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奇事:狗身带字
金朝时期,在河北恩州有位叫刘马三的人,为人奸诈算计,在当地算是富户。
刘马三曾使用诡计侵夺了邻居袁春的田地,后来袁春控告到官府,因为刘马三手里有田契,最终未能要回田地。
袁春为此事一直忿忿不平,有一日对他人说:“刘马三如此欺诈我,早晚有一天会成为非人的異类!”
后来刘马三听说了袁春的咒骂,为了掩人耳目,便对众人发誓说:“我如果真是诈取了袁春的田地,那就如袁春所言。”
太和二年,刘马三因病去世,那时袁春家的狗正好生了一窝小狗,其中有只小花狗,腹部全是白毛,但却夹杂有红毛拼成的“我是恩州刘马三”七个字。
因为刘马三处事奸诈,生前得罪了很多人,当狗身带字的奇事一传开,很多人都想出钱购买带字的小狗,最后,几经周折,恩州刺史得到了这条小花狗,这样一来,知道的人就更多了,当地人纷纷议论这件事,搞得满城风雨。
刘马三的后代实在受不了这种羞辱,就想法把小花狗买回家,藏了起来。
这件事记载在金朝元好问所著《续夷坚志》中,现代人也无法考证真假,只能看每个人的理解了。
从故事的本身来看,刘马三估计是利令智昏,只看到了利益,没想到报应,更不会想到会一语成真,如果狗身带字确有其事,估计对刘马三及其后人来说真是天大的笑话,可是谁又能证明古人流传的事不是真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