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该如何传宗接代?典妻制度又是什么?
在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非常低,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进入丈夫的家庭,需要三从四德,男人却可以有三妻和四妾,这是指有钱结婚的人,那没有钱的穷人做些什么呢?所以出现了一个坏习惯,这就是典妻制度。
《贾捐之传》记载:“控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典妻,也就是卖妻,将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这是汉朝的记载,而在清朝,有些地方很常见。在清朝,低级社会中的许多男人都娶不起典妻,就要求一些生活困难的男人,将他的典妻卖给自己一段时间,另一方可以得到一笔钱,雇佣的典妻需要为其生孩子并繁殖,在达到时限时她可以返回原来的家庭。
换句话说,典妻是一种临时的婚姻方式,尽管如此,它还注重仪式,通常通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还有订立契约的。契约上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该术语通常为3至5年,格取决于女性的年龄和租金的长短。
当时,典妻的风俗主要在南部地区流行,特别是在浙江,浙江的宁波,绍兴和台州,典当租用他们的妻子成为一种趋势,他们被称为典水面,在辽宁和甘肃的北部,它被称为“搭伙”和“蹴妻”。
在晚清时期,有文献记载:“鲍思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这说的是曾国藩手下有位名将名叫鲍超,他年轻时生活困难,曾经将妻子典雇于他人,典妻与雇妻不同,大体上,时间长的叫典妻,时间短的叫雇妻。
在广西何县地区还有一种“寄肚”的说法,张心秦《粤游小志》记载:“贺县桂岭乡俗最随嫠妇鲜再醮,有独而鳏者,则纳之生子,委之男后不复通问,请之肚。”这说的是贺县的寡妇很少再婚,没娶老婆或者死了老婆的男人,就专租寡妇从而给自己传宗接代,生完孩子后,男女双方就断绝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成人。
直到清朝灭亡,中国的典妻才开始衰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习俗完全消失了,典妻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一个严重的陋习,但是在当时历史文化下,也是下层阶级的无奈之举,因为取不到妻子也只能这样,对于女性来说这确实是不公平,你怎么看待典妻这一个历史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