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各种条约被肆意撕毁,为什么各国还乐此不疲的签订
1934年1月26日作为一战战败国的德国和一战战后秩序扶持的新生国家波兰达成和解,签订了著名的《德波互不侵犯条约》,双方承诺10年之内互不侵犯,领土争议以和平对话解决。
德国的前身普鲁士曾在1772~1795年间伙同俄罗斯、奥地利将波兰瓜分至亡国,所以波兰的一战战后独立,不可避免的剥夺了德国自普鲁士继承的既得利益,二者为此自一战落下序幕后,就开始互相较劲,处于“敌对”状态。
直到1月26日的《德波互不侵犯条约》签订,“敌对”状态才被取消。但是这个取消并未实现太久,条约要求波兰和德国和平相处10年,结果时任德国首相希特勒在1939年9月1日突袭了波兰,占领了华沙城。
1939年8月23日德国出于不过分激怒苏联的考虑,跟东边的苏联签订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跟波兰那份条约一样,期限是10年,要求双方在条约生效时间内不进行武装冲突,有争议谈判桌子上分高下。
而苏联这份《条约》依旧没有带来“10年和平”,从历史发展的结局来看,它的命运和波兰手中那份是“殊途同归”。
1941年6月22日在百万德国士兵开着坦克碾压过苏德边境的大背景下,《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被希特勒无情的践踏了。
也正是因为希特勒在自己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经常毫不犹豫的撕毁“互不侵犯条约”。军事迷们不经发出了二战互不侵犯条约被随意撕毁,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如同“废纸”一般。
然而就是这样的废纸,当二战结束后,以英美中法苏为代表的战胜国,依旧是热衷于签订各种条约,典型的有《联合国家共同宣言》、 《雅尔塔协议》。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不可思议”的事,最本质的核心小袁认为出自条约的“本质”——在力量对等的情况下,条约就是遵守的,代表的是秩序。而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条约才会是撕毁的,代表的是混乱。
二战结束后,在战争的废墟上,以英美中法苏为代表的大国,他们均需要修身养息,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有个和平的前提。
所以在共同的期待中有了我们的《联合国家共同宣言》,组建起了一个由英美中法苏主持的超级谈判桌,将世界带向和平。
与此同时由这张桌子产生的条约,依靠背后那5个巨无霸,有了约束全世界行为的能力,也正是因为这个能力,我们的世界维持着基本的和平。此时此刻的条约不再是被任意撕毁的,它是代表的秩序以及“世间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