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制:狄青竟然因烧纸未报被贬官致死?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朝代都非常重视消防灭火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法典,凡触犯条例者,轻则杖笞、监禁或流放洪荒地带,重则斩首且抄没家财。不过,大多数的王朝都是对犯有“失火罪”或“放火罪”的个人进行惩戒,一般不处罚相关的官员。但是,独有宋代是个例外。
宋代的火灾比较多,据《宋史·五行志·火》记载,两宋三百多年里,全国各地的大型火灾有二百多次,主要是在京城及各州县城镇发生的,而首都东京城的火灾最多,大火有四十四次。每次火灾,都造成人员和财物的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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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宋太祖)建隆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工死者三十余。”“(宋仁宗)天圣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应宫火,凡二千六百一十楹,一夜而尽。”宋代的防火刑律虽然承袭前代,但由于火灾频繁,损失惨重,所以,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十分严苛,并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失职官员也予以严惩,或降职,或罢官。
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就记载了北宋名将狄青因半夜烧纸祭祀而被贬谪至陈州的经过:“京师火禁甚严,将夜分,即灭烛。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必先白厢使,以其焚楮币在中夕之后也。至和、嘉佑之间,狄武襄为枢密使,一夕夜醮,而勾当人偶失告报厢使,中夕骤有火光,探子驰白厢主,又报开封知府。比厢主、判府到宅,则火灭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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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都下盛传狄枢密家夜有光怪烛天者,时刘敞为知制诰,闻之,语权开封府王素曰:‘昔朱全忠居午沟,夜有光怪出屋,邻里谓失火而往救,则无之,今日之异得无类此乎?’此语传于缙绅间,狄不自安,遽乞陈州,遂薨于镇,而夜醮之事,竟无人为辨之者。”想想狄青实在冤枉,只不过于夜半时分在自家庭院烧纸祭祀神灵,竟因此而被黜降。而之所以没有人替他辩解,当是因为“京师火禁甚严”之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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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朝廷防火甚严,宋代一些无赖痞子就藉此中伤得罪过自己的官员。宋佚名《道山清话》云:“京城界多火,在法放火者一不获,则主吏皆坐罪。民有欲中伤官吏者,至自熟其所居,罢免者纷然。时邵安简为提点府界县镇公事,廉得其事,乃请自今非延及旁家者,虽失捕勿坐,自是绝无遗火者,遂着为令。”这条文献资料足以证实,宋代许多官员的乌纱帽是被火给“烧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