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六科给事中是什么官职?
洪武十三年(1380年),元璋对明朝各大机构进行了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三大更高权力机构(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全部被裁撤,原先隶属于中书省的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直接置于皇帝监管之下,成为全国更高行政机构。各部置尚书(正二品)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除了六部之外,明朝还有个与六部名称相对于的机构,那就是六科(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刑科、工科)。六部是全国更高行政机构,许多人就会想当然的以为六科应该是六部的下属机构,而事实上,六科与六部不存在任何组织关系。
六科属于监察机构,但它既不从属于六部,也不从属于都察院(全国更高监察机构),而是完全独立的机构。六科中的每科设一名给事中(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从七品)各一人,以及一般的给事中四至八人。
明代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
封驳:即是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科抄,科参:即是稽察六部事务。及注销: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受牒,则具题本封上。遇決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给事中不仅能够稽查六部百官之失,另外诸如充当各级考试参与官,廷议、廷推这些只有各部堂上官才能参加的活动也要由这些只有七品的官员参加,由此可见其职权之重。
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员缺,乞选各科年深者以次升补。英宗谓吏部臣日: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况都左右给事中为之领袖,非识逢大体者不可畀也。固乃欲循资而用之,不亦舛乎?此都科不循资俸之例也。
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
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