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真的杀了自己的女儿吗?真相是什么?
唐高宗永徽四年底左右,备受皇帝宠爱的武昭仪武媚娘,即后来叱咤风云的女皇帝武则天生下了自己的第二个孩子,这是一个粉雕玉琢的女儿。这令高宗皇帝和生身母亲武则天都欣喜不已,阖宫上下喜气洋洋。可是谁都没料到,就是这样一个可爱而漂亮的婴儿,在嫡母王皇后的一次寻常探望过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开了人世。
若这位小公主是寻常嫔妃的孩子,或许不会多么引人注意。可是偏偏这位小公主拥有一位极为不寻常的母亲-----女皇帝武则天,而且她夭折的时间点还是一个极不寻常的时间段内,在此期间小公主的生母正在和她的嫡母王皇后展开皇后宝座的殊死搏斗。所以,小公主的死因开始为后世所津津乐道了起来。
记录小公主之死的有这样四本史书。让我们根据书成时间,逐一分析了解:最早成书的是《旧唐书》,只是在本纪后的使臣曰里有这样一句含糊其辞的记载:“ 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葅醢碎椒涂之骨。”让人乍看还有些不明所以,有些弄不清武则天到底是杀了自己的孩子还是杀了别人家的孩子,杀的是个男孩子还是个女孩子。
而第二本史书《唐会要》脉络则较为清晰了:“俄诬王皇后与母柳氏求厌胜之术,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上遂有废立之意。”翻译成大白话就是,王皇后首先被武则天告发以厌胜的方式诅咒皇帝,而在此时正好武昭仪的女儿夭折了,昭仪顺势向皇帝说女儿是王皇后杀死的。所以,高宗才有了废掉皇后的念头。这里也有必要说明一下,在《唐会要》中,公主之死应该是与厌胜有关的,相当于是被皇后给诅咒而死的。皇后绝不可能拿把刀或者拿个绳子然后气势汹汹地跑武昭仪那里去杀小公主,因为这样她的罪名就坐实了,公主的遗体将会是她犯罪的最直接证据!堂而皇之谋杀皇帝的孩子,被废掉乃至杀掉的结局是肯定的。而被控告厌胜导致公主死去就不好说了,这个毕竟比较虚,难以拿出真凭实据出来定罪。所以,高宗再怎么样也只能借此事加剧对皇后的厌恶,废掉她的念头越来越重。
第三本《新唐书》和第四本《资治通鉴》的内容就颇为一致了。《新唐书》如是写道:“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伺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又惊问左右,皆曰:后适来。昭仪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杀吾女,往与妃相谗媢,今又尔邪!由是昭仪得入其訾,后无以自解,而帝愈信爱,始有废后意。《资治通鉴》内容则更为详细,甚至多了一些动作描写和表情描写:“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这样详细全面的写法,让现在的人看来颇有一种小说式叙述。然而这一切终究不是什么小说的情节,而是所谓的“历史真相”。所以千百年来,尤其是宋朝之后的文人学者都对这两本史书里描绘的内容深信不疑,他们纷纷将此当作了武则天“好杀”“阴险毒辣不择手段”的事例。
《新唐书》的作者主要是宋祁和欧阳修,《资治通鉴》的作者则是大家熟悉的司马光。出于正统儒家思想,他们对武则天这样一个“牝鸡司晨”的人物绝对是难有什么赞美之词的。在他们笔下,武则天越狠毒越没有人性才是正常的。可是他们恰恰没考虑到,杀死自己女儿这样的宫廷丑闻,武则天怎么会泄露出去?怎么会让几百年后的他们知道?为什么在此之前的史书《唐会要》、《旧唐书》本纪里从未提起,甚至唐朝整个朝代下来也没有人对此事有怀疑的记载。没有依据没有证据,他们所写的就不应当算作事实,而是应当算作猜想!毕竟他们没有机会穿越时空的亲眼看到武则天“阳欢笑”、“潜扼杀之,覆之以被。”而后又是“惊啼”的具体动作。
其次,小公主之死的后续开展也有些不符合逻辑。若真如《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所说,公主之死是武则天嫁祸导致皇后获罪。那么事情的后续发展就应当只有两种结局:一种是高宗愤怒的以皇后害死自己女儿为由废后,另一种就是武则天嫁祸之事被皇后以及支持者长孙无忌等人揭发出来使得武则天彻底失势。可惜的是,历史给出的却是第三种结局:皇后获罪于厌胜,武则天和高宗成为最终胜利者。
历史上的王皇后最终没有逃脱被废的结局,理由就是“私藏鸩酒”和“厌胜”。废掉王皇后也不是件一帆风顺的事情,武则天乃至唐高宗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终于在军方大臣代表李勣的支持下成功了,然而以长孙无忌为代表的大臣们都认为皇后无罪且是贵族出身为由反对废后。这就不免让人心生疑惑了,不是说小公主是皇后所杀么?天子的儿女被害,怎么不算做是罪过呢?其实,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证明了,武则天不会是被王皇后掐死或者闷死的,也不可能是被自己的母亲武则天掐死或者闷死的。
公主是当今皇帝最宠爱的昭仪所生,在她的身边断不会少了在旁看护的保姆和奶妈,怎么会让一个孩子孤零零的睡在屋子里没人看管呢?即使放到现在也没人敢这么做。不论是嫡母王皇后或是武则天,在这样的环境下要避开重重耳目害死小公主无疑是风险巨大而且不靠谱的。再者,小公主死去,死得不明不白矛头还直指皇后。总得有人来通过查看公主遗体的方式调查公主死因,这再正常不过了,因为即使是一个平民百姓莫名死去也会有官府派遣仵作验尸,更何况是公主!婴儿皮肤娇嫩,掐死会有掐痕,闷死则会面色青紫,若是兵刃所杀则痕迹更明显况且与史书记载也不相符。
事实上,自古以来不管是皇家的或是民间的人家,新生儿夭折事件是屡见不鲜的。古代医疗卫生条件不发达、近亲结婚现象常见、早婚早育屡见不鲜等等原因都可以造成一个新生儿因为先天不足或后天患病而夭折。唐太宗的二三十个孩子就早夭了六个,唐玄宗三十个儿子也是夭折了九个。即使是到了离我们现在不算太远的清代情况也不容乐观:康熙帝五十五个孩子就夭折了二十个,夭折率都快二分之一了。由于热门宫廷剧而逐渐为大众所熟知的乾隆帝孝贤皇后富察氏,在历史上生育的四个子女中活到成年的也仅一女。其中长子永琏九岁时“偶感风寒”后夭折,次子永琮两岁时又因为“出痘”而逝。所以远千余年前的高宗皇帝,在那样的大背景下,十二个子女里仅仅夭折了一个和武则天所生育的小公主,并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情。
如果大家仔细观察过《唐会要》所描绘的小公主之死的时间线后,再比较《新唐书》和《资治通鉴》,其实也不难发现:厌胜事件在《唐会要》中是在前面的,小公主之死在后,可是《新唐书》和《资治通鉴》却将二者顺序调转,变成了小公主之死在前,于是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根据常理而言,成书越早的史书往往是最可信的,因为它距离事件发生不远,在传播和书写中被讹传、编造的机会更小。《唐会要》一书都可以说得上是《新唐书》和《资治通鉴》的参考书目之一了。参考书都这么说了,为什么这两本书却要给出与参考书所不一致的说法呢?毫无疑问,欧阳修司马光宋祁等人出于个人目的,为了深化武则天狠毒残忍的形象,选择了捏造“小公主之死”的谋杀案来嫁祸于武则天。
史书不论经典还是平庸,都是人所书写,那么都会有作者的主观思想、时代烙印的反应。司马光们再怎么名垂青史、文采斐然也没法改变,况且司马光还有过更改《战国策》的记录在前,想改这样一本普及率远不如它的《唐会要》简直易如反掌。要知道当厌胜的举报起了作用,王皇后已然地位摇摇欲坠的情况下,武则天还冒着巨大风险闹出小公主之死的惊天大案,简直就是多此一举。所以,倒不如改成武则天杀女在前的逻辑上比较靠谱。这大概正是这几位先贤书写史书时的所思所想吧。
综上所述,历史的真相其实就应当如《唐会要》所言:武则天以厌胜之罪诬告皇后,在利用自己女儿的意外死去作为皇后诅咒自己的证据,从而达到了令高宗下定决心废后的结局。只是可惜,几百年后的武则天在那些正统儒学者眼里已然是一个妖魔化的人物。他们极端的看不惯,并且极端地通过种种抹黑将之刻画得更加面目可憎。所以,她这个可能是因为患病离世的女儿在那样的大环境里,在后人的史书里就这样被剥夺了自然死亡的权利。只是因为她有一个日后靠着心机、靠着阴谋登上后位、甚至是皇位的母亲!倘若,武则天只是一个如富察氏那般“谨守妇道”的深宫妇人亦或是默默无名的后宫一员,历史的说法,又将会不一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