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发配需要衙役押送,往返几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
发配和流放是古代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刑罚,这个刑罚都是把犯人运输到偏远地区或者边境地区从事劳力工作。
这样的话那自然要有押送的衙役公差了,而犯人到目的地就不用了再返回了,可是押送他们的衙役差人还得再回去,这样一来这些押送的衙役公差往返一趟至少几千里的路程,这么看这些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似乎比犯人更遭罪。
要知道在古代的交通可没有现代这么便利,有火车、有汽车、有飞机等等,古代的交通除了马匹基本就是靠人的双腿,而发配流放犯人也都是靠双腿走过去,通常发配流放的目的地都是偏远地区,一走都要走上半年多,一路颠簸环境也不好,很多犯人都没等到目的地就半途被折腾死了。
而且还有像文学作品《水浒传》中演绎似的,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经常会被犯人的同伙截杀,似乎这个职业的危险系数很高。
实际在历史上这些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不仅不危险,还是一份美差,很多衙役都争抢着去干这个工作。
先说说这一路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个人的安全系数,其实在古代发配犯人是非常安全的,根本不会像小说《水浒传》中那样出现犯人同党半路救走犯人打死衙役公差的事情。
因为在古代顺民比较多,尤其是半道打死官差救走犯人,这属于是触犯了很严重的律法,不仅被救走的犯人再被抓到要重判,可能会被判死刑,救犯人走的同党也会被判死刑,而且二者都要被牵连家人。所以出于不连累家人的考虑,被流放的犯人和其同党也不可能干这事。
而且古代发配流放的犯人自己想逃跑都很难,通常流放发配时犯人都会戴上枷锁,行动不是很便利,跑都不好跑。再者就算他们逃跑了,他们的家人至亲就会被连坐,因此在古代押送发配流放的犯人时,根本不用担心他们会逃跑或者还有同党半路营救他们,这都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再说说为什么负责押送发配流放犯人对这些衙役公差反而是美差,其实衙役属于古代的特有职位,类似于现代的警务人员,但他们可不是享受公务员编制。
衙役的含义就是古代衙门中供官吏驱使的役卒人员,他们属于更底层的公务人员,古代的衙门制度身份等级很严格,衙门里说了算的就是官,也就是主管官员,那属于是官老爷,是正儿八经的官员。
而作为 *** 部门的衙门内更底层的公务人员分为吏员和衙役,吏员就是那些师爷类的文职人员,这些人大多都是读书识字有点功名在身,他们就都属于是更底层的公务人员了,这些吏员是可以考科举,享受和平民百姓一样的待遇。
但是衙役的身份还在吏员之下,严格的来说衙役的身份属于是贱籍,他们不属于士农工商的正经职业身份范围之内,他们和倡优、戏子、奴仆、长随等人的身份相同,属于是法律规定的贱民身份。
在古代法律上贱民身份要比普通平民身份低一等,贱民的儿子以及后人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比如清朝的《大清例律》中就规定,凡贱籍的人考取功名或者捐官,一旦被查出来,杖责一百还要被判入狱。
所以古代的衙役大多是父子相承,父亲是衙役,那么他儿子将来大了还是衙役。因此他们的身份也很尴尬,他们有着公务人员的身份,但是社会权益和地位却不如普通的平民百姓,可他们却可以依仗着衙门官吏来欺压平民。
以距离我们现代最近的朝代清朝为例,在清朝衙门里的衙役分为内外班,内班衙役就是门卫看门、服侍官老爷、维护衙门日常环境等等,外班衙役就是三班衙役和仵作、粮差等等。
负责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正是衙门中外班衙役里的三班衙役,清朝的衙役年收入大概就是3-5两银子左右,这个收入水平怎么说呢,在当时算是非常低了,根据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所著的《中国通史》中记载,乾隆时期的普通地主家长工年收入大概是2.5两银子左右,也就是说一个衙役的年收入比地主家长工也没有多太多,这在当时属于更底层的收入人群了。
所以这些衙役是哪里有钱就想往哪凑去挣钱,平时比如辖区有命案发生,这些衙役从接到报案开始,到现场勘查,到搜集取证抓人,再到结案,每一个步骤都会向当事者家属收取“规费”。
所谓“规费”也是清朝衙门中默许的规矩,就是衙役只要出现场办案,都会向当事者家属暗示索取一些诸如车马费、茶水费等小费,当事者家属也是有钱就多给点,没钱就意思一下就行,只要衙役不勒索当事者家属,做得太过分了,一般官府衙门也都默许他们如此,毕竟衙役的收入在当时太低了。
这些都属于是衙役的额外收入,但是在衙役的额外收入中最丰厚的莫过于押送发配流放的犯人去出公差,虽然往返少则几千里路程,可是衙役的额外收入会非常丰厚。
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额外收入其实是非常客观的,首先,押送发配流放犯人几千里的路程,这一路衙役和犯人都得吃喝拉撒吧,官府自然就会给拨款,这就相当于现代职场出差的差旅费一样。
虽然在古代犯人是没有太多人权,但是也不能让人家饿着去发配流放吧,不然半道饿死了,也就没有意义了,而且一路赶过去,也得住宿吧。因此不管是多么差的伙食和旅馆,官府都得承担下这部分费用。
而这个费用总不能交给犯人自己看着花销吧,这笔钱是要交给押送的衙役,那么这笔钱到了衙役手中,归衙役随意支配了,那衙役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了。
比如应该给犯人一天吃三顿饭,衙役只给他吃一顿饭,保证他饿不死到发配流放的目的地不就行了,省下的两顿饭钱是不是就进了衙役的口袋。
所以衙役就靠着克扣官府发下来的差旅费,这就能额外挣到不少钱。
其次,就是犯人家属给的好处费。在古代发配流放属于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通常能被判这种刑罚的人都不是一般的人,都属于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
想一想小偷小摸不至于发配流放,直接就地进监狱就行了,江洋大盗或者谋财害命的人那就直接处死了,而发配流放的犯人大多是犯事的官员,或者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相对富裕阶层,他们犯得罪可能放在普通人身上就是死刑了,而由于他们有社会地位或者有钱,可以疏通关系,因此保住性命被判发配流放,这类人家庭都比较富裕。
而他们被发配流放之刑后,家里人肯定担心他们路上受委屈,因此也就会不遗余力的给押送衙役一些好处费,让衙役在路上给这些犯人买好吃好喝好穿,别委屈了犯人,这笔钱可要比官府拨下来的差旅费还丰厚呢。
就像《水浒传》里面,宋江被判发配流放之后,宋江家里有的是钱,把早就把衙役喂饱了,押送宋江的两个衙役哪像是看管他的官差,简直就是他的长随,一路上把他伺候的吃喝拉撒全部到位,对宋江的态度都完全不一样。
半道上梁山首领晁盖想救走宋江,当时宋江还不同意入伙梁山,事后宋江还宽慰被晁盖吓到的两个押送衙役,而两个衙役却说:“我们虽是吃了惊恐,却赚得许多银两。”
这就可以看出宋江花了钱把两个衙役喂饱了,衙役都很开心,即便遇到晁盖想救走宋江都不吱声,毕竟他们拿了宋江很多钱嘛。
通常被判发配流放的人大多属于是像宋江这类有点社会地位还比较富裕的人群,他们的家属自然也会给衙役不少钱财,就为了让衙役关照这些犯人。
当然,如果遇到极个别家庭特别贫苦阶层的人,家里面根本拿不出钱孝敬衙役,那衙役也只能自认倒霉,他们就得想着法从官府拨下来的差旅费中扣除,沿途刻薄对待发配流放的犯人,而这类的犯人也很可能在途中就扛不住去世了,那样的话衙役就可以提前回去交差了。
因此就这么看衙役押送一次发配流放的犯人,额外收入会非常可观,远比他们去办案索取的“规费”丰厚多了,本来收入不高的衙役就都会抢着去押送发配流放的犯人。
除了额外收入可观之外,衙役在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行程中还能找到尊严,上面说过衙役属于贱籍身份,是社会更底层的人群,他们在社会上其实并不受待见,社会地位非常低,当时家里稍微有点条件的家庭,都不可能让儿子去衙门当衙役。
而在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行程中,衙役就成了指挥者,而这些被押送发配流放的犯人大多还都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富裕的家庭人群,要知道在平时这些人内心里是瞧不起衙役的,而衙役在行程中可以任意支配他们或者管教他们,这样也让衙役在这个过程中找到失去了的社会尊严。
所以衙役出一次公差,押送这些发配流放的犯人,虽然往返几千里路程,但衙役不仅不遭罪,对他们来说还是一种赚钱的途径。这一次押送既能有不菲的额外收入,还能找到尊严,他们当然都抢着去干了。
当然,归根到底还是在于金钱的驱动和诱惑,尊严都是其次,毕竟衙役的收入在当时属于社会底层收入人群了,他们自然想着法去多赚点银子,否则养家糊口都该成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