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制度简介 明朝为什么推出南北卷制度
宋代科举更大的成就是确立了考试平民化的方向,让无背景、无关系、无钱财却在古代大量存在的“三无”学子找到了通过考试出人头地的机会,并影响到了金、辽、西夏、蒙元等少数民族政权的考试录取工作。
在科举平民化方面,明朝继续进行了探索。明朝乡试的录取名额最初没有人数限额,据《明史·选举志二》,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颁布诏令,要求“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至朱高炽(仁宗)执政的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始出现名额限制。
明朝乡试的录取率能达到多少?据永乐十六年杨荣《进士题名记》:“拔其尤者贡于礼部,盖什之一。”按此说法,明朝乡试的录取率大约是10%,但这一录取率并不固定。景泰七年给事中张宁上疏称:“今顺天就试者一千八百余名,而中式者仅一百三十五名”,录取率为7.5%。
会试起初录取同样无人数限额,或多或多,由皇帝根据考生人数定夺。嘉靖五年以后,历科进士的录取名额,一般在300人左右,平均录取率应该低于10%。不同年份的录取率波动较大,如洪武四年参加会试200人,录取120人,录取率为60%;洪武二十四年参加会试660人,录取31人,录取率仅为4.7%。
明朝在录取政策上的一大变化和进步之处是,考虑到中国南北教育水平的实际差距,制定了“南北卷制度”。
此制度的出台与明初发生“春夏榜案”不无关系,其初衷是实行地区上的录取平衡,以照顾教育落后地区考生。所以,在大学士杨士奇于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甫一提出按南北两大片区录取进士的办法后,很快为朝廷所采纳。
南北卷制度对录取名额作出具体规定,录取比例为:南卷60%,北卷40%。到宣德年间,又分出“中卷”,全国设三大录取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