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翰林怕大考是什么意思?这个大考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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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中央和地方官员考核的办法是京察和大计,三年进行一次。对于一些职任相对重要,甚至是一些亲民的州县官,皇帝还有一套考核的办法,只不过这些是小范围的考察,主要有翰詹大考、年终密考和清末考核州县事事实。
一,翰詹大考
这是对翰林院、詹事府翰林官等进行的考核。翰林院为文职人才的储备之地,通常人数维持在一二百人,詹事府为翰林迁转之所,任职官员也多为翰林词臣。这些人日久容易懈怠而导致才艺荒疏,因而实行大考以激励之。
被考者,有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詹事府职少詹事、庶子、洗马、中允、赞善扥翰林出身者。由皇帝亲试以定优劣等次,予以奖惩升黜。
顺治十年,首次实行翰詹大考,顺、康之际没有固定的时期,此后大致是四至六年一次,因故未能参加大考者须补考,对借各种理由规避考试者还要给予严厉惩处。
翰詹大考的成绩被分为四等及不入等,分别予以留任及升职、加级、记名、赐物,或降调、罚俸、休致乃至革职等惩罚。顺治、康熙时期一般是奖多罚少。乾隆以后,逐渐趋于严格,每次都有数名或数十名遭到惩罚,且屡有革职者。因此时人有“翰林怕大考”的说法,清末大考不常举行。
二,年终密考
年终密考始于乾隆帝即位之初,开始时仅令地方督抚对道府等某些官员实行密考,时间也不固定,以后范围不断扩大,且固定为每年年终密考一次,并于乾隆四十九年形成定制。年终密考,是由督抚每年年终对本省布政使、按察使、学政、道员、知府、提督、总兵出具考语,以密折呈送皇帝,不经过吏部,以防泄漏。
年终密考是在三年大计,五年军政之外,对地方高级文武官员、方面大员的加考,皇帝可根据所提供的情况,及时对这些官员予以奖惩。在很多清代文献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每年二、三月时都有大量的地方官员调动,这就是年终密考导致的结果。
任何制度时间久了便会流于形式,皇帝令督抚密考本辖区属员,完全是都督个人对皇帝负责,对纠正大计、军政上的弊端起到一些作用。但要是让督抚对全省官员密考,也不现实,所以重点是对高级官员,以及中级的道、府长官密考。到了晚清时期,出现制度弊端,有些督抚和属员沆瀣一气互相欺瞒,少数的还有挟私报复,对下属予以打击等。
三,清末考核州县事实
光绪三十年后,开始对州县官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内容增加推行新政事项,目的是促进新政在基层的推行。从开始实行到清代灭亡,总共进行过六次。
这种考核,是由地方督抚详细罗列本省各知州、知县的衔名、年岁、籍贯,并注明到任时间,钱粮经征、刑案审理情况,任内兴建学堂几所,种植、工艺、巡警诸要政是否举办等情况,并分别其优劣,开列简明事实,上交政务处详加查核,具奏请旨实行奖惩。
考核州县事实重在奖励,评定标准为上、中、下三等,具体又分为更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几个等次。列入更优等者,由吏部带领引见,以备升补;列入优等者,吏部具奏请旨议叙;列入平等者,照旧供职;列入次等者,由督抚斥责让其认真举办各应办事项,疲软无为者,参奏撤换。
清末由于官员调动频繁,且地方新政初行试办,纷繁杂多,州县官应接不暇,因而历年都有未能按期册报之省,册报者也有敷衍塞责乃至虚报欺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