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是怎么靠火耗归公这一政策来管理官场腐败的?
在清朝乃至中国历代皇帝中,雍正皇帝无疑是反腐力度更大、措施最得力的皇帝之一,同时也是反腐成效最为显著的皇帝。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是传统的春节,举国欢庆的日子。而雍正皇帝并没有沉浸在欢度春节的气氛中,而是在这一天一口气连下11道诏书,着手惩治官场腐败。雍正此举,意在向天下昭示自己坚定的反腐决心。
此时,雍正继位不过40天,如此心急火燎,猛药整肃官场,当然事出有因。那么,雍正惩治官场腐败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是派钦差大臣查办地方官的贪污案件。这些钦差直接归皇帝领导,由中央的一些官员或直属中央的官员组成,尽是些清正能干的人,与地方没有瓜葛,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巡视组。同时雍正还抽调一大批候补州县与钦差一起查办贪官污吏。这样既不会与被查的贪污犯有利益上的关系,也不会对地方官进行包庇纵容。
对查出的贪官就地免职,从巡视组里选派同级官员接任。这样一来,接任的官员就不会为前任官员打圆场,填补亏空,遏制了“前腐后继”的歪风。
由此可见,“火耗归公”仅仅只是雍正反腐众多措施的其中之一。当然,“火耗归公”是雍正反腐反贪措施中的一条重要措施,它的实行维护了帝国的统治,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且与养廉银制度等措施相配合,提高了官员的办事效率,有效的推进了其他改革措施的实行。可以说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值得称赞的改革措施之一。
事实证明,雍正这一系列政策与措施的出台,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吏治为之一新,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社会风气得到根本好转,“雍正一朝无官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