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前期实行“无为而治”国策的原因及内容及历史影响
无为而治这一概念更先起源于《道德经》中,作为道家治国理念而存在。到了汉朝汉文帝掌权之后被用于治理国家。
但这一制度并非字面意思上所说的不作为,而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只要遵循客观规律,不去干涉百姓们的创造力,以此为基础可以做任何事。通过这一 *** 来达到经济和生产力等方面的快速提升。而之所以当时汉文帝会施行此政策,与当时的历史环境脱不了关系。
汉代初期未曾出现在思想方面可以维持长久的治国理念
早在我国封建社会初期,百家争鸣的现象曾经存在过较长一段时间,而在儒家思想未成为封建帝制钦定的思想之前,灭六国统一天下的秦朝曾经以法家思想作为治国理念,但随着秦王朝被推翻,这一前朝思想自然被视为异端而不受人待见。
而在新儒学未曾出现之前,儒家思想一致都处于诸子百家中较靠后的位置,其余的思想如墨家思想存在有极其明显的缺陷,自然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在国家严重缺乏治国理念的背景之下,结合着黄帝与老子的道家思想便开始走进统治者的视线。
无为而治的基础是汉朝初期所推崇的黄老思想
黄老之学是在百家争鸣后期才出现的一个学术支派,它通过把个人修行与经事治国二者相结合,进而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
但和原本道家中的无为而治有所不同的是,黄老之学还在此基础之上加入了其他思想的治国理念,将数术、兵法等融入其中,使原有的思想更加趋于完善。
而在汉代建朝初期,由于法家的思想不受人待见,思想方面就会出现一次巨大的改变,而汉文帝的无为而治,就是在汉高祖时期的黄老思想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
无为而治的推行,取决于汉朝初期的社会经济条件
建立西汉初期,人们刚刚经历过一场极其残酷的战争,此时正处于万物待新,国家经济十分低下的时期。而前朝所推行的法家思想过于繁杂,自然无法适用于新创立的一个国家。
此时统治者们迫切需要一个比较简约的思想来应对掌管国家所需。因此,在刘邦入主关中之后,便提出了约法三章这一思想即:简约,不折腾,恢复自然状态来稳住人心,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在此后吕后掌权时期的黄老治国更是体现出了这一思想对汉朝带来的巨大好处。而到汉文帝即位期间,这一思想也未曾发生改变,无为而治的推行自然显得顺理成章。
无为而治当中的为与不为
如上文所说的一样,汉文帝所推行的这一治国理念并不等同于道家中的不作为,而是将为进行了一次范围划分,在范围之内需有所为,反之则无所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方面:
重守轻更。在制度建设方面,注重对制度的保守,不轻易对其进行变更,使老百姓遵循旧法避免出现不适应的情况。
法律方面:
重法轻罚。时刻保持法律的严格性,不偏袒,但会在量刑方面尽量宽松,体现出统治者的仁君治国。
礼制方面:
重简轻繁。对汉朝现有的礼制进行彻底简化,减少皇族所应有的繁杂的礼制。
租役方面:
重薄轻苛。在征收税务方面,减少征收赋税和徭役,将原本的赋税降到了三十分之一,并决定三年征收一次徭役。
经济方面:
重宽轻管。废除了延续自历代皇帝统治下国家对铸币的所有权,改为民间可自主生产;对老百姓们开放矿产资源供其进行开采;民间的山川都可由百姓自主管理;即便在历来十分重要的盐铁都完全向民间开放。
这样看似不管不顾的行为,恰好让当时正处于建朝初期的人们看到了日子正向好的方向发展,经济方面自然而然随之水涨船高。
风俗方面:
重俭轻奢。为了达到黄老之学的重点思想,汉文帝以身作则,将原定建设的大量建筑划出计划, *** 在这一方面的支出大大减少,社会上的骄奢之风也荡然无存。
军事方面:
重和轻武。众所周知,一旦发起战争,除了消耗大量的劳动力以外,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为此,汉文帝在应对匈奴外族方面,主张与匈奴和亲的方式来避免发生战争,即便匈奴侵袭也以守待攻。
政治方面:
重稳轻改。汉文帝即位之后,为了避免在治国方针方面进行改动之后引起国内混乱,在削弱诸侯国权利等方面也并没有立马施行,借此保证了国内发展的稳定。
至此可以看出,汉文帝的无为而治并不是没有作为,反倒是在当时社会环境之下所决定的英明之策,也为道家思想在我国封建历史上留下了一段无法抹除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