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4日,《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3年11月14日, *** 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按照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同时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决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
《决定》所勾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总结了
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也
借鉴了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
回答了
改革实践中提出的许多重大问题,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有新的突破,思想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是继续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