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诗经》不仅是诗集还是一部法典呢?
在我国最古老的《诗经》中,就能找到很多法律思维,颇为耐人寻味。《诗经》成书的周朝,《小雅·桑扈》中「之屏之翰,百辟为宪」中的「宪」就是指法章、宪法的意思。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硕鼠》是诗经中最脍炙人口的篇目之一,通篇看似讲的是「硕鼠」,实际上却表达了当时人们追求公平平等、远离剥削压迫的梦想,这也是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只有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才能看见希望,才不会「适彼乐土」。
《南山》是讽刺齐襄公「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并用以提醒、讽刺鲁桓公的名篇。「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可谓说的很隐晦了。同时,「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匪媒不得」也交代了当时礼法规定的结婚的过程,可以看成是当年的《婚姻法》,而私下缔结的婚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被世人所承认的。
《氓》就讲述了一个悲惨的爱情故事。憨厚的小伙子借着卖布的名义向中意的姑娘表白,对小伙子也充满爱慕之情的姑娘却因「子无良媒」而拒绝了他。从中不难看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非我们理解的只是象征性的流程或习俗,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效力的,和今天结婚证的重要程度是相同的。
《诗经》中的「雅」是周朝直辖地区的音乐,所谓「正声雅乐」。《大雅·板》记载了凡伯讽劝周厉王的故事,「民之多辟,无自立辟」中提到的「立辟」就是设立法律的意思,这句话是请周厉王不要再制定新的严厉法规逼迫人民的意思。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当时的法只是约束百姓的,无法约束天子,因此人民才会有被逼迫的感觉。
在《大雅·抑》中,所谓「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慎尔出话,敬尔威仪,无不柔嘉。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就是劝当政者谨言慎行,注意分寸,这样颁布法律时才会得到大家的遵守。否则,白玉之瑕尚可磨去,而一旦失去民众的信任,就无法再「维民之章」了。
在《商颂·长发》中,孔子读出了经世济国的法律思想。诗中「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的意思是要缓急相宜,刚柔并济,施政温和宽厚,那么千百福禄就都会归王所有了。孔子从中领悟到一个道理:法律宽松,人民就会怠慢;但猛厉的法律又会让人民很受伤。他将诗中宽猛相济的施政手段看作是政治和谐的更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