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东汉时期的五斗米教到底是什么教?
中国的根底全在道教。——鲁迅《给徐寿堂的信》
就如同鲁迅先生所说的,道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某种程度上甚至深深影响着华夏文明的基因。道教的源起除了后世人追溯的《道德经》,更为正式的开始应该是东汉时期由张道陵(原名张陵)创立的五斗米教,而后在隋唐时期逐渐成为中国的国教。
但我们知道五斗米教以及紧随其后的太平道(见注释1),往往与起义紧密相关,这一点让初期的道教很难被世俗王朝所接受,但为何过了几百年,道教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成为国教呢?对于这样的转变,这个人功不可没。
五斗米教的分裂
太平道伴随黄巾起义的失败而基本消亡,而五斗米道则成功的存活下来,张道陵的孙子张鲁甚至一度以五斗米教为基础,在汉中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政权。而后伴随北方一统天下的大势,张鲁归顺曹操,五斗米教也跟着北迁的百姓被来到北方,并在更加广阔的土地上生根发芽。《三国志》中记载: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张鲁去世,谥号 原侯,葬于邺城东。
随着宗教领袖张鲁的去世,五斗米道中负责传教首徒的祭酒逐渐拥有更大权力,并开始分裂为新旧两派,新派五斗米教开始依附魏晋时期的权贵阶层,用宗教色彩粉饰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并开始宣扬符合王朝统治的忠孝仁义信思想。同时新派五斗米教还不断打压民间其他宗教,进一步降低了宗教对统治阶级的威胁。
旧五斗米教仍然坚守以在底层百姓间传教为基础的模式,因而魏晋时期的多次起义都有五斗米教的影子,如西晋末年,便有旧五斗米教在川蜀地区组织起义,间接促成了十六国(见注释2)中的成汉政权的建立。
到了东晋时期,新派五斗米教依然支持维护现有统治,而旧派五斗米则一直试图发动起义反抗朝廷,新旧五斗米教的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公元399年(隆安三年)著名的孙恩、卢循起义爆发(旧五斗米教教民起义),并提出了“诛杀异己”的口号,这其中的异己指的便是新派五斗米教,我们熟悉的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哥哥,同时也是新派五斗米教的代表人物王凝之便死于这场杀戮之中。
五斗米教的宗教改革
就在新旧五斗米教内耗正酣之际,一股在当时中原人看起来十分神秘的宗教,开始逐渐传播开来,这便是如今我们十分熟悉的佛教。外来宗教的东传无疑引起了新旧两派五斗米教的注意,并逐渐停止了内耗,试图一致对外。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北魏时期的嵩山道士寇谦之(见注释3),利用来自统治阶级(魏太武帝和宰相崔浩)的支持,对当时的新旧五斗米教进行了一场大刀阔斧的宗教改革。
寇谦之先是假托太上老君传旨,获取在五斗米教的宗教制高点,而后便开始清理整顿腐朽不堪的宗教组织,他的宗教改革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废除三张(张道陵、张衡和张鲁)在巴蜀设置的政教合一政权。让道教(五斗米教)回归宗教本身。
二、并重新规范了道官(见注释4)招收信徒的准则。比如必须先经历三年心性上的考验,合格方可从师授,并且一旦从师,不得改投其他道官。
三,废除了祭酒私署治职契篆。前文说道张鲁死后民间祭酒权利逐渐失去了约束,导致很多祭酒任意传授,花样百出失去了统一的规范,对此寇谦之宣布将旧道法废除。用他的原话是:
尽皆断禁,一从吾乐音诵诫新法(既《老君音诵诫经》)。
四,废除了祭酒道官的世袭制。五斗米教创立后,除了张姓天师一脉相传,祭酒也产生了世袭制,这就导致祭酒权力的进一步膨胀,于是寇谦之在《老君音诵诫经》直接指出:
诸道官祭酒可简贤授明,未复按前父死子系,使道教不显。
五,废除了五斗米道的租米钱税制度。五斗米教在建立之初便有着一些弊病,如租米钱税制度,最初还只是去些钱粮,但随着五斗米教的壮大,匹帛、牛犊、衣裳,甚至奴婢都成为“捐献”对象,这无疑让五斗米教成了滋生了 *** 的温床。寇谦之于是在《老君音诵诫经》中将其改为:
惟听民众岁输纸三十张、笔一管、墨一挺,以供治表捄度之功。
六,反对滥传房中修炼术,也反对滥传仙方药饵。此二者皆是上流贵族的心头好,但物极必反的道理让这两样心头好也成了无数人的催命符,如魏晋时期的五石散之祸,于是寇谦之决定将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和打压。
以上六点,基本概括了寇谦之对五斗米教改革的主要内容,经过重新整顿的道教组织,变得焕然一新,也让其在太平真君年间(见注释5)发展到了极盛,并标志着道教从最早东汉时期的民间宗教上升为了官方正统宗教的地位,为隋唐时期成为国教,奠定了基础。
注释1:太平道由张角创立,并借此组织和发起了著名的黄巾起义,彻底动摇了东汉王朝的根基。
注释2:十六国指的是公元304年至公元439年这段时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时期。
注释3:寇谦之(公元365年至448年)字辅真,曹魏初年,寇氏家族迁至关中冯翊,成为当地的名门大姓。寇谦之少年时研习五斗米道,后从成公兴修道出家于嵩山,隐居石室,采药服食。七年之后,成公兴尸解飞升,寇谦之继续“守志嵩岳,精专不懈”。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之以服食闭练。”寇谦之猛烈抨击了五斗米道的旧道法。
注释4:道官是由古代 *** 任命或许可的,由男、女道士担任的道教各级管理者。
注释5:北魏太武帝时期的年号,公元440年六月至4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