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芝龙与荷兰人结仇,双方多次发生海战,谁的海战战术更好?
说起郑芝龙,熟悉的人可能不多。但是说起郑成功,那就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郑芝龙就是郑成功的父亲。
郑芝龙祖籍福建泉州南安。泉州面海,在明代是著名的对外贸易窗口。所以郑芝龙很小就“习海事”。
郑芝龙原名叫郑一官,字飞黄。可能是觉得“一官”这个名字不好听,后来改成了“芝龙”。郑芝龙从小落魄,没有走正规的科举之徒,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从事商贸活动。这也为他日后和荷兰人、葡萄牙人打交道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成年之后的郑芝龙曾在荷兰人的东印度公司做过“通事”。所谓“通事”,其实就是翻译。在这个过程中,他不但学会了荷兰语葡萄牙语,还接触了当时国际上的一些贸易规则。
郑芝龙所从事的“通事”,更多的是帮助荷兰人抢劫中国商船。17世纪初期,荷兰人为了垄断海上贸易,曾雇佣一些中国海盗在沿海劫掠中国船只。郑芝龙便是这些海盗中的一个,他带领一批死党,在台湾海峡为荷兰人劫掠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帆船。荷兰第二任台湾长官德韦特在一封信中曾写道:“经过雷约兹司令的批准,我们每天都期望能够在这里集中二、三十艘中国帆船,通事一官(郑芝龙)被派往北方截击于俘获一些船只。”可见当时的郑芝龙力已经可以独当一面了。
在与荷兰人合作的过程中,郑芝龙和他的海盗集团获得了很多好处,势力逐渐扩大。后来,荷兰人感受到了强大起来的郑芝龙的威胁,便开始警惕起来。郑芝龙干脆在台湾建立根据地,并仿照明朝管制建立了政权。
明朝廷看到郑芝龙势力逐渐强大,便设法遏制其发展。于是,朝廷与荷兰人联合,打算一举剿灭郑芝龙集团。1627年,福建巡抚与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司令迪·韦特联系,由迪·韦特率领东印度公司的台湾驻军攻击郑芝龙。海战的结果,荷兰军队反被郑芝龙的大军打败,船只被炸沉,大部分船员被郑芝龙俘虏。
此后,郑芝龙便彻底与荷兰人结仇,双方多次发生海战。但都是荷兰人战败。一时间,荷兰船只在南海几乎绝迹,他们只要一出现就被受到郑芝龙的猛烈攻击。
明朝 *** 没办法彻底消灭郑芝龙集团,便设法将其诏安,以达到遏制荷兰人和其他海盗集团的目的。于是朝廷不断派人与郑芝龙联系。在权衡利弊之下,郑芝龙于1628年正式接受明朝招安,被封为“海防游击”。
招安之后,郑芝龙主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达成一项协议,双方和平共处,互不攻击。此后,双方进入了和平期。郑芝龙则腾出手来大举剿灭了当时的一些海盗势力,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
郑芝龙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和平期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公元1633年(崇祯六年),荷兰人以要求明朝允许开市为由进攻厦门,击沉了很多明朝船只,其中也包括郑芝龙集团的船只。郑芝龙对此非常恼火,决定与荷兰人再次开战。
1633年10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军队与海盗刘香组成的联军和郑芝龙的大军在料罗湾开战决战。
当时,郑芝龙的火器与荷兰人的火器——特别是大炮,水平相当,并不落后。舰船的数量上,荷兰一方比郑芝龙多,占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谁的海战战术更好谁就能赢得战争。
郑芝龙以主力战舰火力掩护小型货船攻击对方战舰,结果这种“群狼战术”非常奏效,在这场大海战中,荷兰舰队全军覆没,荷兰人被俘一百人左右。海盗刘香也全部被歼灭,刘香仅带领一些随从逃脱。而郑芝龙集团只损失一些小型船只,主力舰一只都没被击沉。
料罗湾大战之后,郑芝龙势力大增,他加紧对海盗刘香的打击。1635年,刘香的军队在广东海域再次被郑芝龙海军打败,刘香本人也战败自焚。
1639年(崇祯十二年),9艘荷兰战舰再次进犯中国沿海,他们与郑芝龙的战舰遭遇,双方展开大战。结果荷兰战舰被击沉5艘,其余大败而回。
至此,郑芝龙完全控制了中国的海权,成为真正的“海上之王”。他对过往船只收取费用,即使是荷兰人也不例外。交了费的则颁发郑家令旗,拒不缴费的则被劫掠一空。最鼎盛的时期,郑芝龙的通商范围包括东洋和南洋各地,兵力有2万多人(并非只有中国人,还有日本人、非洲人、朝鲜人等等),拥有大小船只三千余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