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是如何制定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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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汉以来,中原王朝皇位继承制度,大体上都是遵循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这样可以更大限度地降低在皇位交接过程中的震荡乃至灾难。
明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在以父祖遗甲十三副起兵,于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将地盘逐渐壮大。但事业到了一定规模,接班人问题开始摆上议事日程。
首先是背景复杂,不服气的人多。在当时的后金,除了长子褚英,还有“四贝勒”即努尔哈赤的四个子侄:次子代善、侄子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个个都有军功,谁都不服气谁。另有“五大臣”费英东、额亦都、何和里、安费扬古、扈尔汉可谓元老,他们在追随努尔哈赤创业时就立下汗马功劳。“四贝勒”与“五大臣”出于共同目的,开始联合倒褚。万历四十一年(1613),他们联合控告褚英挑拨离间,使“四贝勒”、“五大臣”彼此不和,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接班人上位,希望努尔哈赤重新考虑接班人人选。
其实,“四贝勒”、“五大臣” 联合倒褚的背后是有深意的。从明万历十一年(1583)开始起兵,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建立后金汗国,努尔哈赤集团在攻城略地中不断增值。自然,努尔哈赤的权益早就不止十三副遗甲了,而以“四贝勒”、“五大臣”为基础的八王(指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岳托、济尔哈朗、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八人)在部落联盟权益分配中也占有一定的支配权。虽然在名义上,后金汗国的八旗都归努尔哈赤所有,但事实上,所有权和分配权已经脱离,八王各自拥有部落联盟相应财物、人事的支配权,在所属旗内享有极高权力。由此,他们基于经济基础上的议政权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天命六年(1621)三月,后金攻占了大明的辽沈地区,八旗旗主各自领得大量土地、人口与财物,实力大增,努尔哈赤对各旗主的实际掌控力逐渐走低。这也是“四贝勒”、“五大臣” 敢于联合倒褚的深层次原因。
虽然努尔哈赤作为部落联盟最主要的元老,具有绝对权力,在包括接班人选择问题上都可以自己说了算,但努尔哈赤的汗权是建立在八旗分权的基础上的。汗权大,旗权就小;旗权扩张,汗权就受到限制。这是一个矛盾或者说悖论,也是部落联盟权力结构体系不够成熟的表现。
“四贝勒”、“五大臣”对联盟不管是当下还是未来的利益都有特殊要求的。而觉醒起来的利益诉求,使得他们在接班人问题上对努尔哈赤联手施压,威迫努尔哈赤作出处理。努尔哈赤也不得不妥协,在接下来部落联盟两次进攻乌拉的战役中,都没有派褚英出征,只令他在家留守。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三月二十六日,努尔哈赤下令去除褚英的接班人资格,同时幽禁在高墙之中。其实,他这样处理,世人倒还可以理解。但三年之后,褚英三十六岁,已经无望再取得接班人资格时,努尔哈赤竟下令处死他。褚英之死似乎说明——嫡长子继承制在后金水土不服,而褚英则是此种硬搬模式的牺牲品。嫡长子继承制是建立在皇权不被挑战的基础之上的,同时中原国家上下大力推行儒家文化,自觉维护此类接班模式。恰恰在后金这两点都不具备,努尔哈赤只能为自己犯下的错误埋单。或许从这个时候开始,在接班人问题上,努尔哈赤基于后金以八旗旗主为核心的高层日益壮大的现实,不得不考虑他们对利益共享的诉求,并且初步有了向汗位推选制过渡的想法。
但在汗位推选制出台之前,努尔哈赤还是心存幻想,试图以其威权或者说影响力再推新的接班人——次子代善。这代善位居四大贝勒之首,十四五岁时即被尊称为贝勒,广有军功,拥有正红、镶红二旗。在接班人的合法性上,可谓说服力强。但代善被立为接班人后,反对派的小动作还是不断,先是他被诬与继母衮 代皇后有暧昧关系。然后,被告其次子硕托、阿敏之弟斋桑古及其妹夫莫洛浑欲逃往大明帝国,政治立场有问题。天命六年(1621)九月,代善向汗父努尔哈赤哭诉称有人密告皇太极、莽古尔泰和阿济格试图害死自己一事,导致努尔哈赤无可奈何地宣布废其太子之位,以图安宁。由此,汗位推选制在长子褚英、次子代善的接班人位置相继被废后终于出台,努尔哈赤就此问题发表谈话说:“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梁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自恣,获罪于天也……尔等八固山王中,有才德能受谏者,可继我之位,若不纳谏,不遵道,可更择有德者立之。”(《满洲实录》卷七),这便是汗位推选制的由来,努尔哈赤所言“尔等八固山王中,有才德能受谏者,可继我之位”说明后金未来的接班人将在八旗旗主中产生,“若不纳谏,不遵道,可更择有德者立之”说明八旗旗主在接班人问题上不仅有一次推选权,还有二次推选权,从而确立了旗主们最终的决定地位。后金强人政治到此结束,带有部落氏族色彩的民主议政制粉墨登场,它在事实上宣告了努尔哈赤此前以个人威权选择接班人模式的失败。
汗位推选制的实质是将接班人的选择权从努尔哈赤手中移交给八王。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在距沈阳四十里的叆鸡堡因病去世。随后,诸贝勒坐下来集体讨论新汗也就是接班人的人选。在彼时,八个大小贝勒的能力显然不一。代善因为先前立嗣被废,又被削夺一旗(镶红旗),不能与皇太极叫板。阿敏属旁支(系努尔哈赤的侄子),无法争位。莽古尔泰虽是努尔哈赤第五子,却有勇无谋,战功平平,再加上有弑母恶名,也在接班人之争中败下阵来。至于四小贝勒,在当时无论军事能力还是经济实力上都无法和皇太极一较短长。所以,接班人推选的结果,皇太极尚属顺利地上位了。
但对皇太极来说,八王共治制度却成为掣肘的一大因素。皇太极上位后,只将自身掌握的正白、镶白两旗改为正黄、镶黄两旗,此外再无多旗,而其他高层领有六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皇太极有多少发号施令的空间呢?同时,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努尔哈赤在接班人制度设计时着眼于权力的相互牵制与制衡,汗王和旗主以及旗主和旗主之间,一切以集团稳定、不出现权力赢家为核心因素,使得汗王(接班人)动辄得咎,行政效率大大削弱。如八王共治制度规定:八旗贝勒须定期“齐集八角殿(大政殿,努尔哈赤临朝处)审事”,下级官员的任免,由上级官员“于诸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请在案”。另外,八旗贝勒可以共同现场审案,只在结案后择其大事 报告汗王即可。后金向 *** 下达命令时,“皆以八王之书颁发”,从而在制度层面上认可了八王在组织当中的更高权力。
那么,皇太极怎么办?
天聪三年(1629)正月,皇太极启动了人事改革的历程。他以“三大贝勒向因值月之故,一切机务,辄烦诸兄经理,多有未便”为由,废除了三大贝勒“值月”的制度,并宣布以后改由三大贝勒以下的诸小贝勒代行值月之事,从而削弱了三大贝勒的权力。皇太极的这个改革出发点很巧妙,表面上看是权力转移,一收一放,实际上收的是对自己可能产生威胁的三大贝勒的行政权力,放出去的三小贝勒之权却可以笼络人心。另外,他在贝勒之外设立八大臣管理国务,甚至规定可染指旗内一切事务。若国家有事的话, 八大臣与诸贝勒“偕坐共议”。这种权力和职能的重叠其实是皇太极故意为之,也是他集权的一大举措。表面上看是放权,实际上是集权,皇太极走完了人事改革的之一步。
但最重要的步子还没有迈出。皇太极接下来为三大贝勒“没事找事”,以在实际层面上解除汗王和贝勒共同接受大臣朝拜的制度,不仅为自己也为以后的接班人加强中央集权、提高汗王权威制造成例。先是二贝勒镶蓝旗旗主阿敏以“弃守永平等关内四城并屠城”之罪夺去其爵位,并幽禁高墙之内一直到死。随后,三贝勒正蓝旗旗主莽古尔泰被指责为“御前露刃”,为“大不敬”,故而削去大贝勒爵位,降为一般贝勒,并夺五牛录属员,罚银万两。“御前露刃”事件发生在天聪五年(1631),这一年十二月,已然看出端倪的代善主动建议皇太极:“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上并列而坐,甚非此心所安。至今以后,上南面居中坐,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于侧。”(见《东华录》,天聪五年十二月丙申)代善主动请求三大贝勒走下神坛,由此,汗位推选制下汗王“与三大贝勒俱南坐受”的 动请求三大贝勒走下神坛,由此,汗位推选制下汗王“与三大贝勒俱南坐受”的格局被废除。皇太极自天聪六年(1632)开始“南面独坐”,在后金内部于形式上首创了汗王威权独一无二的模式。
当然,政局震荡乃至于血洗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似乎是制度变革的需要。天聪六年(1632) 十二月,莽古尔泰“以暴疾卒”。随后,皇太极下令对莽古尔泰亲信所属的正蓝旗展开杀戮。在这场持续了半年左右的大屠杀中,共有一千五百多人被处死, 皇太极、豪格父子正式吞并了正蓝旗。这样一来,皇太极手下有正黄、镶黄、正蓝三旗归自己管理,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从此建立起来。毫无疑问,它为提升君主威权提供了实力支持。政局在经历震荡乃至于血洗之后,重新走向稳定。
天聪十年(明崇祯九年,1636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极在经过长时间有计划、有预谋的组织整顿之后,仿汉制礼仪举行即皇帝位仪式,改元崇德,更定国号为“大清”。他将各旗主贝勒全部封为亲王,令其分掌六部。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规定各旗主贝勒不再掌管部务,从而在形式上最后解除了八王共治制度下对汗王权力的切割。事实上,到了这个时候,汗位推选制已经寿终正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