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的官职为什么不是平原太守 而是一个平原相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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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平二年(191年),刘备因功被封为平原相。这是刘备此生之一个太守级别的官职,让他正式进入汉末群雄的行列。既然是东汉太守级别的官职,那么刘备的官职为什么是“平原相”而不是“平原太守”呢?
由于西周以及春秋战国形成的历史惯性,刘邦在建立西汉后不得不实行“郡县分封并行”的别扭制度。刘邦登基后主要的大事之一就是将异姓诸侯王改造为同姓诸侯王,从而减弱诸侯王对中央朝廷的离心力。
但同姓诸侯王同样是威胁大一统的离心势力,刘邦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于是刘邦在分封同姓诸侯王时制定了一条中央控制诸侯王的配套制度:诸侯王国的国相由皇帝朝廷直接任命,各诸侯王不可以拒绝。
不过在“吴楚七国之乱”前,诸侯王国的行政、军事、财政、人事大权都掌握在诸侯王手中,中央任命的国相基本上被排挤和架空。随着诸侯王的实力在“吴楚七国之乱”后大幅衰落,国相的实权也随之扩大。
汉武帝登基后实行“推恩令”,在各诸侯国内部分封了众多列侯。根据汉朝制度,列侯的封地由所在地的郡县长官直接管理。因此汉武帝必须要在诸侯国内实际建立郡县制,否则“推恩令”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于是汉武帝便扩大中央任命的国相的实际权力,让其实权与任免制度与郡太守一样。此后各诸侯国的国相除了官职名称不同和辖区内有个汉室宗亲外,其他地方与郡太守完全一样,该制度一直延续到东汉。
刘备的之一个太守官职就是平原国的国相,简称为“平原相”,曹操早年担任过的“济南相”也是如此。东汉灭亡后,“郡县分封并行”的“郡国制”退出历史,与太守无异的国相也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