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加衔一般分为哪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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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官进爵是古代官员升迁的一种具体表现,同时为了强调某一职务的重要性,往往也会采取加衔的办法。加衔是官阶的增加,实际职掌一般不发生变化,但经常影响到俸禄的调整。加衔的情况较为复杂,我们以清代为例,简单作个介绍。
清代加衔的对象分为三类,即宗室、蒙古贵族和一般文武大臣。宗室和蒙古贵族的加衔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其他文武大臣则有加宫保(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大学士、尚书、侍郎、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都统、副都统、提督、右都御史等衔。
简言之,就是所有实际治事的官职都可以作为加衔加在低一级的官员头上。至于加衔的作用如何?《清会典》说得很明白:“加衔以显其秩”。
不过,有的加衔纯属是恩宠性的虚衔,如大学士加太师、太傅、太保;尚书加少师、少傅、少保;侍郎加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有的是常例性加衔,如总督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目的是其在辖区内能行使军事和监察权。
又如总漕、总河兼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四译会同馆监督兼鸿胪寺少卿衔;翰林官迁吏部侍郎,例兼翰林院学士衔等。
关于宫保加衔,《五经异义》记载:“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三公、三孤合称“公孤”。以前朝代,公孤往往都是握有实权、重权的高官。唐、宋以后,渐成虚衔。
清代的宫保加衔始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六月,朝廷明文规定文武大臣应照成例加衔。《清朝通典》记载:“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凡师、傅、保皆有少,皆虚衔,无职掌亦无员额。凡大臣宣力中外,劳绩懋著者,则奉特旨加衔或为赠典,以示优宠焉。”
加大学士衔也是清代最为常见的一种加衔,大学士官阶正一品,在所有文职中居首位,享有崇高的荣誉。一般以授大学士(或协办大学士)为拜相。在公私礼节上都以“中堂”相称,不直呼其名,即便有师、保的荣衔或封有侯、伯的爵号,仍称“中堂”。但如果大学士本身不在外兼任总督,又不在内监管部务,那就等于是荣典。清代有不少总督都加大学士衔,如福康安、尹继善等。
清初时,总督、巡抚加衔并没有形成制度。巡抚有加尚书衔,总督有加侍郎衔,河道总督有加尚书衔,巡抚有不兼部衔,仅带佥都御史衔。如康熙年间,礼部侍郎阿金授江南江西总督,仅改兼兵部侍郎衔;同时,于成龙任河道总督,却兼兵部尚书衔。
又如张鹏翮由两江总督改督南河,亦兼兵部尚书衔;河道总督王新命却加兵部尚书衔。再如陕西巡抚、右副都御史巴锡任巡抚时,无侍郎衔,及升任云贵总督时始兼兵部右侍郎。后来,兼兵部侍郎衔不分左右,一律称“兵部侍郎”。
顺治时,巡抚与总督均同时提督军务,因此均加兵部尚书、侍郎衔。康熙元年(1662年)规定: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巡抚因停止提督军务而改加工部衔。康熙十三年(1674年),再次将巡抚加衔由工部改为兵部。
乾隆以后,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巡抚加兵部侍郎衔。此后又成定例: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巡抚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以漕运总督并无地方之责,与各省总督不同,故给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与巡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