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嫂,为何要撕开其衣服?得知以后才明白,他非常明智
《水浒传》中,武松杀嫂子潘金莲的故事是一个经典的情节,但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武松在杀潘金莲之前,先用脚踏住她的胳膊,扯开她的胸衣。这个细节看似无关紧要,实际上却是武松的一个高明之举,既能为哥哥报仇,又能保住自己的性命。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宋朝的法律对于杀人罪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宋朝的刑法分为五刑和十恶。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罪行。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都是重罪,一般都要处以死刑或流刑。
在这十恶中,有两个和杀人有关,分别是恶逆和不义。恶逆是指故意杀害亲属或者长辈的罪行,比如杀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不义是指故意杀害无辜或者有功之人的罪行,比如杀官吏、师长、友人等。这两种罪行都属于谋杀,即有预谋或主动杀人,一旦查明证据,就要处以极刑。
但是,并非所有的杀人都属于谋杀。如果是在争斗或者打架中失手致人死亡,就属于斗杀。斗杀是指过失杀人的一种情形,没有预谋或主动意图,只是因为情绪激动或者身体接触而导致的结果。斗杀虽然也是杀人罪,但是罪轻于谋杀,一般只要赔偿钱财或者受到笞刑或者杖刑就可以了。
那么,武松杀潘金莲属于哪一种呢?按理说,武松是有预谋和主动意图的,他是为了给哥哥报仇而去找潘金莲算账的。他事先找到了仵作何九和卖梨郓哥作证,并且叫来了左邻右舍做见证。他还让潘金莲在灵牌前招认罪行,并且写下了笔录。这些都说明他是有计划和目的的。
但是,如果他直接将潘金莲一刀杀死,那么他就会被定为恶逆或者不义之罪,因为潘金莲既是他的嫂子,又是他哥哥的妻子。按照宋朝法律,“妻子之亲属皆与夫同尊卑”,“夫之亲属皆与妻同尊卑”,也就是说,妻子的亲属和夫的亲属都是一家人,都要相互尊敬。
武松杀潘金莲,就相当于杀了自己的亲属,属于恶逆之罪。而且,潘金莲虽然是个奸妇,但是在法律上还是武大郎的妻子,武大郎又是个无辜的人,武松杀潘金莲,就相当于杀了无辜或者有功之人,属于不义之罪。这两种罪行都是十恶之一,一旦被定罪,就要处以死刑或者流刑。
所以,武松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就想出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扯开潘金莲的胸衣。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制造出一种假象,让人以为他和潘金莲是在斗殴中失手杀死的,而不是故意谋杀的。这样一来,他就可以把自己的罪行从恶逆或者不义降低到斗杀,从而减轻刑罚。
这个假象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对于现场的左邻右舍,他们看到武松扯开潘金莲的胸衣,就会觉得他们是在争吵或者打架,而不是有预谋或主动杀人。这样一来,他们在作证的时候,就会有利于武松。另一方面是对于官府的审判,官府勘查现场时,看到潘金莲衣衫不整,就会认为她和武松有过肢体接触或者争执,而不是被武松突然袭击或者诱骗。这样一来,官府就会有理由将武松的罪名定为斗杀,而不是恶逆或者不义。
当然,这个假象并不完美,也有可能被识破。比如说,潘金莲在灵牌前招认罪行和写下笔录的事情,如果被官府知道了,就会说明武松有预谋和主动意图。但是武松也有应对之策,他把笔录藏在了自己身上,并且威胁了左邻右舍不要泄露此事。而且他还有一个更大的依仗,那就是阳谷县令对他的欣赏和怜悯。
阳谷县令本来就是一个正直清廉的官吏,他对武松打虎之事十分敬佩,并且任命他为都头。他知道武松为哥哥报仇的心情,并且也看不惯西门庆和潘金莲的 *** 。但是他又受到了西门庆贿赂和威胁的影响,所以在武松告状时没有给他公正的审理。但是当武松亲手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后,阳谷县令心中其实也暗暗高兴,并且想要救他一命。
所以当他看到现场勘查报告时,就顺水推舟地将武松的罪名定为斗杀,而不是恶逆或者不义。他还给了武松一个机会,让他自己选择是赔偿钱财还是受到笞刑或者杖刑。武松当然选择了后者,因为他没有钱,而且也不想让西门庆的家人得到任何好处。于是,阳谷县令就下令给武松一百大板,然后放他回家。
这样一来,武松就成功地为哥哥报了仇,又保住了自己的性命。他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打破了宋朝法律的束缚,实现了自己的正义。他扯开潘金莲的胸衣,不是为了羞辱她,也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是为了制造出一种合理的假象,让自己从谋杀变成斗杀,从而逃过一劫。这是他的一个高明之举,也是他的一个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