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可怕的廷杖制度,皇帝想打就打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以荆条或者主板打人,是对朝中官吏的一种惩罚,在东汉和隋朝等都有相关记载,但是内阁朱国祯却认为最早出现于唐朝,但是廷杖形成制度,却是明朝朱元璋时期。
朱元璋洪武七年,茹太素成为刑部侍郎,后任刑部主事,每次给朱元璋上奏章,动则七八千字,而且语意艰涩,朱元璋本来就很不高,每次批阅,都极不耐烦,洪武八年十二月,朱元璋懒得看他的奏章,变叫中书郎读给他听,结果听了一万多字之后,还没听出个明白来,就名人痛打茹太素一顿,朱元璋大怒的说道:“虚词失实、巧文乱真,朕甚厌之。”这是明朝之一次被廷杖的官员记载,可想而知,荒唐到了什么程度。
根据史书的记载,被贬下放到地方的官员,到了地方也还会受罚,如脱去衣物,看见身上有猪皮或者羊皮,就不敢随便再动刑了,为何呢?其实廷杖是很残酷的过程,被刑法过程是脱去衣物,用主板打其身体,用刑过后的肉体大多都会血肉模糊,无法用针线粘合,只能用动物皮毛覆盖上去,而最后也会贴敷在其受罚者身上,无法取下。所以地方官员看到有兽皮的人,就知道这是京官,小心为妙。
可以想象廷杖是很残酷的刑法,根据史书记载,廷杖被打死的官员不在少数,这可怕的地方不是说刑法,而是说以什么作为刑法?
历史上很长时间的时间里,大到三公九卿,小的黎民百姓,你要给予处罚,都是要走司法程序的,明朝虽然有“三司”体系,但是廷杖和锦衣卫制度一样,可以不走三司流程,直接根据皇帝的喜怒哀乐进行处罚,尤其到了明朝中后期,宦官刘谨和魏忠贤都使用过廷杖权限,直接打死了不同意见的官员。
廷杖制度可以的地方是,法成了王法,不再保护士大夫阶层,古人云,刑不上大夫,但是到了明朝这条没了,所以皇帝错了,谁还敢说出他们的错来?
这个制度清朝依旧在延续,到了清朝后期,甚至出现了光绪皇帝的珍妃也遭到过褫衣廷杖,这是非常的事情,皇家女人也得被脱衣受刑,普通人又怎么能逃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