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是谁?韩非子是哪国人
韩非子在战国时期中是一个主要的思想家,而且也是一个散文家,而也是最为让人称之为是得到了老子思想精髓的人,那么韩非子是谁?韩非子是哪国人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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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是谁?韩非子是哪国人
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非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着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韩国,但他的政治主张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嬴政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李斯因嫉妒韩非的才能,将韩非害死在秦国。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毛主席最佩服的中国古代思想家。毛主席曾经说过:中国古代有作为的政治家,基本都是法家。
《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王的重视。《韩非子》也是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的参考重要来源之一,著作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韩非国籍:
中国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非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
关于韩非子的以法为本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 ***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改革变法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中央集权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不阿贵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以法为教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 知者作法 而 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 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商君书慎法》)。
道生法
无为,而无不为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