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么处理人贩子的?
只要一说起人贩子,相信所有人都是恨得牙齿痒痒,恨不得将其碎尸万段,将其痛苦的折磨致死。然而从古至今,人贩子却一直都是存在的,屡禁不止,可想而知失去孩子对父母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对一个家庭来说又意味着什么?不知道有多少幸福的家庭被人贩子给破坏了,又有多少无辜的孩子被人贩子给伤害了。
在现今每一个小孩子都是父母和老人的掌上明珠,而父母更是倾注了全部的心血来培养孩子。如果突然间孩子被人贩子给拐跑了,那种内心的痛苦却没无法用语言说的清楚。
那么我国在古时候是如何对待人贩子的呢?下面大家就一起看一看吧
我国的古时候将拐卖人口称之为略卖。而且从汉朝开始就将拐卖人口定为大罪。但是因为拐卖人口会有很大的利益,虽然说官法如炉但是千百年来人贩子们为了利益依然会铤而走险。
在汉朝拐卖人口与偷坟掘墓,杀人放火,同等论罪,并且拐卖人口还要在砍头之后在将尸体分裂。而之后的王朝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在立法的时候基本上都引用了这个汉朝的这个规定,只不过是量刑的轻重略有一些不同。
而到了元朝,拐卖人口是和制造假币,盗墓,放火一样都是大罪。
后来到了明清的时候,国家对人贩子的打击就更加的完善了,只不过是在量刑的时候稍微有一点减轻
而到了明朝万历年间的时候,对拐卖人口的法律又作出了一些改动,如果是拐卖良家女子一经发现无论有没有交易成功,都要充军发配。如果是再犯那就先游街示众一个月然后在发配到边疆充军,假如人贩子在游街示众或者发配充军的途中死了那么就由他的后代接替他继续游街或者充军。然而对于伤害儿童的人贩子一经抓获直接凌迟处死没任何可以缓和的余地,而且还不论主犯还是从犯全部同等对待。
在清朝的嘉庆年间的时候,就发生过这样一件案子,在安徽有一个叫张良壁的人他在16年的时间里连续残害了16名女孩。最后被人发现并报了官,官府将他缉拿归案后他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最后这件案子连嘉庆皇帝都知道了,并亲自下令将张良壁凌迟处死。
我国历朝历代对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人贩子都是严惩不贷,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不仅仅伤害到被拐卖的本人,更是给其家人的心里造成了难以修复创伤。更有一些人贩子的禽兽行为十分的令人发指,已经丧尽天良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那么古代对待残害儿童的人贩子,一经抓获直接凌迟处死,你觉得这样残忍吗?对此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