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尚书省的主要职权介绍
尚书省,为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更高政令机构,为中央 *** 更高权力机构之一。隋唐对三省加以厘定,形成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三省制,尚书省也最终发展成形。
尚书省是我国古代的官僚机构之一,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更高政令机构,为中央 *** 更高权力机构之一。隋唐对三省加以厘定,形成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三省制,尚书省也最终发展成形。
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恢复了尚书省﹐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更高行政机构。隋代不置录尚书事﹐尚书令虽设而常缺﹐尚书左仆射便是首相﹐高颎任此职达十九年﹐综理全国政务。他虽兼任纳言(即侍中)﹐而权力主要来自左仆射之职。高颎之后﹐杨素亦为此职。大业元年(605)﹐杨素升任尚书令。杨素死后﹐隋炀帝杨广不补尚书令﹐大业三年后﹐左右仆射也不补任了。
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尚书令仍是虽设而虚其位﹐仅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一度担任。唐中叶后﹐唐德宗李适为雍王时再兼此职。
故唐以仆射为省主﹐若置左﹑右仆射﹐便以左仆射为省主。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协助仆射分理省内事务。尚书省设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书﹐侍郎为之副﹔司有郎中﹐员外郎为之副。吏部综铨选之任﹐户部(初名度支﹐隋代称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为户部)负财政之责﹐礼部掌礼仪及贡举﹐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狱辞讼﹐工部知工程建设。全国政务﹐各归所司。九寺三监(见卿监﹐则成为具体办事的职能机构﹐贯彻尚书诸司所传达之政令。地方州﹑县亦禀承尚书符令施政﹐并定期向尚书诸司申报户口﹑籍帐及政绩。故尚书省仍是国家政事总枢纽﹐是更高行政机构。
唐初﹐左﹑右仆射及中书令﹑侍中并为真宰相﹐左仆射居首﹐地位极为尊崇。太宗贞观年间﹐房玄龄为左仆射近二十年﹐成为唐朝著名宰相。但是就在唐朝前期﹐尚书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仆射相权的削弱和被剥夺。唐朝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为宰相议政之处。参加议政者原为三省长官(即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它官员参加议政﹐称为参加机务﹑参议朝政等。
其官品位较低者则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亦为宰相。贞观二十三年(649)﹐李绩拜尚书左仆射﹐亦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称号﹐于是左仆射为当然宰相的地位发生了动摇。其后﹐凡官仆射者必须加此称号﹐才能参加议政﹐才是真宰相。左右仆射逐渐被排除于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时就少有仆射参加议政的事例。
尚书省因其长官被排除于决策机关之外而成为单纯的执行机构了。其次是尚书省各部诸司的职权逐渐为新发展起来的各种使职所夺。这种使职由皇帝以敕令任命﹐专管某一具体职事﹐属于差遣性质。唐玄宗时是各种使职迅速发展的时期﹐如在财政制度方面就有劝农使﹑度支使﹑营田使等的设置。这些专一性的使职﹐直接禀承皇帝的敕令﹐指挥其下属机构﹐很少通过尚书省。
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军事上的急需﹐使职增设更多﹐权力更大﹔加以宦官专政﹐藩镇跋扈﹐尚书省的职权更加削弱。于是尚书诸司成为闲曹﹐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官曹虚设﹐俸禄枉请﹐一饭而归﹐竟日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