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你知道明朝的佥妻制度是什么吗?
明朝有一个“佥妻制度”,您知道是什么吗?下面历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所谓“佥妻”,就是明朝规定,把军户、军犯的妻子随军赴卫,后来就逐渐发展为无妻赴卫者,此时由朝廷在卫戍为其买一个妻子,强制其结婚,也称之为“买军妻”。
说白了,就是明朝当兵送媳妇,这种制度在清朝乾隆时期被废止。既然在明朝当兵如此幸福,为何这些军户,还总是找机会逃跑呢?
明朝初年,朱元璋设立了“五军都督府”,名义上全国兵马都归他们管,可实际上兵部具有管辖武将升降的权力。也就是说,朱元璋这样做,是为了让兵部与五军都督府相互牵制。
洪武十七年,朝廷又确立了“卫所制”。每地方设一卫,一卫5600人,管辖5个千户所,一千户1120人,千户所下面又有百户所、总旗、小旗等等。这些地方卫所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省都指挥使司又归五军都督府、兵部管辖。
朱元璋制定卫所制,也是为了让大家明白,军户从军是一种义务,大家都有责任去保护这个国家。而且军户在服役期间可以耕田农作,即朱元璋所说的:“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当然在我们看来,最吸引人的地方,无疑就是文章开头说到的“佥妻制度”了。军户赴卫戍地,难免思念家乡和亲人,很多人受不了,就选择逃亡。制定“佥妻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军户逃跑。不仅送媳妇,朝廷还会送田地、住宅、粮食。
相信很多人看了,都会感到十分羡慕,甚至觉得要是自己穿越到明朝,一定愿意当兵。既然当兵有这么多好处,为什么明朝始终无法杜绝,军户逃亡的现象呢?
据《明宣宗实录》记载:“有征办则十倍需索,或占为从人,或使纳月前,或纵其买卖,或侵其月粮,或减其冬布……致官士短于衣食,不顾妻子脱身窜逃。”就是说虽然当兵好处很多,可还是防不住将吏勒索这些军户,因为被剥削得实在太厉害,导致他们宁愿抛妻弃子,也要选择逃亡。
另外,“佥妻制度”看上去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拥有诸多弊端。
其一,朝廷要给军户买军妻,同时又允许妻子随夫卫戍,加上还要送田送粮,如此一来,国家的压力就增大了。要知道,全国卫戍的军户就不下万人,要开销这么多人的吃穿用度,朝廷迟早承受不住。
其二,为了防止给军户买了军妻之后,他们在赴任的路上逃跑,所以朝廷还必须增添一个“长解”职位。所谓“长解”,就是负责押送卫戍军士的管理者,一般由当地里长充任。这就给了长解很大压力,因为一旦有人逃跑,他必定要受罚,这就是无谓连累他人了。
其三,“佥妻制度”只是对军户有吸引力,实则对国家,以及那些被分配给军户为妻的女子,都不是件好事。这些能够任由朝廷分配给军户的女子,要不出身贫穷,要不就是犯人家属。她们会随机被分配给某位军户,双方从未见过面,根本就没有感情。所以军户最后逃亡的时候,几乎都不会带上她们一起走。这些女子被遗弃之后,大多结局就是“流落乞丐,冻饿而死”。
明朝的“佥妻制度”,看上去军户十分幸福,可实际在发展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原本没有想到的问题,以及根本无法解决军户逃跑问题。“佥妻”原本是一种美好愿望,但拖家带口的军户,在遇到上面无情剥削的时候,反倒成为他们的压力,就算之前没想逃跑,最后也不得不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