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古人愿意“卖身葬父”?原来是因为世道如此
如今已是法治社会,社会制度健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再也不会出现“卖身葬父”这种情况,但一些以古代为背景的作品,总会出现这么个情节。
鉴于古代的封建制度,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但总有人想要追根究底。在一些现代人看来,为了丧葬父母便卖掉自己,不太符合常理,因此有了质疑。
那么,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古人又为何要如此做?
要说没有那是不可能的,古代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不然这类故事也不会流传下来。当然,一般情况下又很少出现此类事情,尤其在太平年间,没有天灾人祸,百姓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总能把生活过下去,再差也不至于卖身葬父。
除此之外,古人也不傻,他们也知道“卖身”之后,几乎没了翻身的可能,一旦签了卖身契,就等于失去了人身自由,至此世代沦为主人家的奴仆。
只一日没有解除卖身契,世世代代都是奴籍,不仅没了人权,后代子孙想要“咸鱼翻身”也更难了。所以卖身葬父的人,都是一些走投无路的贫穷和流民,他们在特殊情况下远走他乡,但在半路上又“熬”不住,最后只能死中求活。
因为这样做不仅全了孝道,完成了人子的义务,还能得一个安身之所,而且在大户人家里做下人,也是有工钱的,可谓一举三得。
当然,如果家中兄弟姐妹多,一般都是女子卖身葬父,因为古代女子嫁人不仅要倒贴彩礼,还要跟夫家姓,也就是不能传承香火,而且女子不能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所以女子地位低下,并因此在贫困家庭中,更先牺牲的都是女子。
不过也有现代人认为,既然这么困难,又何必再作践自己呢?
其实这并非作践,其一古代是以孝治国,特别重视孝道,如果传出不孝的名声就没法做人了,其二古代讲究人死为大,特别讲究死后的丧葬流程,如果没能体面“送走”至亲也会被人看作不孝,这也是古人豁出去也要卖身葬父的原因。
所以不是古人为什么要这么,而是古人必须要这么做。
当初明太祖朱元璋在年少时期,由于天灾人祸全家几乎饿死,最后虽剩下朱元璋与二哥活下来,但已经家徒四壁,在饭都吃不上的情况下,更别说买块地安葬父母。
当时如果不是刘继祖发了善心,朱元璋估计只能卖身葬父了。而且说句不好听的,以当时的年景,朱元璋的老家如此偏僻贫瘠,就算愿意卖身也未必有人买。
然而孝道是中华民族尊奉的传统美德,再如何困难都要为父母长辈养老送终,所以才会流传下《二十四孝》一书,书中讲的是孝道有关的故事,里面有一典故就与卖身葬父有关,故事主角名为董永,是汉朝时期的著名孝子。
董永从小与父亲相依为命,日子虽过得贫苦却也饿不死人,只是后来山东不太平,他便带着老父亲到湖北德安避难。
只是父亲年迈才上路就生病了,董永虽请医吃药却毫无效果,最终离开了人世。之后董永想要安葬父亲,却发现早已家徒四壁,无奈之下只能卖身葬父。
董永很幸运,当地有位姓裴的富翁大发善心,不需要他卖身而是借钱给他,让他买棺安葬了父亲。董永虽在裴家做了奴仆,但没有签卖身契,只要能还上钱就能恢复自由身,也算不幸中的万幸,不过他的运气并未就此结束。
某一天,董永在办完事回来的路上,遇到丰姿美貌的 *** ,此女自说自己被丈夫抛弃后看上了董永,并想与他结为夫妻。董永没有嫌弃女子,但也没有立即答应,而是说此事要听从主人意见,女子见此便与董永一同回了裴家。
裴翁得知此事后,不仅同意了,还为他们婚姻作主配成夫妻,之后还许诺,只要他们在一百天内,织出三百匹绢布,就能以此作为赎身之资,归还董永自由。
从这天起,女子日夜纺织绢布,快速异常,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速度,在白天之内就完成了任务,裴翁按照当初诺言,恢复了董永的自由之身。
董永脱离奴藉后,本想着夫妻俩同心协力,定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却不想此时女子却说要离开,董永哭着说:“你的恩情我还未来得及报答,怎就抛下我走了?”
女子回道:“你我夫妻一场,我也舍不得你。但是,我是天帝的七女儿。。。。。”
原来,董永孝感天地的行为,得到了天帝的认可,才会派下女儿为董永织布赎身,但仙凡有别,七仙女完成任务之时,就是他们缘尽之际。
这个故事是流传于民间的原始情节,只是随着岁月变迁,《天仙配》几经更改,情节有了一定的变化。当然,核心是一样的,都是向世人推广孝道文化。
其实在古代,除了以国情维护孝行,还以律法的手段,让人不敢不孝顺,根据汉朝时期的《孝经·五刑》记载:“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足可见这是普通百姓死中求活的唯一办法。如果独自挖坑埋葬就算过关,古人早就这么做了,正因为这些条条框框的约束,古人才会卖身葬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