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指的是哪三个机构?其中权利更大的是哪个?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下面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看电视剧的时候经常听到“我要把你们统统带到大理寺问罪”“把人带下去,交给刑部审判”,古代六部之一的刑部大家比较熟悉,那大理寺是什么?是不是有这个疑问,大理寺是哪个寺庙,权利这么大,还能问罪。今天就聊聊古代的三法司:大理寺,督察院和刑部。
三法司是古代朝廷司法机构的总称,注意是三法司不是三司法。三法司这三个机构历史悠久,在《商子》中有:“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这也是三法司名称的由来。
在古代朝廷的重大或疑点较多的案件是由三法司来进行共同审理,只不过历朝三法司这个三个机构叫法不同,但职责基本无差。
汉朝三法司分别为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在宋代,大理寺为审判机构,刑部为案件的复核机构,在宋朝太平兴国时期,太宗赵匡义增设审刑院,大理寺和刑部案件复核由审刑院来完成,后宋神宗赵顼增设了御史台,所以宋朝的三司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机构。
明清时期的三法司在前朝的不断改革下,制度已相当完善,朝廷重大案件交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处理,即我们看电视常听到的“三司会审”。
在明朝,案件的审判工作是六部之一的刑部,大理寺对案件进行审核,都察院对前两者进行监督,且在案件上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清朝很多制度沿袭了明朝,三法司也不例外,不过在三个机构负责的工作内容上发生了变化,相对来讲,刑部权力更大。刑部负责审案,此外还有权复审与刑罚执行,比明朝刑部权力要大;大理寺负责复核刑部审理的案件里比较重大的案件,比如拟判死刑案件,权力有所缩水;都察院负责监督工作。
为什么说刑部权利为三法司更大呢?
因为外省案件归属刑部,不用会审,大理寺和都察院没有权利干涉,需要会审的也是刑部为主导,在京城会审
在三法司人员安排上,刑部一般设置尚书一人,尚书副手即侍郎二人,余下的为郎中、员外郎等官员; 大理寺下设大理卿一人,大理少卿二人,余下的为大理正、大理丞、大理司直等;督察院下设左、右都御史(左为正,右为副)及十三道监察御史。
刘墉和纪晓岚就曾担任过左都御史,此外在清朝的地方总督不但授兵部尚书衔,可能还授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样的总督称为“制军”或“制台”。巡抚不但授兵部侍郎衔,可能还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的巡抚又称为“抚军”或“抚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