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一个县需要多少衙役?为何书吏不断地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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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杂志《广东档案》里,曾刊载过一份特殊的“工资表”:清朝道光年间的开建县的县衙“俸银”。
在这份“工资表”里,作为县衙“大老爷”的知县,每年领43钱5两白银的“年薪”,逢闰月还补贴三两。典史每年领俸禄31两,另外还有“门子”“书吏”“皂隶”“快役”“民壮”“轿夫”“禁足”“仵作”等各色人员,加上“官老爷”一共52人,每年领取俸银656两。要这么看,偌大一个县城,就靠这五十二人操持,每年才花掉国家六百多两银子,“性价比”真心很高。
但事实是,这只是表面现象。“领国家俸禄”的官吏,固然是少,但上上下下指着衙门吃喝的“编外人员”,那可是天文数字。
《清实录》里记载,同样是道光年间,道光七年(1827)直隶省清退衙门“多余”人员,竟一口气清出来近两万四千人,这天文数字,叫道光皇帝也吃了一吓,连连感叹“他省谅亦不免”——直隶如此,其他省份也差不离吧。
事实证明,这直隶,真是“限制”了道光皇帝的想象,放在其他省份,情况只能会更严重。
就以“县太爷”身边的书吏来说,别看平时干的都是抄抄写写的杂活,人前人后都很不起眼,但放在县衙这一级里,却是能量极大。雍正年间曾吓坏全国贪官的铁面人物田文镜,早年就尝到过这帮人的厉害:早年田文镜还做知县时,每到一地上任,这些“胥吏”们就围在你身边,表面上献殷勤,其实是瞪圆了眼睛找你的软肋,相处没几天,就把你摸得差不多,然后就冲你对症下药,或是行贿或抓你的短,不把你拉下水不罢休……
在那个大清相对吏治清明的年代,一身是胆的田文镜,尚且领教了这帮人的厉害,放在古代其他时期,换成其他县令,效果也可以想。比如在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江西吉永县,当地书吏们都练出了拿捏知县的“常胜套路”:每当新知县上任,就故意唆使上百个老百姓天天来告状,丁点鸡毛蒜皮的破事,都把知县老爷吵得头昏脑胀,最后只能当了甩手掌柜,由着书吏们来处置,自己心甘情愿当个摆设。多少“大老爷”,就这么变成了提线木偶。
而一旦遇到事,有时高高在上的“老爷”们,还得被这些“临时工”们宰一把。乾隆年间某县闹贼,县令悬赏一千两白银抓犯人。结果犯人落网后,书吏与衙差们勾搭一气,把犯人藏起来后“谈条件”。逼着知县咬牙掏了三千两白银后,才把人交了出来。这种事,都可以用来发财。
能把知县拿捏成这样,那只靠几个书吏哪够?事实是,自清朝开国以来,“书吏”的数目就不停在膨胀。
顺治年间时,县衙的书吏名额,一般不能超过八到十四人,大清三个世纪里,也基本是按照这个数目来“发工资”。但实际上呢?想要捞好处,就得勾搭连环,勾来的人越多越好办事,大伙一起敲金分肥。到了清朝中期,哪怕在书吏“比较少”的山东省,大一点的县,一个县的书吏至少要有一千人,小一点的县,也得有几百人。在南方一些经济发达的县,书吏的数量甚至有两千多人。《清实录》形容说,各个都是“纷纷入署,托名办公”。
一句“托名办公”,就道出了这看似“临时工”的角色,极大的诱惑力——拉大旗作虎皮,财源当然滚滚来。
书吏如此,县衙里的其他“临时工”,那自然也不差。比如衙差们,那动辄也是数百人的规模。发展到清末时,以《春冰室野乘》里的记载,中原大一点的县,衙差动辄也上千人。而且好多人都是“江湖闻名”的大盗。这些人白天在衙门里充衙差,人五人六的抓贼,晚上换了身皮,再换个地方就打家劫舍,白天晚上都不闲着。哪怕恶行败露了,人家从这个县跑路,托关系走个门路,换个县衙,照样还当他的衙差。
如此算下来,账面上很“精简”的大清衙门,其实是“人山人海”。
以清朝学者段光清的慨叹:道光十七年(1837)时他亲眼所见,清朝的知县下乡办个公,带的“书吏”“师爷”“衙差”“轿夫”等人,杂七杂八加起来,竟然有一百多人。这么多人下个乡,当然不能空着手回去。一路的敲诈勒索,闭着眼睛就能想。
而且,就算这次不敲诈,一个县要养活这么多人,还要养的白白胖胖的,靠账面的俸禄哪够?于是各种“陋规”成了小意思,朝廷向百姓收一石粮食,由这帮人经办,自然变成十倍的“浮收”,然后再敲金分肥。至于“签子钱”“节礼”等套路,也是层出不穷,清代的类似“陋规”,以后世学者的不完全统计,竟然有近百种,全是巧立名目,拼命压榨老百姓。
看懂这个,也就看懂“衙门养多少官员”背后,那叫人叹息的反思:虽说这些“养官员的钱”,那时候朝廷不买单,自然也装看不见。刮走的,却是苦老百姓的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