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是个怎样的职位?他的职责是什么?
御史大夫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吗?今天历史网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
御史大夫始设于秦代,是负责监察的官员。他和丞相、太尉并称“三公”,是地位更高的中枢要员之一。但级别又较丞相、太尉稍低:丞相和太尉是金印紫绶,御史大夫是银印青绶;丞相和太尉都是秩万石,而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二千石分四个等级,依次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中二千石是其中的更高等级。
御使大夫的主要职责是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它的职责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诏书。秦汉时,群臣意见由皇帝决断后,往往吩咐御史起草诏令,然后交御史大夫审核。审核时若认为不合理,御史大夫还有权直言进谏。
《汉书·周昌传》载周昌任御史大夫时,刘邦准备立爱子刘如意为太子,他就站出坚决反对:
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
这里的“知其不可”是指他反对废立太子,而“不奉诏”则是指他拒绝起草诏书。
2。传达诏书。《汉书·高帝纪》记载,高祖十一年二月,曾下诏求贤,求贤诏的传达次序为: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
也就是说,皇帝的求贤诏,由御史大夫周昌传达给相国萧何,再由相国萧何传达给各诸侯王,由御史府的御史传达到郡守。
后来,诏书不再由御史府直接传达郡守,而是由御史大夫府下发丞相,再由丞相下发各郡和各诸侯王国,如《史书·三王世家》记载:
癸卯,御史大夫汤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诸侯相,丞书从事下当用者,如律令。
御史也可以将皇帝诏令直接传达给重臣。《史书·蒙恬列传》记载:
胡亥不听。而遣御史曲宫乘传之代,令蒙毅曰:“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难之,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赐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图之!”
胡亥让一个名叫曲宫的御史到位于代地的军营中传诏,令蒙毅自杀。
3。收掌文书档案。群臣上书于天子的文书有四类:章、奏、表、议。其中的“奏”是检举、揭发官员的文书,这类文书要送御史台管理。
《史书·张汤传》记载,御史中丞李文与御史大夫张汤有矛盾,李文乃“荐数从中文事有可以伤汤者,不能为地”。李文利用自己收掌劾奏文书的便利条件,常常将对张汤不利者和盘托出给武帝看,不为张汤打掩护。
在秦代,御史大夫府还要掌管中央的奏章、档案、图书以及地方上报的材料等。汉文帝时的丞相张苍,在秦代时做过御史,他的职责是“主柱下方书”,也就是负责管理这些图书档案。所以,刘邦入关后,萧何就之一时间赶到丞相府和御史府收集律令图书。
4。监察百官。这是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朝中文武百官的监察,也包括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以及军队的监察。秦代,每个郡都有监御史,对所在郡的官员进行监察。
《汉书·百官表》记载: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史书·高祖本纪》记载:
秦泗水监平将兵围丰……
汉高祖刘邦之时,废除了御史监郡之制。但到了汉惠帝三年,相国又奏请重遣御史对三辅及各郡进行监察。汉武帝在元封五年,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每个州派遣一个刺史,京城所在的司隶部也派遣监察官,履行监察百官的职责。
5。参与司法审判权。一般案件的审理,由九卿之一的廷尉负责,但一些大案要案,皇帝也可以直接让御史来审理。如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卢生骂秦始皇后逃亡,秦王朝追查同案犯,即“使御史悉案问诸生”。
有些重大案子在廷尉审后,皇帝还让御使审阅决狱材料,平断廷尉审理得是否符合法度。
6。参议朝政。朝廷每议大政,须有丞相、御史大夫共同参与,大凡立君、立嗣、宗庙典礼、朝议诸事务,御史大夫都有商议和参与决策权。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大夫曰:‘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其议帝号。
7。辅佐丞相。《汉书·薛宣硃博传》记载朱博的奏章,其中有“高皇帝以圣德受命,建立鸿业,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御史大夫在辅佐丞相时,主要以典章制度为依据,为丞相提供施政建议。
《汉书·刘屈耄传》:
“武帝征和二年秋,戾太子叛乱,会夜,丞相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谓丞相:‘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
御史大夫建议丞相不要擅自斩杀秩二千石的官员,应该先奏明皇帝。
御史还有、稽核财政等职责,可以笼统地概括为两类:一是受命皇帝,一是辅佐丞相。如起草诏书、传达诏书、收掌文书、执掌符玺、护从车驾等,可以看作是受命皇帝类的职责;参与朝政、辅助丞相则可以看作是辅佐丞相类的职责;而监察百官既可以看成是代表皇帝监察,也可以看作是代表丞相监察,二者兼而有之。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秦汉的御史大夫在统属关系上具有双重性。它一手拉着皇权,一手拉着相权。一面是副丞相,是外廷的副首长;另一面在殿中统领兰台,其副官和属员执法殿中、治书给事,而兼有内朝官的性质。
御史大夫正好有两个辅佐之丞,一个是御史中丞,一个是御史丞,两个都是秩千石的官员。御史中丞主要履行的是服务皇帝类的职责,御史丞主要履行的是辅佐丞相类的职责。
御史中丞统领15名御史,这些御史穿绛色衣服,办公地点在殿中兰台,专门负责宫内的监察,晚上住在石渠门外,又称为侍御史。这15名侍御史也有分工,有负责律令的,有负责印玺的,有负责斋祠的,有负责厩马的,也有负责护驾的。
御史丞统领30名御史,在位于司马门内的御史大夫府办公。
不管是御史中丞统领的侍御史,还是御史丞统领的30名御史,他们都是秩六百石的官员。
任御史者皆须有相当资格。蔡质《汉仪》:
“公法府椽属高第补之。”
也就是说,御史是从制订、颁发、执行、宣传、监督国家法律的部门的高级属吏中产生,比如郡县法曹、狱曹吏员;而且在选任前要经过考核,必须在考核中成绩优异,这样就能保证选任的御史对国家法律非常熟悉。
选任的御史,还须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任命。试用期称“守御史”,正式任命时称“拜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