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唐诗《羽林行》注释|翻译|赏析|讲解
【作品介绍】
《羽林行》是唐代诗人王建借乐府古题创作的一首诗。此诗大胆无情地揭露了中唐时期羽林军的作恶多端,写的是羽林军,实际上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当时的更高统治者。全诗借古喻今,语带讥刺,反映了唐王朝社会秩序、朝廷纲纪的极度混乱,表达了诗人对丑恶现象的无比愤慨。
【原文】
羽林行⑴
长安恶少出名字⑵,楼下劫商楼上醉。
天明下直明光宫⑶,散入五陵松柏中⑷。
百回杀人身合死⑸,赦书尚有收城功⑹。
九衢一日消息定⑺,乡吏籍中重改姓。
出来依旧属羽林,立在殿前射飞禽。
【注释】
⑴羽林行:一名羽林郎,为乐府旧题,属《杂曲歌》。羽林即羽林军。汉代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用羽林称呼皇帝的禁卫军。
⑵恶少:品行很坏,行凶作恶的少年。出名字:著名。
⑶下直:直即值,意同今日的下班。明光宫:汉代宫殿名,这里指唐皇宫。
⑷五陵:在长安城外,以西汉高祖、惠帝、景帝、武帝、昭帝的陵邑而得名,面积很大,多植松柏,是豪门贵族居住的地方。
⑸合死:该死。
⑹赦书:颁布赦令的文告。
⑺九衢:长安城中的各条大街,此处代指京城。
【白话译文】
长安的恶少的坏得出了名的。他们敢于在酒楼下抢劫商人的财物后,马上又跑到酒楼上去狂欢醉饮。天亮他们下班后从皇宫里一出来,就分头藏入五陵一带的松柏中。终于有一天这伙人落网了,按法律规定他们多次杀人本该判处死刑,但皇帝却下赦书释放他们,还道他们有收城之功。当他们被赦的消息在长安城中得到证实,他们便立刻在乡吏簿籍中重新恢复了自己原来的姓名。这些人被释放出来后,依旧当他们的羽林郎,他们站在宫殿前逍遥自在地弯弓搭箭射杀飞鸟。
【赏析】
长安恶少出名字,楼下劫商楼上醉,开宗明义,指出羽林军的来源是长安恶少,都是坏得出了名的。他们在楼下打劫客商,转身上楼,便大吃大喝起来。一般强盗作案后,要隐匿潜逃,而这批恶少,堂而皇之,无视法纪。他们不仅转身上楼醉酒,毫无顾忌,而且是天明下直明光宫,散入五陵松柏中。诗人接连使用楼下、楼上、天明、散入诸词以显示这是一连串毫无顾忌的行动;写他们在长安城中,大摇大摆地干坏事;楼下劫财,楼上醉酒,天明又从楼上下来,径到皇宫里去值班,值班完毕,就又散入到五陵松柏林中去路劫杀人了。从散入二字看,说明参加杀人劫货的人数很多,胆子极大。
以上四句,表面上是写羽林恶少之胆,实则是写羽林恶少之势,炙手可热,有很厉害的后台。
百回杀人身合死,赦书尚有收城功。百回二字强调其作恶次数多、程度重。这说明他们尽管常常劫财杀人,谁也奈何不得,直到百回杀人,罪大恶极才被问成死罪;但接踵而来的,却是皇帝的赦书,说他们收城有功,可以将功折罪。古代,在政治混乱时期,战役中常有虚报战功的现象。中唐之岁,常让根本不懂军事的宦官统兵或监军,更是可以信口雌黄,在叙录战功之际,甚至把根本没有参加战斗的人也报进去。羽林恶少,或认宦官为义父,或以财货重赂阉党,赦书之事,自然就由他们一手操办了。所谓收城功云云,就直接反映了军事、政治的混乱与黑暗。
最末四句,是写羽林恶少们逍遥法外的得意之态:九衢一日消息定,乡吏籍中重改姓。恶少们犯了身合死的大罪之后,最多不过更改姓名,暂避乡间,一当被赦的消息从京城中得以证实,他们就又在乡吏的户籍册中重新恢复了原来的姓名;并且露面之后,依然当他的羽林军,可以立在殿前射飞禽,又受到皇帝的赏识了。末句是全篇最精彩、最传神之笔。它惟妙惟肖地刻画了一群羽林恶少逍遥法外、有恃无恐的情状。射飞禽已见其自由狂放之态,立在殿前射御前之鸟,更见其得宠骄纵的神态,他似乎在向人们挑战。诗人对朝政的失望、感叹,尽在不言之中。吴乔《围炉诗话》说:诗贵含蓄不尽之意,尤以不著意见、声色、故事、议论者为贵上。此篇不著议论,题旨所在,又以一幅令人深思的画面出之,可见作者表现手法之高明。
【作者介绍】
王建(约767-831),字仲初,颍川(今河南省许昌市)人,唐朝著名诗人。出身寒微,虽曾进士及第,却只作过几任小官。以乐府诗著称于世,写下了许多从不同侧面反映社会矛盾和民间疾苦的作品。善写七言歌行,绝少直发议论,语言通俗明快,凝练精悍,世称张王乐府。有《王司马集》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