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 改土归流的过程介绍
改土归流的原因
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
雍正画像
当时清 *** 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更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土司制度开展以来,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及叛乱更为明显。
改土归流将战争危险降到更低,而改土归流新政策的颁布也对清朝统治者有着较大的好处,这是雍正决心改土归流的原因之一。无论从军事亦或经济方面考虑,改土归流的做法都相当正确,而这次时间被历史证明是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发展的关键举措。而追溯改土归流的原因,其实是清 *** 实现国家大一统的决心与土司制度下边远地区社会混乱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的,而归根到底是边远地区落后生产关系不符合清朝相对先进的上层建筑;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
改土归流的过程
改土归流是在大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政策;当时西南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土司占据所有财产,人民依附于土司,受土司的严重剥削。土司制度也严重阻碍了当地政治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土司具有一定的割据意味,一些大土司的地位甚至超过了王侯,这严重威胁大清的统治。雍正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于是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那么改土归流的过程是怎样的呢?
雍正画像
改土归流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由于人民受到的剥削严重,改土归流一经推行,便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对于一些安分守己的土司,雍正帝认为可以不改,以免人民受失业之苦。而对于一些野蛮狂妄的大土司必须进行改土归流。根据土司态度的不同,赏罚也很分明。改土归流之后在当地设立府县,增加军事机构。在当地建城池,办学校,收赋税等等。改土归流涉及地区广大,民族众多,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这就是改土归流的过程。
改土归流后期,仍有一些上层土司不甘心,伺机复辟。雍正十三年春,贵州古州上层土司鼓动百姓叛乱,雍正帝派兵镇压失败,之后乾隆登基后派大臣前往当地经略,才逐渐定叛乱。改土归流的过程虽然不久,但改土归流的实行推动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减少了叛乱的因素,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巩固了各民族的关系,推动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改土归流始于何时
改土归流是于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政策,那么具体改土归流始于何时呢?据史料记载清朝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是于1926年五月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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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始于何时呢?雍正四年,鄂尔泰多次上书请求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他要求调整不合理的行政区划,统一集权,以便地方官行事。可以说鄂尔泰是改土归流的推行者。雍正帝对鄂尔泰的观点非常赞同,并把改土归流的施行全权交由鄂尔泰办理。雍正六年,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为三省总督,并命张广泗在黔东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世袭的土司制度,改为朝廷的流官统治。对于主动配合的土司,都会给予赏赐,赐予官职;对于武力反抗或其它方式抗拒的,都将其迁出西南地区以外的省份再做其他安排。由于改土归流受民众拥护,在形势压力下,各地方势力纷纷主动交职。改土归流之后当地设立府县,增设军事机构,并建立学校。土地也按亩征收,征收赋税的数额也相对较小,人民所受剥削有所减轻。改土归流的面积较广,涉及民族数量较多。到雍正九年基本全部推行。这之后有顽固分子继续鼓动民众叛乱,虽雍正年间镇压未果,但乾隆即位后于1736年平定叛乱。
改土归流始于何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改土归流的推行对于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符合了历史的发展趋势。
改土归流的特点
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针对南方少数民族实行的管理政策。在此之前少数民族长期实行土司制度,但是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浮现,边疆地区经常发生土司之间斗争的局面,于是统治者将权力收归中央,派流官治理,这就是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特点十分显著:具有不彻底性,采用暴力与和平相结合的方式,具有时间性和渐进性。
木氏土司府
改土归流的特点如此显著是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造成的。从时间上来讲改土归流需要少数民族接受中央的管制,接受流官的治理。生性好战的蛮夷之地是中央政策执行最难落实的地方,所以具有时间性。改土归流的特点之二是渐进性,由于民族文化之间的差距,改土归流的政策需要缓慢实施,这是民族间交流和融合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
改土归流特点之三是不彻底性,由于流官治理,会存在对当地民俗不了解的情况,导致徭役制定不合理,激化民族矛盾。最后就是管理方式存在武力与和平相结合的特点,由于改土归流中央派军队驻守南方,维护地区安定,但是遇到挑衅中央权威的情况,军队会对边疆民族展开屠戮政策。改土归流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司之间矛盾,维护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对于农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改土归流的不彻底性使民族矛盾依旧存在,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清朝雍正年间,强化了中央集权,然而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南地区还在实行土司制度,这种制度始于元末明初,制度在明朝得到完善,当时也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到了后期,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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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由于一切耕地、水源山林都为土司所有,农民在经济上不得不依附于土司,使农民在经济上受到了严重剥削,也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清王朝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土司制度又是一种特殊形式,带有浓厚的割据性,对中央构成了威胁,这非常不利于清王朝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所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就是这样一种交接关系。
改土归流也是有选择性的,对于一些地方的大土司,必欲改之。但也有不改的,对于一些安分守法的小土司会加之安抚。改土归流之后,西南地区不稳定因素基本消失,也加强了中央对当地的统治。改土归流也是众望所归,受到了人民的拥护。改流之后,土司失去了统治权,失去了土地的占有权。改流之前西南地区处于长期封闭状态,政治经济都比较落后,改流之后,封闭程度减弱,各族人民来往增多,增加了劳动力,推动了当地政治、经济、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针对当时会环境都起到了很大的进步作用,不能因为后来的弊端就否定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对社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