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朝的特务机构:绣衣使者其职责是什么?
汉武帝时期,中国出现了一支秘密警察,这些人身穿绣衣,手持节杖和虎符,四处巡视督察,发现不法问题可代天子行事。对于这类特殊力量,汉武帝给他们冠名曰“绣衣使者”,也称作“绣衣御史”、“绣衣直指”、“绣衣执法”、“直指绣衣”、“直指绣衣使者”等,有时也简称“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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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御史的一种,“绣衣使者”官位很低,且不是常设官员,但这些人是汉武帝专门挑选、为办理专案特设的,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直接对皇帝负责,冷若冰霜,不讲情面,很能震慑大小官员。
西汉绣衣使者作为中央的重要“使臣”,奉诏督察各地,一度非常活跃,甚至“威振州郡”,地位显赫。许多史实表明,武帝至王莽时期,绣衣使者的地位是不可低估的。
从史料记载看,“绣衣使者”前期的职责主要是奉命“讨奸”、“治狱”,督察官员、亲贵奢侈、逾制、不法的事。他们神出鬼没,无处不在,一度非常活跃,甚至“威振州郡”,令很多不法官员闻风丧胆。后来,随着形势变化,“绣衣使者”又有了“捕盗”的职责,也就是镇压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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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当中有专门进行侦查活动的“候骑”和“斥候”,并且出现了专门管理侦查活动人员的官吏“候吏。”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年),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曾任九卿的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及虎符,用军兴之法(依照战时制度),发兵镇压农民起义,因有此号。非正式官名。绣衣,表示受君主尊宠。史书当中并没有将绣衣御史直接划分到特务的等级,只是说这些人深受皇帝的信任与宠爱,执行皇帝的命令,尤其是镇压农民起义。后来此官职一直存在,在王莽时被称为“绣衣执法”。亦省称“绣衣”、“绣衣吏”。此时的绣衣御史并不是完全的间谍,只是负责镇压农民起义,还没有履行监视人民这项职责。
汉武帝末年,盗贼群起作案,大的团伙有上千人,小的团伙几百人左右。朝廷派使者穿着精致有绣花的衣服,拿着兵符,带兵追击这些匪徒,斩落的匪徒人头达到一万多颗。于是立了“沈命法”,法令内容说如果有多起盗窃案件发生,追捕却不能一网打尽的,两千石的官吏到下面的小官都要处以死刑。之后小吏们都害怕,就算有盗贼,也不敢去抓,怕捉不到反而因此要连累地方官,地方官也不准其上报。于是盗贼越来越多,当官的互相包庇,以躲避法律。到了光武帝当政期间,到处都发生盗贼作案,于是朝廷派使者到下面县,让盗贼自己互相检举揭发,只要是五个人杀了一个贼就可以免罪,小官有回避故意放跑盗贼的,也不管,只管最后的结果。那些管理的区域内有盗贼但不去抓捕的,都不认为抓贼是负累,只管最后抓到了多少,只有那些藏匿盗贼的才判罪,于是大家都来抓捕盗贼,盗贼们都慢慢解散了。这两件事都是治理盗贼的措施,但是汉武帝管得很严格所取得的效果,还不如光武帝宽松的治贼政策,其效果大家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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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汉武帝末年,盗贼滋起,大群至数千人,小群以百数。上使使者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寝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光武时,群盗处处并起。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此二事均为治盗,而武帝之严,不若光武之宽,其效可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