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卫所世袭以及军队补充兵员规定都是谁制定的?
历史朝代的兴衰与更替,一个个鲜活的历史人物,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接下来历史网小编带您走进明朝制定卫所世袭以及军队补充兵员规定的沈溍的故事。
沈溍是明朝初年的一个知名的大臣,官至兵部尚书,出生在江浙行省杭州路钱塘县,也就是今天的浙江杭州人。
关于其早些年的经历,史书上没有记载太多,所以我们后人也无从知晓,只知道他于洪武十八年的时候,以中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的优异成绩进入朝廷做官,屡有政绩,后来逐渐被累迁为兵部尚书。
在朝廷之中,沈溍是以为人聪明灵敏而著称的。当时,明王朝内部的勋臣子弟大多都存在着违法犯罪的情形,而且由于他们敏感的身份,执法部门也不太敢真的依法办案。
为此,朱元璋十分担心,他特意撰写了《大诰》二十二篇,并于洪武十八年十一月正式发布,主要内容为整理这一整年以来,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将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让天下武臣都要时常诵习,以此来诰戒臣民,敲打那些不法的勋贵子弟。
不久后,朱元璋又下诏颁布戒谕八条,颁示给三军将士们,当时沈溍还不是兵部尚书,只是一个掌部事的兵部侍郎。所以他兢兢业业地,一切按照朱元璋的指示来办理。老朱看在眼里十分高兴,便将其提拔为兵部尚书。
在当上兵部尚书后,沈溍便发现广西都司在建造谯楼,青州卫在制造兵器等等方面,都存在着过度使用民力民财的情况。长此以往下去,老百姓肯定会大为不满,不利于大明王朝的长治久安。
针对这种情况,沈溍向朝廷奏请,以后只要是有关司卫所的一切营作,都提前告知给都督府,都督府同意之后,由官方提供相应的物料,不得擅自去劳役百姓,违反者必定被治罪。
与此同时也禁止一切武臣去干预民事,当时天下才刚刚太平不久,很多武臣没有仗打心态逐渐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渐变得暴横不法起来,让很多老百姓深受其扰,直到沈溍这个兵部尚书做出相应的限制措施后,才使得他们有所收敛。
沈溍为明朝所做出的贡献不止如此,洪武朝的卫所世袭以及军队补充兵员规定等诸多计划都是经由沈溍的手制定的。但由于这些规定太过于琐细且繁多,让一些官吏容易从中搜刮油水,对于老百姓反倒是增加了不少负担,以至于到了明朝的中后期,卫所制度成为一个拖垮朝廷,为老百姓所痛恨的民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