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宰白鹅是什么 这个制度是怎么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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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白鸭”是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的一种罪恶的社会现象,意思就是犯了死罪的人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他很有钱,于是花钱让别人来替他上法场,保住他自己的性命。
清朝的时候在东南沿海地区有很多这样的案件,一些大户人家的子弟或者是官僚贵族为非作歹、抢男霸女、杀人放火,最后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局面,被官府逮捕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只能判处死刑。
但是这些人又不想死,他们通过各种关系和官府勾结,花钱去买一个愿意替死的人,送到监狱里面冒充这些杀人的正犯。然后经过官府的审理定案,逐级上报朝廷,批准执行死刑。
这样一来,真正应该被杀的罪魁祸首逍遥法外了,而那些走投无路生存不下去的穷人,却冤死在刽子手的屠刀之下。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的社会黑暗,政治腐败。封建社会的官僚都是一手遮天的土霸王、地头蛇,完全目无法纪,根本不讲公平、正义、公道、正派,所以他们对经手的案件简直可以说为所欲为,这是“宰白鸭”现象产生的制度基础。
“宰白鸭”现象产生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很多大户人家的子弟,或者是官僚贵族恣意妄为横行霸道、飞扬跋扈,在社会上犯下了滔天的罪行。
但是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他们有权有势可以打通关节,逍遥法外,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权钱交易,是政治腐朽的证明。
第三个原因就是由于社会的黑暗,生活无着的人,他们没有生存下去的希望了,对生活完全绝望,因此才把自己的生命当作一件廉价的商品,卖给有钱有权的人,替他们去死。只要把罪犯处死案件也就了解了,至于处死的是谁也就无人过问了。
这样的人,主要是分两类,一类是家里特别穷,又急需要用钱,没有办法只能拼得一死救全家老小。
另一种人是负案在逃,而且是重罪,迟早要被官府抓住杀头的人,他们过着一日数惊、朝不保夕的生活,为了自己的家庭干脆卖命替死挣一笔钱,让家里人继续活下去。
还有一种人,完全被迫的,但是很少,这种人都是官府私下运作产生的,犯罪嫌疑人和官府之间相互勾结,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洗白,陷害不相干的人是真凶。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然后被陷害的人替犯罪嫌疑人去死。上面说了只要处死了罪犯,案件就算了结了,谁也不会再过问死的是谁了。
这个罪恶的制度根源还是封建专制统治,官僚不负责任,官场上官官相护,互相勾结,欺上压下。没有人主持公道和正义,使社会处在一种无序的状态之中,广大的劳苦百姓只能受到残酷的镇压和屠杀。“宰白鸭”就是在这样畸形的社会制度之下产生的一种罪恶现象。
这种制度看似很合理——犯罪的豪门大户的犯罪分子要活下去、官府不作为、还有一些急需要金钱来解决燃眉之急的人。于是乎三方合作上演了这一出丑剧。
“宰白鸭”虽然把假冒的犯罪嫌疑人处死了案件审结了,但是真正的巨奸大恶却逍遥法外。这对人间的公平正义是严重的践踏,对穷苦人人身权利是严重侵犯。在这样的罪恶制度的保护下,那些为非作歹之徒还会继续为恶,社会永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