸王之上。具体表现在:
多尔衮所戴之冠“帽顶用东珠十三颗,金佛前嵌东珠七颗,后金花嵌东珠六颗”,逢朝贺则穿八团龙服。其冠只是东珠比皇冠少一颗,其朝服亦仅比皇帝龙袍少一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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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尔衮府第的“房基高十四尺,楼三层,覆以绿瓦,脊及四边俱用金黄瓦”,时人都知多尔衮的“府第之制高广比于皇居”,相差无几。
多尔衮的俸禄亦比其他亲王高出数倍。
顺治二年(1645年),多尔衮晋为皇叔父摄政王后,一切大礼诸如围猎、出师等时,王公贵族俱要聚集一处待候传旨,还要“列班跪送”多尔衮。遇元旦、庆贺礼时,文武大臣在朝贺顺治帝后,即去朝贺多尔衮。
顺治五年(1648年)末,多尔衮晋为皇父摄政王。其后,多尔衮“所用仪仗、音乐及卫从之人,俱僭拟至尊”,即是说多尔衮不仅实权在握,而且在礼仪排场上也开始向皇帝看齐。凡一切政务,多尔衮不再有谦恭请示之举,未奉皇帝旨意,却一律称诏下旨,俨然如同皇帝。
顺治七年(1650年)十一月,多尔衮出猎古北口外,行猎时坠马跌伤。十二月十二月初九,薨于古北口外喀喇城,年三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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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尔衮去世的消息传到京城,举国服丧。当多尔衮的灵柩运回时,顺治帝亲率文武百官到东直门外五里相迎,其连跪三次,亲自举爵祭奠而痛哭失声,并在多尔衮死后的第十七天,下诏追尊多尔衮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庙号成宗,追尊为成宗义皇帝,丧礼依帝礼。
顺治八年(1651年)二月,原多尔衮宠信的正白旗大臣苏克萨哈等站出来揭发多尔衮生前私藏御用龙袍等欲置于棺椁之中做随葬品之罪,遂引出多尔衮诸多罪过。如仪仗、音乐、侍卫及府第等形同皇帝,肆意挥霍国家财物;凡政事不奉帝命,自己处理,凭己意愿升降官员以及以朝廷自居,令诸王大臣日候其王府处;不让同为摄政王的济尔哈朗参预朝政,却让胞弟多铎为辅政叔王;背叛其忠心辅佐幼帝的誓言,妄自尊大;将诸王大臣征战沙场,杀敌剿寇之功全归于己;逼死豪格(皇太极长子),夺其妻子、牛录属人及财产归己等等罪名。
上述每条都是杀头的重罪,顺治皇帝认为多尔衮谋逆属实,遂夺其一切封典命人毁掉位于今北京东直门外多尔衮之陵,掘墓、鞭尸、削首示众。
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吏科副理事官彭长庚、一等子许尔安分别上疏,称颂多尔衮的功勋,几乎句句在理,但被济尔哈朗骂了个狗血喷头,流放宁古塔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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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种种罪名外,多尔衮还涉嫌与皇帝的生母孝庄皇太后有染。皇太极死后,多尔衮大权在握,当时刚刚继位的顺治才六岁,名义上虽然是皇帝,可实力上远不能于多尔衮相抗衡。为了能让多尔衮不生异心,孝庄皇太后只好对多尔衮百依百顺。因此,顺治在后面封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也就意味深长了。
多尔衮在39岁时意外死亡,对顺治皇帝而言,是件天大的好事。当时的多尔衮正处于人生中的黄金期,威望和实力如日中天,时时刻刻都有篡位的可能。因此多尔衮死后,为了防止意外,顺治皇帝还是给其尽享最后的荣耀,待一切形势都明朗之后,顺治积压在心头多年的仇恨终于可以爆发出来,国仇家恨叠加在一起,对多尔衮展开的清算自然也就毫不留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