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杀人真的可以一了百了吗 草菅人命是不是真的
今天历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古代草菅人命,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在很多古装剧里面,尤其是武侠剧里面,王法似乎成了很遥远的词汇:比如《神雕侠侣》里面,赤练仙子李莫愁到处杀人放火,但是从没看到大宋的官府捉拿她,甚至像金轮法王、尼摩星这样的杀人魔王,还都是蒙古朝廷的座上客。
抛开小说,在历史上,唐代大诗人李太白在《侠客行》里面,也曾这样描述: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这就给人一种感觉:似乎古代杀人很随意。那么,在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只能说:说来话长。
奴隶制时代
在西周以前,由于奴隶制的存在,奴隶不受朝廷法度保护,因此,奴隶主可以肆意杀害奴隶。有据可查的是殷商:根据考古资料显示,商朝的贵族,甚至还有吃人肉的习俗。而这种被吃的,往往都是奴隶。
当然,在西周之前的社会里,除了奴隶主和奴隶之外,还存在自由民这个阶层。奴隶主杀害自由民,或者自由民杀害奴隶主,也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因此,在这个时代,除了杀害自己的奴隶之外,杀害任何人都会给自己引来巨大的麻烦。
东周——秦
东周时代开始,中国历史上进入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阶段。对于这一变化,不论是古代学者还是现代学者,都有着充分的意识。
比如孔子就曾哀叹,认为东周开始,“礼崩乐坏”。而现代学者则认为,东周是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形成的一个时代。
从春秋时代开始,到秦王政横扫六国为止,前后历时六百多年。在这六百年时间里,中原各国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并且,诸侯国之间也存在着人口逃亡之类的现象发生。
典型的例子是《论语》中记载的这个细节:孔子偶遇一个妇女,遭遇了“虎难”:即家人被老虎所害死。但是妇女表示不愿意离开这个地方,因为这个妇女是从有苛政的地方逃亡到这里来的。
而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在春秋时代,由于诸侯割据,对诸侯国法度不满的人,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此外,战国时代的名将吴起,也因为得罪了仇家,而逃到外国。这些现象都说明:在春秋战国时代,犯法以后,虽然也会被官府捉拿,但只要跑得快,还是存在逍遥法外的机会。不过,人在他乡的日子也并不那么好过,毕竟,不是每个逃亡他乡的人,都有吴起这样的好运气。
而李白的《侠客行》里面所描述的场景,其实正是战国时代豪侠的场景。鲁迅先生在《流氓的起源》一文里面提到:最早的侠客,是墨子的门徒。墨子是墨家学派的鼻祖,墨家学派在当时天下各国,都有着大量的据点。而这一优势,给游侠在“行侠仗义”以后,提供了避难的温床。
这种利用诸侯割据进行逃亡的现象,一直延续到了汉武帝时代。
秦始皇在世的时候,虽然秦的军队占领了六国故地,但是,诸如刺客张良、杀人犯项梁,都可以利用自己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得以逍遥法外。
汉朝初年,由于高祖刘邦奉行“无为而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游侠和豪强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司马迁甚至还在《史记》里面单独设立《游侠列传》,来记载当时的情况。
并且,游侠势力之大,也让人感到惊讶。根据《汉书》记载:汉武帝准备打压帝国境内的豪强,在名单中,有著名的游侠郭解。而大将军卫青向汉武帝表示:郭解没什么家产,算不得什么豪强。不料汉武帝看出玄机:能让大将军求情的人,即便不是豪强,也说明能量非同小可。
在汉武帝的打压之下,游侠风气消失了。并且这种在杀人、犯法之后,选择异地逃亡、躲避追捕的模式,逐渐没了市场。
东汉——隋唐
东汉和西汉不同。东汉朝廷奉行天子与豪强共治天下的模式。朝廷对于地方治理的干涉力度较为有限。而地方豪强和地方官僚共同掌握地方的话语权。在这个背景下,世家门阀逐渐产生,直到五代十国时期,世家门阀因为多次大规模的冲击现象,而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在东汉——隋唐这段时间里,由于门阀制度使然,这导致了:流放,居然成为了一种十分恐怖的刑罚。在这个背景下,一个杀人犯在杀人后,即便是逃到他乡,也会因为人生地不熟等因素,而陷入生活困顿的状态。毕竟,杀人犯离开家乡,也意味着失去了赖以谋生的资源。
不过,在这个时代里,想要逍遥法外,对于门路广的人来说,也不是什么难事儿。比如说《水浒传》里面有这样的细节:那就是宋江、武松等人在犯罪以后,可以投奔柴大官人。这就是典型的罪犯投奔地方豪强,取得庇护的典型。虽然《水浒传》是明朝人写宋朝故事,但是,这种模式,在东汉——隋唐较为普遍。
宋以后
宋朝以后,由于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并且世家门阀也早已荡然无存。并且,不论是大宋这样的局部统一王朝,还是之后元明清那样的大一统王朝,都让罪犯在犯法以后,陷入无路可逃的地步。
当然,虽然南宋属于偏安王朝,但是,南宋和金朝之间存在协议,其中包括互相不包庇从各自地盘上逃走的罪犯。这意味着,南宋的罪犯想逃到金国躲避制裁,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过,对于有一定能力的罪犯来说,如果不甘心被官府法办,唯一的道路就剩下上山做贼。不过,这一步也意味着空前的危险:因为一来罪犯未必会得到山贼的收留,二来,一旦官府准备剿灭山贼,这也意味着罪犯再度难逃一死。
不过,如果在王朝末世的时候,因为犯法而参加农民军,这倒不失是一条出路,实际上,明末的农民军李自成的队伍里,就不乏因为触犯崇祯朝廷的法律,而参加李自成起义军的人物。
总之,在古代任何一个王朝,杀人都是触犯王朝法权的行为。不过,因为古代不同时代的差异性,导致了个别有能力的人,可以依靠各自不同的优势,寻找到逍遥法外的途径。
不过,不论是先秦时代逃亡他国,还是魏晋以后从豪强那里找避风港,其实都是极少数人才有的“特权”,这部分人的比例之低,其实可以忽略不计。对于大多数没什么门路和超强能力的老百姓来说,在古代,杀人以后,唯一能做的,就是坐等被官府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