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实属受贿,但大清官员无人拒绝
清代的文官分为京官和外官,要是论人际关系和升迁机会,自然是京官近水楼台先得月,可是要论财大气粗,还得是主政地方的各省官员。清代官场的腐败是一个顽疾,也是体制下的必然产物,再洁白无瑕的人只要一入官场,就得弄得满身污泥。
尤其是清代中后期,谈到“冰敬”、“炭敬”等名目,很多人都非常熟悉,清代京官与外官有着天壤之别,因为京官只有死工资,而且工资是出奇的低,可是外官在地方上有大量的灰色收入。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做官”,于是乎,外官就需要建立朝廷关系网,每次进京,照例要给京官送点礼。
“冰敬”、“炭敬”是最常见的送礼名目,遇到年节还要送“年敬”、“节敬”等,这类馈赠,少则数十两,多则数百两,在清代官场之中,还从未听说过谁会拒绝这类孝敬的,况且,所谓的这个敬,那个敬都是以地方 *** 名义发放的。
即便是一贫如洗的京官,逢年过节,照样也要给座师等人送上节敬门包。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京官都对这类馈赠如饥似渴,因为它们可为京官雪中送炭。说到底,还是京官的收入太少,要想体面地在京城生活,仅仅依靠那点可怜的工资是远远不够的。
除了地方官各种孝敬之外,京官们无不想方设法捞取好处,不过在京城里,大的油水都被那些高官独揽,一般的官员只能是借着朝廷的差事捞点剩菜剩饭。就连被后世称为完人的曾国藩也不能免俗。
京官穷,而翰林更穷,俗话不都有“穷翰林”这一说吗。但是清代政治体制为翰林们提供了一个摆脱贫穷的管道,这就是所谓的“得差”,即被派到外地去办理公务。在出差过程中,往往会发一笔小小的横财。这是翰林生涯的最重要的财政补给站。
翰林们最容易得的差事便是主持乡试。乡试考官由朝廷派出,可先从户部领取路费,乾隆三年规定各省路费标准:云南八百两,贵州七百两,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六百两。而事实上,这些乡试考官自离京的那一天开始,自己根本不需要掏半两银子,沿途的驿站以及地方官府都会为他们垫付各种费用,仅此一项,就可省出大笔银子。
按照朝廷规定,乡试主考官到了地方后都有一个套路,考官抵达目的地,下了轿子,就会立即过来几个人,用封条将正考官、副考官的轿门封住,除了进餐如厕等必须事件,不得启封。这是乡试的老规矩,做给人看的,以示考官没有与当地人接触,没有递条塞银等事件发生。
乡试结束后,由地方的总督或巡抚牵头,然后由当地的学政出面,送给主考官一笔可观的辛苦费。这笔钱往往高达数千两,会让这些穷翰林们一夜暴富,此外,还有那些中举的,也会经常给予各种孝敬等。
以曾国藩为例,他在京城做了几年官,日子过得紧巴巴,还好有老家的贴补,总算还能勉强度日,不过几年下来也欠了数百两银子。可是在道光二十三年时,曾国藩被选为四川正考官,这一下他不但还掉了所有债务,还给老家寄了六百两银子,前后对比可谓冰火两重天。
清代翰林们以乡试考官为由捞取的这些收入,放在今天绝对是违规的,而在当时却是合法的。事实上,科举考试中都有一些没有加载国家明文的“合法支出”。考官们每次监考,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棚规”,来源是考生所凑的用来贿赂考官的“份子钱”。这种“棚规”后来演变成为了定制,竟然还等到了国家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