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旌表制度如何?如何对待武将、文臣?
要讨论旌表制度,必须先给其一个明确地界定,到底什么是旌表制度?旌表制度是一项激励制度,通过对符合统治者所的倡导礼教标准的人树立匾额或牌坊、拜官、赏钱、赐物、赐爵、恩荫子孙等方式进行表彰,从而起到示范和标榜的作用。
这其中涵盖了传统社会为宣扬礼教、维护统治而进行的各种表彰形式。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旌表制度作为一种政治褒奖方式用于表彰品行卓越高尚和做出过卓越贡献的人,是最为高尚荣誉的象征。明朝旌表制度如何?如何对待武将、文臣?
明朝对军功的旌表
在历史上,统治者历来有授予贵族和功臣爵位作为奖励的传统。封爵制度是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而实行的一种等级制度。爵位表示贵族或功臣的身份地位,根据地位高低分为不同的等级,有些爵位可以世袭。受爵后通常可得到食邑或相当数量的财富。一般认为,商代的分封就是后来封爵的雏形。封爵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最初的受爵者仅是王族。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后,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赏军功,主要是奖励王族以外立有军功者。西汉以后皇族封爵与功臣封爵并存,一直延续到清代。 秦代以前君主称王,封爵中更高的一等为公。西汉以后更高封爵为王,皆封给皇子。至明代,对于武将的封爵主要有公、侯、伯三等。封授武将的更高级别为公。
在政治上给予高位,在经济上使有功武将可以锦衣玉食,并且这些爵位和食禄可世袭给子孙,使子孙也能世代享受荣华,这是明初对于更高级别武将最重要的旌表方式。
除了对武将身份地位上的肯定,赏赐物品也是一项很常见并且重要的旌表内容。统治者对武将的赏赐根据标的物的不同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物质上给予奖励,直接赏赐金银和其他实物是最直接的经济奖励方式。
在各个朝代,赏赐金银和实物都是统治者对臣属表示奖励的一种方式,除了荣誉之外,它包含更为重要的经济意义。
第二类是明朝 *** 赏赐做出卓越贡献的文臣武将一种特别的物品——免死铁券。 颁发免死铁券的目的是念及功臣们劳苦功高,如果犯除忤逆、谋反等重罪以外的任何错误都可以免死,其作用类似于免死金牌,是一种具有赏赐目的的盟约性质凭证。免死铁券最早的雏形是战国时期的铜节。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曾经颁发丹书铁券作为对功臣的褒奖,但是这个铁券没有免罪和免死的作用。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颁发的铁券是作为护身防家之用。隋唐以后,颁发免死铁券成为常制,凡开国元勋都能获得。宋元以后,铁券的颁发更为完善。 免死铁券到明代发展分为七等。根据功劳的大小,减罪的类别也不同。
免死铁券正是统治者颁给功臣的一种法律赦免特权。明代开国初期,太祖朱元璋为了体恤功臣,采用一种“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的君臣关系模式,借鉴历史上一些君主给功臣颁发的免死铁券。
特别是立有汗马功劳的武将颁发这种铁券,而且这种法外开恩的待遇还延续到一些功臣的子孙身上,很多人的免死铁券都写明“子免死一次”。这种后代免死的待遇并不是每个有免死铁券的人都享有的,一些人的免死铁券只能本人免死。
武将与皇室结亲,亦是旌表制度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两个没有血缘关系但有共同利益的家族,通过儿女的婚姻而联系起来,结成相对稳固的政治集团。政治联姻对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利益。
对于皇室方面,通过姻亲可以起到笼络武将的目的,和皇室结亲的武将一般来说都是军队里权势地位比较显赫的,对于政治和军事有很强的操控能力和影响力,和这样的武将集团联姻有利于皇室巩固统治,并通过示范作用鼓励其他武将更好地为皇室效力。
明代同前代一样,对作出杰出贡献的文臣武将还以配享太庙的方式进行旌表。总体看来,明代初年配享太庙者以洪武时期的开国功臣和永乐时期的靖难功臣为主,以武将居多。
中国人一直讲究“生前身后名”,赐予功臣谥号也是历代皇帝常用来旌表武将的一种方式。谥号制度形成于西周,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大臣等死后,礼官或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给予一个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号。
受赐谥号是一项至高的政治荣誉,谥号作为劝善惩恶、扬名千古的一种旌表手段,只有在小范围内的少数官员能获得的时候,才能发挥它的激励作用。那些功劳显赫,为朝廷鞠躬尽瘁的武将,生时享受高官厚爵,死后以赐谥来褒奖,使其终生为朝廷恪守职责。所以,历朝历代对赐谥有严格的资格限制。
洪武时期,由于武将在开国初期的特殊地位,只有武官能得到谥号,谥号以“武”或“忠”为主。太宗朱棣通过靖难之役登上皇位,赐谥号仍以武将为主,永乐时期只有两位文官受赐谥号。
明朝对文臣的旌表
文臣同武将一样也属于开国功臣之列,但是由于所侧重的内容不同,开国初期更需要能开疆拓土、南征北战的武将,所以“文韬”的地位没有“武略”显赫。虽然总体情形如此,却还是涌现出李善长、刘基等卓越的谋臣;宋濂、方孝孺等大儒;还有些地方官吏恪尽职守做出了政绩的文臣,受到了统治者的旌表。
但是就旌表的方式和力度来看,远远不及武将。随着明代统治的逐步稳固,国家侧重点从“平天下”过渡到“治天下”,文臣的地位逐步上升,对文臣的旌表方式也逐步提高,甚至超过了对军功的旌表。
封赏的内容基本和武将相当,甚至有些待遇还优于武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封爵和食禄也是明初旌表文臣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这个方式旌表文臣,激励他们为国家尽职尽责、鞠躬尽瘁。
加官、加衔是针对有政绩文臣的旌表方式,对恪尽职守的官员给予升职和加衔的表彰。
除了对文臣在身份地位上进行奖励,皇帝也会通过赏赐物品来旌表文臣。皇帝给有功文臣钦赐礼物,有些礼物有金钱方面报酬的意思,例如白银数两、文绮若干疋等,其用意是提高受赏人的生活水平,显示皇恩浩荡。
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时,除了给予爵位外,还根据功绩不同赏赐不同数量的文绮和帛,“赐文绮及帛,李善长、徐达各百疋,常茂八十疋。”其中李善长和徐达的受赏数目是一样的,高于其他公侯。可见在赏赐物品方面,文臣并不逊于武将,赏赐物品通常也是旌表文臣的一种方式。
除了文绮类,还有赏赐玉带的。玉带是指用玉装饰的皮革制腰带,有严格的品级限制,一般情况下是官员专用。革带上的装饰物根据品级的差别,分别由玉、金、银、铜、乌角等材料 *** 而成。不同的装饰物的革带就被称为玉带、金带、银带等,其中以玉带最为尊贵,一品以上官员才能使用。
明初赐免死铁券的时候,只赏赐给六公二十八侯,后来陆续一些伯也有赏赐,但仍以武将为主,例如洪武二十年,赐东筦伯何真铁券等。李善长作为开国文臣的代表也被授予免死铁券两张,己身免死两次,子免死一次。虽然李善长一家被满门抄斩,免死铁券并不能免死,但是李善长仍然是洪武朝唯一被赐免死铁券的文臣。
除了和武将联姻,皇室也经常和文臣结亲。相比于武将,明朝初年,文臣和皇室结亲的情况不算普遍,太祖十六女中,只有一位嫁给文臣之子。 仁宗朝,公主下嫁文臣或者普通人的情况开始增多,永乐和洪武两朝那种“重武”的情况有所改观。
太祖时期,赐谥的对象始终以武将为限,皆为武将得谥,未有文臣得谥之例。直至建文朝,追谥已故前朝翰林待诏王祎才开始有文臣得谥;永乐一朝,文臣得谥号者仅胡广、姚广孝二人;洪熙朝之后,文臣得谥逐渐增多;成化朝,文臣得谥数量超过武将,成为得谥主体。
太祖时期,没有文臣配享太庙。永乐帝靖难之役胜利后,增加了配享太庙的人数。除了上文提到的三位武将外,还有一位文臣——姚广孝。永乐十六年,“姚广孝卒,被追赠推诚辅国协谋宣力文臣、特进荣禄大夫上柱国、荣国公。洪熙元年,加赠少师,配享成祖庙庭。”
姚广孝是配享功臣中惟一一位文臣,不过,姚广孝因为有运筹帷幄的功勋,虽没有带兵打仗,武功却类与武臣。这表明仁宗朝在决定配享功臣时,虽然有变通,但还是基本上恪守了“太庙专以武臣配享”的祖制。
对民间基层的旌表
*** 大力旌表节妇、烈女,守节不但能得到旌表,还可以免除本家的徭役,因此妇女普遍以守节为荣,再嫁为耻。明代统治者还通过表彰的方式鼓励妇女守节,建立贞节牌坊、免除差役、赏赐物钞……
表彰节妇、烈女始于汉宣帝时期。节妇是指在封建社会中坚守节操,丈夫死后不再改嫁的妇女,这要求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孝敬老人,直至死亡。烈女是指刚正有节操、抗拒 *** 或殉夫而死的女子。 封建社会倡导三纲五常,要求妇女为夫为纲,倡导男尊女卑,男方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却要求妇女从一而终,不但丈夫生前贞节,死后还要守节。
理学家倡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这种情况越到封建社会末期越明显。明代是一个极力推崇封建礼教的专制朝代,因此特别鼓励殉节。 《明史·列女传》中记载了 265 位忠孝、节烈妇女,其中节妇、烈女占据很大比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传统主流文化特别是理学家的提倡、官方的支持、家族利益的需要等各个方面的影响,为夫守节已成为明代妇女的一种内在信念。
结语
纵观整个明代前期的旌表制度,范围很广,包括了明代前期的为国家拓疆辟土的武将、也有为国家兢兢业业工作的文臣、有通过科举制度进入统治阶层的读书人,更多的则是普通老百姓。旌表方式则是从封官爵、赐食禄、恩荫子孙到免徭役、修建牌坊等等无所不包。但有些都是不可取的,都是不可取,必须要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