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趣闻 清朝有人因闹洞房被告上衙门
俨然,闹洞房是古时候传下来的风俗。不管是新旧时代,大家都搞出不同的花样戏法来闹洞房。在清代的康熙年间,还有人因为闹洞房闹得过火了被告上法庭的呢!现在跟着历史网的小编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新郎官因什么事告同村人小泼皮
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小泼皮:新婚三日无大小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县令一听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的最终结果,依据当时的风俗,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儿,只好吃个哑巴亏。
闹洞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闻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禁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朝的时候,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于是乎,谁不图个吉利,闹就闹呗。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加上各地风俗不同,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不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毋宁说与性有关。
明朝某地的婚俗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条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过来,边翻边有人问:翻过来了没有?新娘自然羞于回答,但闹房者一定会穷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了!这大概是闹洞房者有关荤话的最文明的版本了。
在这样的场合,黄色笑话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灯谜更是家常便饭。因此,很多羞涩少女在一夜之间成长为凶悍 *** ,大概要归功于闹房者的性启蒙。李渔在其色情名著《肉蒲团》中将看春意(春宫图)、读 *** 、听骚声称为闺房三乐而大肆宣扬。有关骚声的说法实在有点过于开放。
但毕竟还仅仅是听,生怕当事人发现,有些地区闹房居然闹到了调戏的程度: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实在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遗憾的是,此曲并未完全流传下来,不过,可以想像,后面的话一定更加不堪入耳。更有甚者,便是发展到了动手摸的程度,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儿纵有千般不悦也只是敢怒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