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为何没有把强大的经济实力转化为军事力量?
宋朝为何没有把强大的经济实力转化为军事力量?下面历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宋朝的经济就不必多说了,是公认的封建时期的之一,为什么这么强大的经济实力却不能转化为军事力量,这主要的原因就是宋朝的“守内虚外”、“重文轻武”的二个政策问题。
守内虚外的国策
宋朝自宋太祖赵匡胤在公元960年建立开始,便一直锐意进取,致力于统一全国,到了宋太宗赵光义统治时期,在公元979年消灭了北汉最后一个割据政权,但被后晋石敬瑭送给契丹的幽云十六州尚在辽国之手。
因此,赵光义在灭了北汉之后,立刻对辽国主动发起旨在夺回幽云地区的军事行动。要把石敬瑭割给辽国的幽云地区置于宋朝的统治之下,这是在赵匡胤时期就开始计划的事情,赵匡胤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封桩库,将每年财政结余封存在这个库里,赵匡胤曾对臣下说过“石晋割幽燕以赂契丹,使一方之人独限外境,朕甚悯之。欲俟斯库所蓄满三五十万,即遣使与契丹约,苟能归我土地民庶,则当尽此金帛充其赎值。如曰不可,朕将散滞财,募勇士,俾图攻取耳。”但赵匡胤还没来得及实施这个计划就死了。
实际上,当时辽国实力却并非中原五代十国等小政权可以相比的,这个马背上的民族,军事战斗力及其军政组织形式也都比宋朝军队的战斗力要强,赵光义对辽国的两次战争都先后以失败告终,折损了大量将士,甚至赵光义他自己也被射了一箭。在两次征辽战争都无功而返之后,赵光义完全失去了继续对辽作战以夺回幽州的勇气,他命令边境守将不可再与辽兵争锋,只有在辽兵深入宋境后才可予以抗击。
对辽战争结束几年之后,淳化四年(993年),在四川地区暴发了声势浩大的王小波、李顺农民起义。此时距北宋建立仅仅33年,距北宋消灭北汉,实现局部统一仅14年。一个王朝建立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爆发了这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相当罕见的,这也是由宋初期的特殊时代背景决定的,这是受五代十国的影响,有点军力的都想称王称霸。
宋朝虽然没有秦朝和隋朝那样施行暴政,但是由于在征讨分裂割据政权时对中原地区人民的军需征调,以及有些宋将在消灭割据政权的同时对当地人民的抢掠更加深了北宋统治者与平民的矛盾。在初年,小规模农民起义就在许多地方爆发,到了后来,终于酿成了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大规模起义。起义军势头最旺的时候曾攻占成都,建立了大蜀政权。经过半年多的军事行动,终于攻破成都,扼杀了大蜀农民起义政权。尽管如此,这次起义还是给了北宋统治者相当严重的打击。
此后对辽收复燕云地区已经不再是赵光义之一个要考虑的问题了,他曾对近臣说“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
从这番话可以看出,赵光义已经不再把收回幽云地区视为头等重要的事情,转而把对内防范放在统治政策的首要地位。
宋朝按“内外相制”的原则在京城周围屯驻了数十万的禁军,主要都用于防范可能发生的地方叛乱和农民起义事件。在王小波、李顺起义的打击之下,对内防范的重点自然放在防范农民反抗的方面。
从此之后,只要哪个地方出现饥荒,朝廷就迅速京城派军队到该地驻扎,随时准备镇压那里可能发生的农民起义。而当地 *** 则强制把饥民中可以当兵的人都招募编入军队,以此手段来防止饥民暴动酿成农民大起义的事件发生。到了宋真宗统治时期,宋辽双方在战争相持却难以取得进展的情况下签订了和议,即史上有名的“澶渊之盟”。
在该和议盟约中,开创了以财帛贿赂敌国以换取和平的外交手段,自此以后,北宋朝廷守内虚外的政策就完全的确定下来了。
重文轻武的国策
之一、时代背景
唐朝的时候为了加强防御外敌的军事力量,在全国边疆设置节度使,统率诸军、镇,以此方便征调全国军队。节度使一职对地方的军队有专制的权力,“受命之日,赐之旌节,谓之节度,得以专制军事。行则建节符,树六纛。外任之重,无比焉。”
这种情况发展到后来的时候,节度使更是集军、民、财三政于一身,各地往往对朝廷保持着不同程度的离心状态。到了唐玄宗时期,在缘边防御外族的地区设立了十个节度使,全国精锐部队多调于此,而安禄山更是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唐朝出现了外重内轻局面,终于在唐玄宗时期的天宝十四年(755年)酿成了安史之乱。
虽然安史之乱被平定了,但是并未能进一步消除节度使对朝廷潜在的威胁。唐朝末期,黄巢起义之后,唐帝国已名存实亡,各方节度使形成拥兵自重的局面,其中以宣武节度使朱全忠(朱温)、河东节度使李克明、凤翔节度使李茂贞等人势力更大。各节度使在自己的管辖区域为所欲为,朱全忠更是一度控制了皇帝,滥杀朝臣,最终在开平元年(907年)废唐哀宗,自行称帝,建立了后梁。
唐朝最终灭亡在自己起初用意于维护统治而设置的节度使之手。
朱全忠在建立后梁之后,并未能统一全国,之前唐朝设置的一些势力强大的节度使纷纷拥兵自重,且互相攻杀,失败的一方就被兼并了。其中军事实力最强、在唐亡后建号称帝的人,先后有五代,其余还有割据一方,立国改元子孙相传者为十国,这就是五代十国的来源。
五代十国时期的封建统治者,依靠武力,分别割据一方,原本的唐王朝被许多小的政权所代替。而五代十国境内之节度使亦多骄横跋扈,其部下也多为强兵悍将,武力夺权之军事政变不断发生。唐朝的节度使遗祸延续至此仍未结束,长期的战乱以及动荡的政局给广大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
宋王朝是宋太祖赵匡胤以军事将领的身份发动陈桥兵变,夺得帝位建立的国家。此前节度使林立,拥兵自重,有的藩镇将领公然宣称:“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
藩镇将领们各自依靠自己手中掌握的军队,互相吞并,兵变夺权事件频繁发生。“兵权所在,则随之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之以亡”。对于皇帝来讲,控制有实力的军队的将领便可以建立并维护一个稳固的国家,一旦失去对军队的统属权之后便会皇权不稳,因之败亡。
宋太祖赵匡胤便是依靠自己的殿前都点检身份控制禁军,然后才能够成功的发动陈桥兵变,并建立了宋王朝,宋王朝建立在这样的环境之下。
赵匡胤以唐后期以来的政权变更情况和自己的亲身经历,深切体会到兵权对于国家稳定的影响。为了维护其统治,必须采取措施削弱藩镇节度使以及朝廷大将的权力,这就是宋朝“重文轻武”国策的大背景。
第二、国策的确定
宋王朝依靠军事发动政变夺得政权,因此其统治者对大臣的防范措施也是相当严密。
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基础,宋王朝的统治者推行重文轻武国策,宋初继承五代旧制,仍置节度使,辖区内的军权、政权、财权由节度使独揽,实际上是个半独立的小王国。
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采取各种政策,削弱节度使的军权、政权、财权,以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965年),宋太祖令各地赋税收入除日常军费所需外,全部运送中央,剥夺了节度使擅自处理使用地方赋税的财权。同年还命令诸州府选送精兵给中央,削弱了节度使的兵权。
北宋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进行了许多收夺将领兵权的措施,比如:赵匡胤取消了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的设立,另设马、步、殿前三个都指挥使,即所谓的三帅一起来统领禁军,削弱了禁军统帅的军权。
禁军高级军官的职位则用一些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且时常加以更调,目的在于防范士兵和将领之间结下深厚的关系,但客观上却造成了“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的结果。
此外,还实行所谓的更戍法,即分遣军队戍守各地,军队的屯驻地又时常进行更换,而统兵将帅则不随士兵行动,常驻于防地,说是“练习勤苦,平均劳逸,”实际上使得“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从而使得悍将武夫难以从拥兵自重而演变为反抗中央政权的割据势力。
宋朝通过削弱禁军将领和地方节度使的权力,消除了武将擅权和藩镇割据的危险。同时,宋朝皇帝们通过提高文官的地位来维护其统治,自赵匡胤以来就制定了以文官治天下的政策。宋仁宗时期的蔡襄曾说过:“今世用人,大率以文词进:大臣,文士也;近伺之臣,文士也;钱谷之司,文士也;边防大帅,文士也;天下转运使,文士也;知州郡,文士也”。
甚至有人说:“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回复幽蓟,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犹不及矣。”这样的说法虽然有些夸张的意思,但是对宋朝重文轻武的风气也是可见一斑。
宋太宗赵光义曾对臣子说过:“五代藩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用儒臣干事者百余人,分治大藩,纵皆贪污,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
赵光义的这番话也就是说,用文臣代替武官主管藩镇,即使是这上百个文臣全部都贪污,也远远不及一个武将拥兵肆虐为害之大。通过因袭前代的科举以及恩荫制度,并很大幅度的增加了科举的录取名额,将读书人的前程与传统儒家学而优则仕的理念与国家政策结合起来,大量选拔士人,并且给予优厚待遇,形成新的统治基础,从此形成了与士大夫治天下的政治局面。这样也就很大程度上巩固了宋王朝的统治。
这样,北宋重文轻武的国策便基本上确立了下来。
宋朝统治者实行的一切重文轻武政策都是为了巩固其统治而进行的,这在当时也是比较符合现实情况的,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维护了宋朝的统治的作用,但同时也留下了诸如积贫积弱之类的许多弊病。
这样的统治政策下,就算宋朝的经济实力再强大,统治者也不可能把这种实力变成为军事实力,所以宋朝的军事发展始终落后于西夏、辽等少数民族政权。推行重文轻武的国策,虽然有效防止了武将专横跋扈,巩固了宋朝统治,却极其严重的挫伤了武将积极性,削弱了军队作战能力,从军事上和政治上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自赵光义后期开始,对辽、西夏以及金国的战争,屡屡遭到失败,主要就是多年来执行重文轻武国策的结果。重文轻武政策下,任用文臣统兵,可以便于皇帝驾驭,但文人一般不懂军事,至于北宋中期领兵对西夏作战的范仲淹、韩琦等,则是极其少数的会打仗的文官。
长此以往,这样的政策和措施势必难以防御外敌的侵扰,在与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对抗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同时造成了对外交往中的被动局面。就连突然叛变的侬智高,所领部队也能够将宋朝打的节节败退,最后依靠狄青才镇压,这就是是“守内虚外”、“重文轻武”国策下宋朝军事实力低下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