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是代表皇权的利器也是君臣矛盾的制造者?
历史网小编知道读者都很感兴趣“尚方宝剑”:本是代表皇权的利器,为何也是君臣矛盾的制造者?今天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在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包龙星欲拿尚方宝剑直接将罪人正法,却被人揭发他的宝剑乃是明朝之物,而此时是清朝,所以早已没了法律效力。
尚方宝剑作为古代君权的象征物品,是真实存在过的。而且在明代,尚方宝剑还成为一种制度,多由皇帝赐给边将使用。
但是,尚方宝剑作为皇帝的化身,虽能给大臣立威,却也能起到反噬作用。在历史上,尚方宝剑成功扮演过君臣矛盾制造者的角色,堪称一把“双刃剑”。
尚方宝剑的黄金时代在明朝,但其起源却由来已久。“尚方”二字,起源于汉朝。当时,汉代宫廷器物上,往往标注“尚方”二字,以示此乃宫中专属。
而负责为宫廷打造御用器物的部门,名字就叫“尚方”,其主管名曰“尚方令”。大名鼎鼎的造纸鼻祖蔡伦,就曾经以中常侍的身份兼任尚方令。
在他的带领下,宫廷里的工匠们制造了许多精品,除了“蔡侯纸”,尚方宝剑也是在他的监造下淬炼而成的。
“中常侍蔡伦加位尚方令,监作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后汉书》)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尚方宝剑虽然最初是皇家御用之剑,但除了规定不能被皇帝之外的人使用之外,并没有赋予其特殊的含义,直到一个名叫朱云的大臣出现。
汉成帝时,帝师张禹身兼丞相一职,但其人只知道曲意逢迎、溜须拍马,业绩上一塌糊涂、毫无作为。一个叫朱云的大臣看不下去了,于是找到汉成帝说:“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前汉书》)
然而,当汉成帝知道朱云要杀的人是自己的老师张禹时,登时大怒,反而要斩了朱云。朱云抱着宫里的栏杆不放,侍卫拖拽他时用力过猛,竟然连栏杆也一起扯断了。最后幸亏其他大臣求情,朱云方才保住一命。
这是历史上之一次大臣请求皇帝赐尚方宝剑斩佞臣的例子,可是以失败告终,只留下了一个“朱云折栏”的典故。
在往后的历史上,也有许多君王赐给大臣佩剑、许以便宜行事的例子。
比如宋太祖赵匡胤命大将曹彬平定南唐时,“且以匣剑授彬曰:‘副将而下,不用命者斩之!’潘美等皆失色。。。。。。彬性仁厚,故专任焉。”(《宋史》)
这里提到,赵匡胤将自己的剑给了曹彬,授予他斩杀副将及以下所有将士的权力,但此剑是否就是尚方宝剑,却没有明确提及。
在宋朝的军事百科全书《武经备要》中也提到:“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
但是,以上皇帝所赐之剑是否名为“尚方宝剑”?在历史上却没有明确记载。
尚方宝剑真正成为皇帝赐予大臣专断之权的象征,始于明朝后期。
万历二十年,即公元1592年,蒙古人拜背叛明朝,他攻陷中卫、广武、玉泉营、灵州,连陷河西四十七堡,自称宁夏王。万历皇帝派魏学曾出征平叛,并“赐学曾尚方剑督战”(《明史》),魏学曾收复了河西四十七堡,可惟有宁夏城迟迟不克。
万历皇帝于是将魏学曾革职查办,又命令叶梦熊接替,“亦赐尚方剑”。叶梦熊到前线后,放水淹城迅速剿灭了叛军。
叶梦熊平拜之乱,是“万历三大征”之一,而在“三大征”中的另外两场战役“朝鲜之役”和“播州之役”中,尚方宝剑同样发挥了它的威力:
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万历皇帝以兵部尚书总督蓟辽邢玠发兵朝鲜,同时“发帑金犒军,赐玠尚方剑,而以御史陈效监其军。”《明史》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前往播州平叛的李化龙也是“请上方剑”以强化自己的权威,而万历也是“赐剑,假便宜”,历时百余天就平息了叛乱。
尚方宝剑在“万历三大征”中起到了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后来使用更加频繁,而且逐渐制度化。
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万历皇帝派遣熊廷弼出任辽东经略,同样是“且赐尚方剑重其权”,比且还“特赐麒麟服一,彩币四,宴之郊外。”(《明史》)由此可见,尚方宝剑在明朝后期越来越被皇帝所重视,也往往能在战场上发挥奇效。
但是,它也并非是万能的。在明末一起著名的边将“火并”事件中,它就起到了反噬作用。
皇帝赐予大臣尚方宝剑,理论上讲,等于是赋予了大臣代表皇帝的权力,他们可以持剑直接诛杀其他官员、百姓,而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
但这样做有两个前提。之一,赐予尚方宝剑一般是在战场上严肃军纪使用的,而在其他场合不能滥用;第二,尚方宝剑并非可以斩杀任何臣子,其适用范围是:
“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明史》)
也就是说,持有尚方宝剑,只可斩监司、副将以下的官员,而对于巡抚、总兵一级的干部,是不能适用此剑的,需要皇帝亲自定夺。
然而,有一个人却在明末坏了这个规矩,他就是蓟辽督师袁崇焕。
《明史》记载,崇祯元年:“大学士刘鸿训等请收还(王)之臣、(满)桂尚方剑,以赐崇焕,假之便宜。帝悉从之,赐崇焕酒馔而出。”
当时,辽东形势危急,而袁崇焕提出了“五年平辽”的宏伟计划,让崇祯颇感振奋。但袁崇焕表示自己远在边关,难免朝中有人嫉妒中伤他。崇祯皇帝为打消他的疑虑,接受刘鸿训的建议,赐给其尚方宝剑,授予便宜行事的大权。
袁崇焕到辽东以后,就先对官至东江镇总兵、历仕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朝的宿将毛文龙下手了。
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袁崇焕到皮岛与毛文龙谈判无果后,命人绑了毛文龙,并当场宣布其“十二大罪状”,而后请出尚方宝剑,说:“臣今诛文龙以肃军。诸将中有若文龙者,悉诛。”
然后,他“遂取尚方剑斩之帐前。”毛文龙手下数万悍卒,“惮崇焕威,无一敢动者。”(《明史》)
令人吊诡的是,被杀的毛文龙,实际上也是尚方宝剑的持有者:
《明熹宗实录》记载,“天启三年二月(十七)丁丑 赐平辽总兵官毛文龙尚方剑,加指挥佥事。”
《明史》中也有“遂授文龙总兵,累加至左都督,挂将军印,赐尚方剑”的记载。
然而,袁崇焕未经请示崇祯皇帝,就斩杀了另一位尚方宝剑持有者,而且其职务还是总兵。
袁崇焕的擅自行事,让崇祯皇帝对其极其不满,这为其日后被杀埋下了隐患。崇祯三年八月,袁崇焕被磔杀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
明末两位尚方宝剑的持有者,均落得悲惨结局。
结语:尚方宝剑由皇帝的御用刀剑,慢慢发展成为皇权的象征,被用来授予亲信,诛杀不良官员,并在明末的几次战役中大放异彩,成为皇帝们制度化的激励措施。
但是,尚方宝剑只是皇帝授权的象征,臣子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随意使用却是不行的。
明末出现的尚方宝剑“反噬其主”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被授剑的臣子,想要持剑便宜行事,却侵犯了皇权,动了皇帝的“奶酪”,最终导致其悲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